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卫健教发〔2020〕4号
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赤峰学院附属医院、市肿瘤医院、市安定医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306号)要求,现制定《赤峰市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赤峰市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0〕30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健康赤峰行动(2020-2030年)》控烟行动实施,继续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成果,指导各地加快推进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环境,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赤峰贡献力量。
二、创建目标
全面推进和巩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到2020年底,尚未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建设,已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保持建设成效,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
三、创建任务
(一)制定综合措施。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供戒烟咨询服务,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当提供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及建立院内转诊到戒烟门诊制度,鼓励将戒烟服务融入慢病管理。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推广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召开创建动员会,告知全体员工;健全组织机构,有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完善控烟管理制度,控烟奖惩制度,明确奖罚措施;要设立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落实监督巡查工作制度;本单位人员劝阻吸烟制度等,鼓励把无烟环境建设纳入本单位相关绩效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建设无烟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设无烟环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无烟环境布置,参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南(见附件),入口处摆放或悬挂醒目的无烟单位创建展示牌或横幅,在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设置合理规范的室外吸烟区,同时设置清晰明显的吸烟区引导标识。室内全面禁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辖区内食堂、超市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三)加大宣传教育。结合世界无烟日、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宣传周、健康促进月以及当地重大活动等节日纪念日,通过座谈、讲座、巡展、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小册子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对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政策要求、烟草危害科普知识、戒烟服务信息等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工作体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控烟领导组织体系,成立控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有职责明确的控烟工作负责人,每季度召开1次碰头会,解决控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评估系统,掌握本单位人员吸烟情况,参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见附件),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自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把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日常工作,推动控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与各地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健康城镇、文明城镇、卫生城镇创建挂钩,作为健康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镇创建和文明单位、模范机关评比等工作的必要条件,各级辖区内各类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达到100%才能申报国家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本着统一组织、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三)抓好示范推广。各地要对辖区内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和报道,挖掘优秀案例进行经验推广和交流,带动本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强化督导评估。各旗县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指导管理,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对本区域内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评估,及时通报有关结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做好迎接自治区抽查评估准备,自治区抽查评估后要通报各盟市工作完成情况,对于已命名的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抽查结果不合格,将影响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复审命名。
联 系 人:市爱卫办 胡大朋
健教中心 高大伟
联系电话:0476-5975015、0476-5895189
电子邮箱:cfsxjzx@163.com
附件:1.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南
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和评分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