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食药监文〔2017〕39号
大冶市、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药化流通科、药化生产科、注册器械科,市药品执法支队、市食品药品信息服务中心:
根据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黄石市2017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6日
黄石市2017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安全监测和再评价,促进公众合理安全使用,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利益,落实责任主体,圆满完成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上报工作任务,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全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600份/百万人,总计约1600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达到90%以上。要求新的一般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严重报告比例达到10%;报告填写完整规范,抽样合格率90%;三级医院报告比例达到10%以上。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达到180份/百万人,总计约500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县(市、区)报告比例80%以上。要求严重报告数占15%。
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30份/百万人,总计约80份。
二、工作要求
(一)大冶市、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药化流通科、药化生产科、注册器械科、药品执法支队按附表1督促有关监测单位均衡报送并积极催办。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由市信息服务中心按省局要求具体安排实施。
附表1
责任单位和部门 | 药品报告数(新的和严重的报告数) | 每月应收集报告数 | 器械报告数(严重报告数) | 每月应收集报告数 | 化妆品 |
大冶市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 400(120) | 35 | 140(21) | 12 | 20 |
阳新县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 400(120) | 35 | 140(21) | 12 | 20 |
市局药化流通科 | 80(25) | 7 | 12(2) | 1 | / |
市局药品执法支队 | 800(240) | 70 | 220(33) | 20 | 40 |
市局注册器械科 | / | / | 20(3) | 2 | / |
市局药化生产科 | 20(6) | 2 | / | / | / |
(二)各单位和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卫生计生局、禁毒委办公室的协调沟通,发挥医疗机构报告主渠道作用,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三)各单位和部门要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监测系统,报告监测网络覆盖至县、乡镇(社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县(市、区)覆盖率应达到10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覆盖率应达到80%。要在辖区内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提高认知度和主动监测意识,年内对全市药品、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培训教育不少于一次,覆盖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四)各监测网点要稳定录入人员,如有变更由以上责任单位报市信息服务中心备案。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及时审核、报告、评价。全市报送工作动态4篇,其中市信息服务中心2篇,大冶市局、阳新县局各一篇。市信息服务中心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以前,向省中心提交上季度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分析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
(五)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防报告信息不准确,虚假编撰造成恶劣影响。省中心会持续开展药械化不良反应报告现场核查;对部分报告虚假报告的单位及承担管理职责的市县局给予通报批评。
三、工作考核
市局不定期通报各县(市)局开展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情况,将“二品一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到与各县(市)局签订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及年度工作考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