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主送单位: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4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