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卫办法监函〔2021〕6号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
执法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社会发展局,市卫生监督局: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之年。全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将以提升执法能力为基础,以随机抽查为抓手,以行业专项整治为重点,以多元共治为补充,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全面加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集中治理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商场超市、住宿场所、学校等重点场所落实防控措施。加大对定点医院、发热门诊、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力度,杜绝死角盲点。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全方位、全链条执法监督检查,保障接种工作规范进行。强化医疗
废物规范管理执法监督,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疾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
二、加强督察整改,持续深化综合监管制度落实
(一)对标对表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我省在制度落实、协调机制和监督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意见,制定科学严密、细致、可操作的整改方案,认真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全力整改落实,同时举一反三、完善提升,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落实落地。
(二)组织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任务情况开展督察,建立完善督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督察结果运用,持续跟踪问效,确保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三)认真按照国家、省对贯彻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进一步压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着力强化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
(四)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作用,调动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和工作衔接,推动形成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加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力度
(一)全面落实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抽查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信用风险等级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及时通报问题线索,形成监管合力。2021年实现总体抽查比例达到被监督单位总数的12%,完成率达到90%以上、完结率达到100%、结果公开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重点提升办案数量和质量,立案率达到9%以上。
(二)持续深化拓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抓好示范引领,督促基层执法部门抓好贯彻落实,推进三项制度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全市案例评查和专项稽查工作,有针对性进行指导,充分发挥优秀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能力和案卷制作质量。
(三)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要求,开展飞行检查和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企业和技术服务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着力提高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分级执法试点,探索基于风险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提高职业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效能。
(四)以提升监督执法能力为抓手,落实全省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标准规范,着力强化随机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提高学校卫生案件办理数量和质量。
(五)严格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管相关规定,全覆盖辖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全覆盖检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集中消毒规定的处罚事项已下放乡镇的,要及时将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告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查处,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六)加强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督促供水单位严格落实卫生防护、水质净化消毒、水箱(池)清洗消毒等卫生管理措施,彻底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四、聚焦民生热点,扎实开展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开展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联合相关部门针对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等严重损害群众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医疗美容诊疗行为,坚决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
(二)开展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整治行动。聚焦非法“代孕”,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违规问题,有效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为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提供执法监督保障。
(三)开展违规出具健康合格证明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医疗机构违规出具健康合格证明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出具虚假健康合格证明等违法行为,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促进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近视矫正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单位采光照明的随机抽查,重点针对近视防控机构虚假宣传、非法行医等屡打不绝、反复出现的顽固问题,继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做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净化一片市场。
(五)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抗(抑)菌制剂(膏、霜制剂)违法添加激素等禁用物质和宣传疗效等违法问题,加大药店、婴儿用品店等场所监督抽检力度,集中力量重拳整治,保障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
(六)开展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现制现售水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成果,保障人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五、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精准化监督执法水平
(一)持续推进互联网+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设备和5G现代网络技术,积极推动建立多领域电子监管平台,落实《卫生健康非现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南》,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制度化建设。
(二)严格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相关规定,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和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强化结果运用,提升执法效能。
(三)加快推进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分级分类监管,全面落实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探索开展“信用+综合监管”,构建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六、抓实规范提升,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和能力建设
(一)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等制度文件,加强各级监督机构执法装备等基础设施设备配备,从硬件到软件、从管理到制度等方面,提升基层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建设,创新培训形式,重点针对现场检测、规范执法、案卷制作、询问技巧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培训效果。
(三)以全省卫生监督执法技能竞赛为契机,开展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积极培树先进典型,激励全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钻研业务,勤练技能,提高业务素质、办案能力和技术水平。
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重点工作的解读
http://wsjk.sjz.gov.cn/col/1585277179686/2021/11/17/16371334849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