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卫发〔2022〕7号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管局)、教育局(文体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新时代学校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进一步巩固我市校园卫生健康管理工作成果,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校园卫生健康行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宁波市2022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 宁波市教育局
2022年2月9日
宁波市2022年校园卫生健康行动实施方案
学生健康,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关心,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也是“健康浙江”建设成果的重要评价指标。2022年,为继续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青少年近视防治阶段性任务,做好重大活动期间校园卫生健康保障活动,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以实现《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为行动目标,以治理影响校园卫生健康的堵点难点痛点为行动内容,强化学校依法履职,强化教育和卫生监管职责,着力构建校园传染病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社会参与,严防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共同营造校园卫生健康环境。
二、行动内容
(一)学校:履行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前后两周内开展一次学校卫生健康隐患自查,其中普通教室照明设备正常使用情况、课桌椅配置情况及饮用水的自查和水质(饮水及二次供水)检测应在开学前一周完成,开学后一周内重点完成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自查。新装修教室应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室内空气检测,合格后才能启用,并保持通风换气。自查内容按“宁波市学校卫生在线管理系统”的自查表进行,并将自查结果分别在2月28日和9月25日之前录入信息系统。做好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配合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学校卫生工作。
(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对学校传染病、常见病等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履行学校卫生监督职责,以“双随机”方式开展学校卫生执法检查,抽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学校饮用水以及学校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重点对影响学生近视的中小学校教室采光照明等教学环境和风险隐患较大的农村水站供水、自备水源供水学校的水质进行检测,具体执法检查内容见《学校卫生执法检查表》(附件1);做好国家部署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其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三)教育部门:要及时将本《方案》转发各管辖学校,落实学生防近工作相关措施,督促学校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辖区学校自查信息填报率达到100%。对卫生健康部门通报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学校落实整改。
三、行动要求
(一)强化学校依法履职。学校要重视卫生机构建设、设施设备投入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确保学校卫生健康工作有人管、有人做、做得好。要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及中小学“一案八制”,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置,消除各类校园卫生健康隐患。要按照《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40070-2021)配置学生学习用品。要将校园卫生自查工作纳入年度常态化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要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体育与健康”课、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课程及教育形式,落实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鼓励学校按照《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学校卫生工作评价,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各级卫生健康执法机构要结合“放管服”工作要求,及时把学校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执法检查结果通报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严肃依法查处校园卫生违法行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校园传染病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等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履行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的职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应用非现场监管,推进大数据研判分析与预警,实施精准执法与指导,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有效助力数字化改革。
(三)强化教育部门行政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卫生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绩效考核内容,落实相关学生防近工作,加强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报问题的整改力度并及时向卫健部门反馈。要加强新、改、扩建学校项目建设的管理,教学建筑、教室采光照明、教室通风设施及相关生活设施配套等的设计要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要加强“健康促进学校”建设工作,将健康管理融入学校建设、日常管理、教育教学全过程。
(四)强化部门间联动协作。各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健全检查与整改互通反馈、层级督查良好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商讨校园卫生健康工作。要齐抓共管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并完善数据动态监测和采集、分析机制,加强“宁波市学校卫生在线管理系统”三方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及时为学生防近、健康宁波等工作提供政策决策、评估信息。
四、信息上报
(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用户登录路径见附件2。
(二)各区县(市)卫生行政执法机构于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校园卫生健康行动总结报上级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含电子稿)。市卫生行政执法机构于11月10日前,将全市校园卫生健康行动总结报省卫生健康委(含电子稿)。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卫生执法工作联系邮箱:67791068@qq.com,联系人:张垒,联系电话:0574-89385924,传真:0574-89385924。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学校卫生技术指导工作联系邮箱:348535614@qq.com,联系人:张琰,联系电话:0574-87286481,传真:0574-87286481。
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与体卫艺处工作联系邮箱:twychu@163.com,联系人:韩桂娟,联系电话:0574-89183386,传真:0574-89186392。
附件:1.学校卫生执法检查表
2.“宁波市学校卫生在线管理系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用户登录路径及说明
附件1
学校卫生执法检查表
一、执法检查内容(9项44条)
项目 | 重点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基本情况 | 校内辅助设施(公共浴室、游泳场馆、图书馆、体育馆)设置情况 | 各类学校 |
学校主要供水方式 | ||
学生主要饮水方式 | ||
卫生机构 | 卫生机构(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设置情况 | 各类学校 |
卫生室、校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效性 |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配备情况 |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质情况,保健教师聘任情况 |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 | 各类学校 |
传染病防控 | 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 | 各类学校 |
专人负责疫情报告 | ||
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 | ||
传染病学生病愈返校医学证明查验记录 | ||
有晨检记录 | 中小学校 | |
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 | ||
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 | 小学 | |
健康管理 | 建立学生健康体检档案 | 各类学校 |
每年实施一次学生健康体检 | ||
定期(每学期1次)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营养和慢性病预防知识教育和宣传活动 | ||
生活饮用水卫生 | 本学期开学前学校饮水水质检测情况 | 各类学校 |
涉水产品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 ||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学校 | |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合格 | ||
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有水质消毒设施设备 | ||
二次供水蓄水池周围无污染源 | 二次供水学校 | |
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定期(每年一次)清洗、消毒 | ||
分散式供水有卫生安全防护设施并对水质进行消毒 | 分散式供水学校 | |
本学期开学前学校供水水质检测情况 | 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学校 | |
配备专(兼)职供水人员,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 除公共供水外的学校 | |
教室环境卫生 | 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为无色透明玻璃 | 中小学校 |
单侧采光从座位左侧入,双采光主采光窗设在左侧 | ||
教室设有窗帘 | ||
灯管垂直黑板且为控照式灯具 | ||
黑板没有破损、眩光 | ||
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 ||
课桌椅型号与学生身高相适宜 | ||
设置黑板灯 | ||
新装修的教室使用前对室内空气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进行检测 | ||
教室设置通气窗 | ||
生活环境卫生 | 保证学生一人一床,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 | 寄宿制学校 |
宿舍有通风设施 | ||
教学楼每层设厕所,且设有洗手设施 | 中小学校 | |
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相距30米以上 | ||
公共场所卫生 | 公共浴室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 有公共浴室或游泳场馆学校 |
游泳场馆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 |
二、卫生监测内容(2项5条)
项目 | 卫生监测内容 | 监测对象 | |
教学环境卫生监测 | 教室人均面积符合卫生要求 | 中小学校 | |
课桌与课椅型号配套情况 | |||
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的距离≥2.0米 | |||
教室采光、照明 | 窗地比、课桌面及黑板的维持平均照度及均匀度等符合《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要求 | ||
生活饮用水监测 | 学校供水末梢水检测 | 除公共供水外的学校 |
备注:教室采光、照明监测项原则上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