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龙感湖医疗保险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中国中医药健康城工作部署,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和《湖北省中医药条例》,现就支持黄冈中医药发展制定如下措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支持中医药机构发展
(一)中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艾灸养生保健产业,鼓励连锁经营。对审查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和专营艾灸场所,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医保经办管理系统功能,为将黄冈中药材产品和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结算创造便利条件,促进我市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放大医保定点中医药机构服务功能。及时将全市医保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异地就诊联网结算范围,提升我市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打造李时珍中医药文化品牌。
(三)医保总额预算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提高医保总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向以中医药诊疗收入为主的中医医疗机构适当倾斜。
(四)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服务优势,对在市域内各级定点中医医疗机构诊疗过程中使用的中药饮片或中医适宜技术诊疗服务费按甲类药品或基本诊疗予以报销,报销比例提高10%,对住院起付标准降低20%。
二、促进中药产业发展
(五)支持中成药的采购和使用。积极支持将黄冈本地医药企业生产的中成药纳入国家集中招采。
(六)推动我市中药饮片产业全面提升。协同相关部门推动我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引导本市医保两定机构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中药饮片。
(七)支持建设黄冈道地药材以及中医适宜技术本地化医保编码体系。主动与国家医保管理体系相衔接,适应医保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结合实际使用结算及监管需求,积极申报黄冈道地药材以及中医适宜技术本地化医保编码。
(八)发挥医院中药制剂优势。将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持医疗机构完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机制,促进医院中药制剂发展。
三、支持中医诊疗技术发展
(九)推动中医诊疗服务价格改革。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我市传统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制定具有我市特色的中医诊疗服务项目价格,理顺比价关系,优化价格结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体现中医医师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激发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积极性。
(十)鼓励中医诊疗技术传承创新。完善优先审核制度,加快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对填补重大疾病诊疗手段或诊疗项目空白的新增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辟审核绿色通道,支持中医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
四、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十一)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中医优势病种及时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
(十二)建立适应基层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的“国医堂”,允许各定点医疗机构按不超过住院病床总数10%的比例设置“国医堂”病床。推进建立符合基层医疗机构特点的中医诊疗价格机制。中药饮片费用不纳入医院药占比控制考核范围。
(十三)探索开展中医药日间诊疗医保支付。在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内探索设立日间诊疗中心,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药诊疗费用参照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政策支付结算。
五、支持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
(十四)促进中医药与医养结合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长护定点管理范围,推动构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
六、提高中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十五)创新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基金监管模式。全面提升中医药机构信息化水平,推动医保智能监控,进一步完善医保智能监控规则库和知识库,将监管延伸到医药机构服务端和医师(药师),实现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审核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定点中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