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有关区卫生健康委(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医疗联合体规范有序建设发展,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我委制定了《浙江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浙江省城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方案(试 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水平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1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城市医疗服务体系高效整合,建设与“重要窗口”相匹配的城市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区域服务能力、完善双向转诊机制为重点,持续优化城市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不同级别、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联系紧密的分工协作机制,努力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要求,充分整合区域医疗资源,统筹规划城市医联体建设,实现网格化布局管理。
2.功能清晰,上下贯通。以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为导向,落实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发挥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能力与绩效。
3.创新机制,持续发展。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的城市医联体发展机制,逐步提升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着力增强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目标。
在城市医联体网格化全覆盖基础上,到2025年,城市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形成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就医模式;城市医联体成员单位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增强,达到与区域医疗相匹配的服务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完善网格化布局管理。
1.整合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各设区市结合实际,将未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市辖区划分为若干网格,网格内组建由市级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城市医联体,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治疗、护理、康复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牵头组建城市医联体或专科联盟。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城市医联体。推动城市医联体间开展业务协作。省级医院应当与城市医联体形成更高层次合作关系,原则上不牵头管理城市医联体网格。
2.健全城市医联体治理结构。城市医联体内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的办医主体责任、法人资格、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机构及人员性质、基本功能等原则上保持不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创新。城市医联体应当设立管理专门机构,统筹城市医联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城市医联体应当制定医联体章程,规定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3.促进医疗卫生资源集约利用。城市医联体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人力资源、财务、公共卫生、信息和后勤等管理中心,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公共卫生服务、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统筹管理,统筹城市医联体内物资采购和设备配置,主动控制运行成本。
(二)整合共享,推进资源上下贯通。
4.统筹人员调配。城市医联体实行人员岗位管理,逐步实现城市医联体内人员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城市医联体内多点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5.统筹医疗资源。城市医联体应当加强内部资源共享,并通过设置医学影像、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为各成员单位提供同质化服务。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城市医联体内部及城市医联体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6.统筹物资管理。加强城市医联体内药品、耗材供应保障,推进慢性病长期处方、延伸处方,逐步统一药品耗材管理平台,实现用药目录衔接、采购数据共享、处方自由流动、一体化配送支付,同质化药学服务。
7.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城市医联体应当加强信息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充分利用卫生业务网络和卫生视联网络等加快远程医疗体系建设,为基层提供远程影像、心电、会诊等服务。
(三)提升能力,完善分工协作机制。
8.推动落实急慢分治模式。城市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落实自身功能定位,健全双向转诊标准,规范双向转诊流程,畅通双向转诊通道。牵头医院应当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稳定期慢性病患者比例,主动将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成员单位继续治疗和康复,推动联合病房建设,为患者提供一体、便利的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9.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区两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主动融入城市医联体建设发展,会同城市医联体内医院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共卫生职能,完善医防融合机制,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城市医联体内设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统筹协调医联体内公共卫生工作,以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强化重点人群全周期健康管理。注重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作用,共同做好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10.加强技术合作与业务协同。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的指导,通过学科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科研项目联合等多种方式,提升成员单位医教研综合能力与管理水平。牵头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联体内医疗质量管理,提升区域内医疗同质化水平,并在专科发展、设备配置、病房建设、服务能力等方面推动成员单位达到与区域医疗相匹配的服务能力。
11.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城市医联体内基层成员单位全科医师和医院专科医师等组成全专融合型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团队签约服务,形成全科与专科联动、签约医生与团队协同、医防有机融合的服务工作机制。根据居民健康需求,设立针对普通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的菜单式签约服务包,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
12.加强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城市医联体牵头医院应指导各成员单位加强发热门诊(诊室)、隔离病房以及平战转换公共设施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救治队伍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全面落实感染防控措施,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切实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城市医联体建设作为完善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适合本地区城市医联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或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政策引导。
(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医联体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协同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促进配套政策整合衔接。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城市医联体建设的宣传力度,开展政策解读,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城市医联体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本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凝聚广大医务人员改革共识。
(四)加强绩效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城市医联体建设纳入健康浙江考核范畴。工作成效明显的,在编制床位、大型医用设备等卫生资源配置时给予适当倾斜。
本方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链接:政策解读
链接: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