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医保中心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药品目录数据库信息维护工作,指导县区经办机构对调出“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名录的药品、适应症予以及时调整,按照常规乙类药品管理。对3月1日前发生的费用按原支付办法予以结算。
二、各级经办机构要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于2022年2月28日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从3月1日起严格落实目录调整后相关药品的管理、支付工作。
三、各县区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应积极做好患者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衔接,切实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名录的通知。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