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2019〕 8 号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县区、开发园区亩均效益
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马鞍山市企业
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的
通 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马鞍山市县区、开发园区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马鞍山市人 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马鞍山市县区、开发园区亩均效益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马发〔2019〕1号)有关要求,为科学评价全市县区、开发园区亩均效益,促进县区、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评价对象包括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以下简称“县区”),市经开区(示范园区)、慈湖高新区、郑蒲港新区(以下简称“开发园区”),分县、区、开发园区三种类型,分类实施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县区、开发园区亩均效益评价的指标体系设定、信息收集、评价结果运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区管省级开发园区亩均效益评价,评价工作由县区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价原则
第五条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县区、开发园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开发园区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条 亩均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要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树立效益优先的政策导向,切实做到“以亩产论英雄”。
(一)统一性原则。对全市县区、开发园区的亩均效益评价采用统一的指标体系。
(二)规范性原则。按照相关部门的规范性定义对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进行解释。
(三)真实性原则。亩均效益评价数据需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四)激励性原则。亩均效益评价要着重激励县区、开发园区提高资源要素使用效率,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亩均效益。
第三章 指标体系
第七条 亩均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设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万元/亩)、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亩均强度(万元/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等5项指标,总权数100,具体见附件。
县区、开发园区亩均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权数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
万元 / 亩
40
2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亩均强度
万元 / 亩
15
3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亩
20
4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
%
15
5
单位能耗增加值
万元 / 吨标煤
10
第八条 指标解释: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万元/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实际入库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应税土地面积。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亩均强度(万元/亩)=当年度工业企业新增投资项目投资额/当年度新增工业建设用地面积。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应税土地面积。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
5.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
第九条 评价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权值计算,对当年绝对数和增幅分别计算无量纲分值,乘以各指标权重,计算各指标静态和动态分值,再按静态、动态权重加权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合成分值(静态、动态指标权重按40%和60%设置)。
第十条 评价体系设定加减分项,分别为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数、市政府下达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低效用地处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2项指标,具体包括: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净增规上工业企业)净增1家加0.5分,净减1家减0.5分。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低效用地处置指标根据县、区、开发园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分,最高加0.5分。
第四章 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 县区、开发园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每年开展1次,并分县、区、开发园区三类排名,评价结果在相关网站上公示后发布。
第十二条 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开发园区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坚持依法统计,确保数据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县区、开发园区亩均效益水平,协同推进县区、开发园区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区、开发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工业企业新增投资项目投资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等数据,并牵头评价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亩均强度、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亩均主营业务收入、单位能 耗增加值等3项指标,同时汇总市直有关部门对县区、开发园区亩均效益评价结果。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县区、开发园区当年度新增工业建设用地面积,并审核市税务局提供的县区、开发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应税土地面积等数据,会同市税务局评价县区、开发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指标,并牵头评价是否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低效用地处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指标。
(三)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县区、开发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收实际入库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应税土地面积等数据,并牵头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指标。
(四)市科技局:牵头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比重指标。
(五)市经信局:负责提供当年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数,牵头评价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数指标。
(六)县区、开发园区:负责配合市直有关部门,提供县区、开发园区亩均效益评价有关数据。
第五章 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第十三条 加大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按照亩均效益高、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多、要素保障优的原则,构建县区、开发园区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与年度用地、用能等资源要素分配以及财政支持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各县区、开发园区上一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用地申请的重要依据,对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分别位居县、区、开发园区第一位的载体,各给予用地指标100亩奖励。对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分别位居县、区、开发园区最后一位的载体,对申请项目土地指标适当核减。
(二)市发改委:根据各县区、开发园区上一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对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分别位居县、区、开发园区第一位的载体,在分配年度能耗总量指标时优先保障。
(三) 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区、开发园区上一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对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分别位居县、区、开发园区第一位的载体,在创新要素分配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或载体。
