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强省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9日
西安市落实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气象强省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
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保障能力,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气象强省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20〕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围绕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全面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建设,筑牢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打造全国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城市。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时、全域、全要素的精密气象观测体系,智能精准的气象预报预警体系,智慧精细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开放联合的科技创新体系。
二、任务分工
(一)提升精密监测能力
1.市级统一租用3部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天气雷达,建设并投入业务运行,形成覆盖重点区域的天气雷达探测网。天气雷达运行维持经费由各相关区县政府全额保障。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灞桥区政府、高陵区政府、鄠邑区政府
2.建设城市精细化气象监测网,更新六要素区域气象站50套,新建适应环保、交通等领域的专业气象监测站20套,配置小型移动智能气象站30套,建设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应急监测系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精准预报能力
3.建设智能集约、协同开放的灾害性天气和高影响天气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发展西安数值模式产品快速融合更新技术,开展精细格点气象要素预报方法研究,建立无缝隙、精准化、智能型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体系。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
(三)提升精细服务能力
4.开展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各领域的气象服务,加强气象与应急管理、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城管、文化旅游、电力、水务等重点行业部门的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推进气象信息的深度挖掘和融合应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大数据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5.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气象领域的应用,建设西安城市“先知气象”服务系统。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
6.加快气象新媒体和信息传播矩阵建设。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
(四)加强气象信息化建设
7.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天气实况自动判识新技术等在气象预报预警中的研发应用,实现自动气象站、雷达等观测数据和设备状态数据实时采集、处理。
完成时限:2022年6月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
8.建设高性能计算机和数据存储服务系统,搭建气象私有云平台与租用公有云相结合的混合云方式,建立气象大数据云平台,推进气象数据和部门数据共享及部门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
9.发挥国家超算(西安)中心在天气预报和气象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升级改造气象通信网络,建立气象与应急管理、资源规划、水务、超算中心等单位联通的数据专线。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航天基地管委会
(五)优化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0.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落实镇(街)气象灾害防御和公共气象服务职能,健全村级气象信息员队伍,强化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发挥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能。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平安办、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
11.健全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畅通预警发布绿色通道,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提前量和靶向发布能力,推进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到人。开展全市气象灾害综合风险预警评估。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服务
12.围绕粮食生产和特色产业发展,优化和加密农业气象站网布局,联合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工作。建立自动化农业气象观测、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定量评估等服务保障体系。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13.继续强化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建设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分中心和试验站,扩大智慧农业气象服务覆盖面。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责任单位:相关区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大数据局
(七)健全公众服务体系
14.将气象服务纳入市、县(区)两级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智慧城市气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建设气象服务融媒体中心,做好公众气象服务。
完成时限:2022年5月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加大气象科普教育力度、提升气象防灾减灾宣传能力,加强气象科普场馆建设。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提升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做好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西安马拉松赛、欧亚经济论坛等大型活动气象保障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推动气象军民融合,加强与军工单位技术合作,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提升阎良航空基地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阎良区政府
(八)构建生态气象服务体系
18.实施西安生态气象保障工程建设,完善温室气体和生态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开展碳中和、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监测评估,做好火情、水情、积雪、植被、干旱、湿地、生态质量气象评价等服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融入秦岭国家公园建设,建立秦岭生态气象监测分析评估平台。开展沿山区县天然氧吧创建工作,促进气候资源和旅游资源有效结合。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秦岭保护局、市大数据局、市资源规划局,相关区县政府
(九)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20.提高空地一体化人工增雨作业能力,开展常态化飞机增雨作业,新增车载移动火箭发射系统5套,更新、新建地面碘化银燃烧炉30个,建立人工影响天气智能监控平台。以秦岭生态保护和水源地涵养保护为重点,优化作业站点布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秦岭保护局,相关区县政府
21.建设西安高性能增雨飞机作业基地,建立秦岭人工影响天气科学试验基地。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秦岭保护局,相关区县政府
(十)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
22.建立和完善气候资源数据库、气候资源公共信息平台和共享目录。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
23.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时将气候资源区划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及时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并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工作,把落实气象强省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属地和行业管理职能,全力推进我市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城市建设。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大涉及气象防灾减灾项目和资金支持。各级人社、财政、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气象部门经费保障有关政策,落实气象部门人员、公用经费,落实干部职工医疗、养老、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属地化管理政策。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气象部门资金投入和项目支持。
(三)加快科技创新。市科技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搭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加快气象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市气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配合,积极引进气象高层次人才,建立健全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营造气象科技人才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气象局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定期的月通报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助力气象强省和我市气象防灾减灾示范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