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选址 政策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推进部分国家谈判药品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外购用药保障及相关医保支付事宜的通知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卫生健康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推进部分国家谈判药品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外购用药保障及相关医保支付事宜的通知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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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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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政策级别
市级
最高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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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类别
政策描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73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7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拓展参保慢性病患者用药购药渠道,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的使用管理,现就推进我市部分国家谈判药品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外购用药保障及相关医保支付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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