(四)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区、开发园区上一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从 市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总盘子中 安排专项资金对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分别位居县、区、开发园区第一位的载体进行 奖励, 集中资金扶优扶强,大力支持“亩均效益”优势区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把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开发园区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当年亩均效益评价分别位居县、区、开发园区第一位的载体年终目标考核时各增加1分。对位居县、区、开发园区最后一位的载体进行约谈。
第十五条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主动宣传县区、开发园区亩均效益评价,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推动县区、开发园区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马发〔2019〕1号)有关要求,为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做好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结合马鞍山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部署,把高质量发展要求体现在扶优扶强上,强化政策引导,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资源配置,使政策支持力度与企业利用资源的贡献程度相匹配,做到“以亩产论英雄”,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为打造“生态福地、智造名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原则
(一)绩效优先。 建立以企业亩均产出绩效为核心的综合评价制度,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综合评价。
(二)客观公正。 确定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评价结果分类,注重评价采集数据的原始性,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评价。
(三)统筹推进。 结合各县区、开发园区产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统筹建立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
(四)分类施策。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根据不同区域、行业特点,分类指导,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差别化政策。坚持正向引导为主,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高质量企业集聚;落实反向倒逼措施,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
三、评价主体
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在5亩(含)以上或租赁使用标准化厂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3.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互联网等信息产业企业;
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燃气、供水等资源能源生产企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特殊类型企业不列入评价。
对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的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自约定的竣工时间起),过渡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实施评价。企业新上转型、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新增部分参照设置3年过渡期。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百分制)
对一般工业企业和互联网等信息产业企业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
1.一般工业企业:亩均税收、综合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4项主要指标,基准分值分别为40分、30分、20分、10分。
2.互联网等信息产业企业:单位税收、单位营业收入,基准分值分别为60分、40分。
3.企业综合素质考核附加指标:最高加分20分。
(三)计分方式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为避免短期波动对企业评价指标的影响,综合评价企业动态发展质量,各项评价指标数据采用评价 年度占70%、评价上一年度占30%加权计算获得。具体计算公式 为:
1.一般工业企业
企业实际得分 = ×40+ ×30+ ×20+ ×10+ 企业综合素质附加分。
(亩均税收、综合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四项最高分分别不超过60分、45分、30分、15分)
2.互联网等信息产业企业
企业实际得分 = ×60+ ×40+ 企业综合素质附加分。
(单位税收、单位营业收入两项最高分分别不超过90分、60分)
3.指标解释及计算
(1) 亩均税收(万元/亩):是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每亩地实际纳税额。
亩均税收 = (评价年度综合税收 ×70%+ 评价上一年度综合税收 ×30% ) / 企业用地面积。
(2) 亩均营业收入(万元/亩):是指参评企业每个自然年度每亩地营业收入。
亩均营业收入 = (评价年度综合营业收入 ×70%+ 评价上一年度综合营业收入 ×30% ) / 企业用地面积。
(3) 综合税收(万元):是指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与评价上一年度加权计算得出的税务部门征收入库的税金总额。(由税务部门提供、认定)
综合税收=评价年度综合税收 ×70%+ 评价上一年度综合税收 ×30% 。
(4) 综合营业收入(万元):是指参评企业在评价年度与评价上一年度加权计算得出的营业收入总额。(由税务部门提供、认定)
综合营业收入 = 评价年度综合营业收入 ×70%+ 评价上一年度综合营业收入 ×30% 。
(5) 单位税收(万元/平方米):是指参评互联网等信息产业企业每个自然年度单位用地面积上的纳税额。
单位税收 = (评价年度综合税收 ×70%+ 评价上一年度综合税收 ×30% ) / 企业用地面积。
(6) 单位营业收入(万元 / 平方米):是指参评互联网等信息产业企业每个自然年度单位用地面积的营业收入。
单位营业收入 = (评价年度综合营业收入 ×70%+ 评价上一年度综合营业收入 ×30% ) / 企业用地面积。
(7) 用地面积:指参评企业实际使用(含租赁)土地的面积,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工业用地面积,对于“一企多地”,应将相应土地和其他数据合并计算。已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土地面积;未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以租用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面积。在合同规定竣工期限到期前的土地,评价年度没有产出的,新增土地面积不纳入评价。(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认定)
(8) 指标基准值: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结果失真,亩均税收、综合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综合营业收入、单位税收、单位营业收入6项评价指标分别设立指标基准值,基准值根据当年全市参评企业评价指标总体情况确定。
4.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指标体系中增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包括:
序号
加分项
加分细则
数据来源
1
品牌
国家级5分
市市场监管局
2
质量
中国质量奖5分、省长质量奖3分、市长质量奖1分
3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
市科技局
4
智能工厂
绿色工厂
专精特新企业
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1分
市经信局
5
规上企业
规上企业加3分
6
产业导向
列入战新产业目录的企业的加3分
市发改委
7
研发机构
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1分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8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院士工作站3分,博士后工作站2分
市科技局
市人社局
9
诚信纳税
A级纳税信用1分
市税务局
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各类综合素质附加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月31日。
(四)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对一般工业企业和互联网等信息产业企业制定不同的分类方式,分别排序。
1.一般工业企业
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大类,其中: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资源环境效益好、发展质量高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前20%(含);
B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资源环境效益相对较好、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20%—65%(含)之间;
C类(调控帮扶类):主要是资源环境效益一般、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65%—95%(含)之间;
D类(倒逼整治类):主要是综合效益较差、发展水平落后,需重点整治、搬迁改造、淘汰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后5%。
2.互联网等信息产业企业
