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府办发〔2019〕14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乐山市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乐山市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回引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实施优秀农民工定向回引培养工程为牵引,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回引兴业”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强化创业保障。力争用5年时间回引扶持5000名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20000人就业;重点实施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创建一批省、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孵化园),形成回引渠道畅通、帮扶服务有效、创业主体大量涌现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新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培育创业主体。
1.强化要素资源供给,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返乡创业农民工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重点培养对象,采取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提供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加强技术服务等措施,支持返乡农民工创办(领办)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其进行适当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市场经营主体。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充分挖掘乡村、乡土、乡韵的潜在价值,发展康养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初加工、观光旅游、餐饮民宿等,延长产业链和价值链,促进农村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返乡农民工开展“互联网+”创业。加快推动农村电商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生态链和生态圈,组织开展返乡创业农民工电子商务培训,破解农村电商专业人才稀缺难题,引导更多返乡农民工在电子商务领域创业,促进农产品流通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加快乡村快递行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扶持力度。
4.扶持培育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对返乡农民工领办(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给予与小微企业同等的政策扶持,从事农业生产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对符合规定的项目,按规定执行用地最低价格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对从事电商创业的,按相关政策对场地租金和网络租赁费给予补贴。对从事养老服务业创业的,按规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对首次创办农业生产类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鼓励创业吸纳带动就业。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农业生产类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上限提高到15万元。创办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上限提高到300万元。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快建立信用推荐免担保机制。切实降低反担保门槛。〔责任单位: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保监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大创业培训补贴力度。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专项行动,针对返乡农民工不同创业阶段、不同业态、不同群体以及不同地域经济特色等所需知识技能特点,编制差异化的创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农产品经纪人”“乡村旅游”“巾帼农家乐负责人”“嘉嫂品牌工程”等专项创业培训计划,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鼓励返乡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或创业提升培训,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鼓励建设创业园区(孵化基地)。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对认定达标或复核合格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助。对入驻项目多、孵化效果好的,适当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鼓励建立返乡创业社会组织。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平台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对接创业资源,对农民工就业创业社会组织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创业服务的,可按规定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或其他经营项目,按规定享受国家促进创业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创业公共服务。
12.加强各县(市、区)、乡镇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创业服务职能,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和扶持政策享受等“一站式”服务。优化升级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优秀农民工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管理数据。做好农民工服务平台应用,打造“嘉家乐”服务品牌。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建立专家技术服务团队,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充分发挥驻外办事处、招商分局、商会等驻外机构作用,不断拓宽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回引渠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建立统计、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市级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分解落实,加强协同联动,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