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食药安委〔202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2020 年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代章)
2020年6月15日
2020年绍兴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2020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深化改革主线,遵循“四个最严”,以“党政同责”为引领,以风险治理为中心,以数字化转型为抓手,以信用建设为手段,以能力提升为目标,全力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
1. 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载体,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党委、政府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统筹,落实市、县、乡三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协作联动,拉高标杆,力争高水平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级党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双创”引领加强基层建设。我市已实现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全覆盖。下一步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深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动态管理措施,并开展跟踪暗访。加强对乡镇(街道)食安办的分类分级指导,积极推进基层食安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食品安全培训师资力量的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全科网格员、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举办网格员、协管员“食品安全技能大比武”活动。(市食药安办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主体责任工作规范和清单,完善自查自评等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95%以上,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全覆盖。启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寻找CCP专项行动计划,推动生产经营者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控制风险隐患。持续推进绍兴地产特色食品追溯体系推广应用,逐步实现对重点地产食品企业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可控、可查、可溯。强化农产品质量风险管控,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进药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推进疫苗接种意外险等商业保险试点。(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绍兴海关、绍兴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分类强化按比例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建设名特优食品小作坊 50 家。深化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省放心农贸市场和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全市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全覆盖。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按照国家任务要求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建立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全口径清单,前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巩固22种定点经营的限用农药全域退市成果,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7年减少2%以上,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农药施用强度(折百量)控制在0.17公斤/亩以内,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98%以上,风险监测中发现问题的处置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推进风险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抽检样品覆盖所有农产品和食品企业、品种、项目。加强靶向性抽检,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5批次/千人。省级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主要食品(10大类)合格率达99.5%以上。完成市级药品监督抽检1100批次,其中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的药品,抽检量应达到抽检任务的50%以上或者实现在产品种全覆盖抽检,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抽检合格率99.5%以上。强化不合格食品药品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按时完成率和立案率分别达到100%、85%和70%。严格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跟踪评价和能力验证,发展社会检验力量。以抽检为主要手段,完善风险治理机制,加强突出风险的治理和再评估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绍兴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强化社会共治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域共保体”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倒逼承保险机构在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服务企业主体上发挥作用。规范认定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全面推行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建立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在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稳定在90%以上;大力支持企业参与科普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四个你我”等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食品安全义工等队伍的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和违法曝光力度,加大新闻媒体客观开展舆论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绍兴海关、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绍兴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围绕“三小一摊”、农村集市等重点对象,组织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通过严密排查、全面打击,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进一步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以农村食品经营店放心店试点和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为抓手,强化土厨师培训管理,规范集体聚餐登记指导。推动农村家宴行业的市场化、规范化、产业化。全市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72家。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等载体,加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实施风险监测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探索区域风险监测资源共享和合作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稳定在每年1件/千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市、县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率达到100%、90%。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数量和质量,实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800份/百万人、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比例≧30%、严重的报告比例≧10%。哨点医院上报不良反应报告新的/严重的报告比例不低于40%,严重的报告比例不低于18%。(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绍兴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推行实施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制度,启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行动,加大高效、低残留兽药产品以及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研发推介。切实提升畜禽疾病综合防控能力,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常年免疫密度达到 95%,免疫合格率达到 70%以上。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依法打击向农田耕地偷排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和重金属污染区耕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深入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督学常态化督导体系,强化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推进学校“阳光厨房”和智慧餐饮信息化建设工作,学校“阳光厨房”建成率达到90%以上。鼓励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深化相关职业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提高食品类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水平。(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鼓励餐饮企业推广ISO22000、HACCP、4D等先进管理模式和“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经营模式。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有效资质,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现县级以上城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厅、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的频次频率。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长效化机制。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广泛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加强对网络、微商、现场营销等形式的监督举报和维权服务。(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14. 实施 “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创新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出台明确支持政策或具体支持措施。深入推进“放心粮油”示范创建活动,完成省下达任务。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督促粮食企业严守收储和出库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强化药械监管。加强新《药品管理法》《化妆品监管条例》等宣贯工作,重点开展“清脑”“清雷”“清源”“清新”“四个清”行动。开展药品流通环节质量提升,推广药品质量智慧监管,数据上传率90%以上。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医疗机构疫苗储运使用、空心胶囊质量安全、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百日整治等行动,建立药品风险分析机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提质,探索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重点打击化妆品原料违法、违法添加和制假售假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办好药品民生实事。高质量做好23个“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点”点位选址、模式设置、制度建设、合作单位选定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工作。建成52家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发挥“网订店送”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逐步实现慢性病在线复诊、药品配送到家、医保自动结算。(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服务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实施中药振兴战略,扶持地方道地药材种植和使用。研究制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扶持政策,培育中药创新药。推进中药材产地初加工和“共享车间”试点扩面。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高能级平台,推进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编制。鼓励探索药品领域“新批发+新零售”等新消费业态。加强医药科创平台建设,加强创新研究帮扶指导。(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