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两类,其中: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资源环境效益好、发展质量高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前30%(含);
B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资源环境效益相对较好、发展前景看好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后70%;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实际需要可对评价分类比例进行动态调 整。
(五)定档调档
1.主板上市企业、评价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或实缴税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直接定为A类;
2.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原则上直接定为A类;
3.在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或重大过错责任的企业,原则上直接定为D类;
4.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以及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入A、B类;
5.对招商引资企业与县区园区签订入园协议的,税收贡献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在原有得分评级基础上下调一级;
6.凡各级政府明确列入限制发展计划的企业,原则上下调一级;
7.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由所在载体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定为A类。
(六)公示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评价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及时进行公示。如企业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提出复议,县区、开发园区初审后,将审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公示期内企业没有异议,将视同无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并将最终评价结果对外公布。
五、结果应用
1.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A类企业申报;D类企业不予推荐。
2.市级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报各类项目,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基础上,A类企业按100%全额兑现,B类企业按75%兑现,C类企业按50%兑现,D类企业不予支持。对A类企业中资源占用少、贡献比较大、质量比较高的,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一定奖励。
3.能源供给: 在水、电、气、煤、蒸汽等能源供应上 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能需求和新增用能指标;对B类企业给予适度支持,可新增用能指标;C、D类企业作为限供对象,D类企业纳入首轮限供对象,不得增加用能指标。
4.土地供给: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地指标;对B类企业给予适当用地支持,鼓励企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C类企业,除转型升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对D类企业,除新上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类项目外,不再新增供地。
5. 金融服务: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A类企业,对A类企业的综合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
6.项目建设: D类企业不予核准和审批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投资项目。
7.政府采购: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A类企业的产品。
8.评先评优:A类企业的企业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或提名 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参加各类评先评优。
9.重大活动: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性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中,优先邀请A类企业经营管理者参与。
六、 其他
(一)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分阶段实施:
——到2019年6月底,启动并完成全市2000户左右(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100户左右,规模以下工业企业700户左右,互联网等信息产业企业200户左右)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初 步实现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精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等差别化政 策。
——到2020年底,完成对全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全覆盖;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精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等差别化政策机制基本完善。
(二)成立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统筹协调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各县区、开发园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工作体系。
(三)本办法用于对全市工业及互联网等信息产业企业的统一评价,各县区、开发园区参照执行。
(四)本办法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维护。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附件1
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李 强 市政府
副组长: 潘素萍 市政府
黄 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 员: 王 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宋 冰 市科学技术局
赵兴胜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齐道友 市财政局
喻 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忠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胡 伟 市生态环境局
周祥林 市应急管理局
程柳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宏林 市统计局
杨祖葆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江正炜 市投资促进中心
朱守斌 市税务局
翟宏伟 含山县政府
王翰举 和县县政府
朱凤财 当涂县政府
张 雷 花山区政府
冯建敏 雨山区政府
俞 洋 博望区政府
陈建生 马鞍山经开区(示范园区)管委会
张文胜 慈湖高新区管委会
万晓文 郑蒲港新区管委会
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黄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附件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序号
单 位
工作分工
完成
时限
1
市经信局
负责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并发布实施
4月底
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县区(开发园区)开展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6月底
2
市发改委
牵头研究制定、汇总各有关单位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和资源要素配置挂钩的差别化政策
5月底
3
市科技局
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等名录
5月上旬
4
市财政局
针对评价后不同类别的企业,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长期
5
市人社局
提供企业用工、参保信息、博士后工作站名录等数据
5月上旬
6
市生态环境局
提供企业环保责任事故统计等信息
5月上旬
7
市应急管理局
提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等信息
5月上旬
8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牵头指导各县区、开发园区提供企业使用(含租赁)土地面积等数据,审核并确认企业用地信息
5月下旬
9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供企业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企业质量方面获奖情况等信息
5月上旬
10
市统计局
提供全市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能耗、行业代码等数据
5月上旬
11
市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
提供上市企业名录
5月上旬
12
市投资促进中心
认定与县区园区签订入园协议的招商引资企业,协议约定的税收贡献条款完成情况
5月下旬
13
市税务局
提供企业近两年入库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
5月上旬
14
各县区
开发园区
提供本辖区企业实际使用(含租赁)土地面积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提供本辖区签订入园协议的招商引资企业,协议约定的税收贡献条款完成情况报市投资促进中心审核;
5月中旬
组织企业核实亩均效益评价数据
5月底
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 2019年 5 月 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