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各处(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黔人领发〔2018〕66号)精神,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健康人才,即具有一定卫生健康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员,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人才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新任务,加快推进深化卫生健康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遵循医疗卫生行业人才成长规律,探索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激发卫生健康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科学精准、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持续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加快推进“健康贵州2030”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的
通过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机制的深化改革,完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有利于卫生健康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激励机制、培养机制、使用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人才库,优化全省公共卫生专业领域人才的梯队结构,实现人才资源加速聚集,人才素质明显提高,人才效能显著提升,人才创新充分释放,医疗卫生事业人才支撑引领作用持续增强。
三、基本原则
(一)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党对卫生健康人才的统一领导,建立完善党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人才荣誉表彰等多项制度,增强党组织对专家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人民健康为中心原则。围绕健康贵州总体要求和卫生健康人才发展需要,以培养、引进、使用好人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分类推进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激励导向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卫生健康人才在服务人民健康工作中的聪明才智。
(三)强化职业道德原则。强化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等考核评价,建立和完善基于道德操守和诚实守信的评价退出机制,从严治理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四)突出实践效果原则。突出技术精湛、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以及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服务的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促进卫生健康人才为人民群众健康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科学公正分层原则。根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卫生健康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分层管理,建立健全不同岗位、不同层级的卫生健康人才评价体系,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各级各类卫生健康人才。
四、人才分类与评价内容
(一)人才分类。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能、任务和功能定位,结合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健康人才分为七个类别:临床、护理、药学、医技、公卫、卫生健康管理、大健康相关。
(二)评价内容。
以能力、业绩、质量、贡献为重点,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
1.政治思想素质和医德医风。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把政治思想素质和医德医风作为医疗卫生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加大对卫生健康人才政治品格、爱国守法、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引导人才跟党走。实行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度,充分发挥医德医风在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成长、发展和评价中的导向作用。
重点评价卫生健康人才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遵守医学伦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文明礼貌开展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遵纪守法,廉洁行医;以病人为中心、因病施治,以及钻研医术、弘扬医德、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2.卫生服务能力。
(1)临床人才。把会看病、看好病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评价其医疗技术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对高级职称临床人才,把疑难疾病诊断准确率、危重症救治成功率、手术成功率、治疗方案、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诊疗质量、次均费用等作为评价重要因素。对初中级临床人才,把病历书写、病例分析、三基操作技能数量与质量作为评价重要因素。三级医疗机构要把突出实际工作能力放在首位,在独立申请和承担临床科研项目、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以及承担带教任务的基础上,侧重于解决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能力,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指导以及与临床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科普宣传等方面能力进行评价。二级医疗机构要重点评价业务工作完成情况、规范处理常见多发病(问题)及一般重症解决能力情况、新技术推广应用情况、对基层医疗机构指导情况等。
(2)护理人才。重点评价掌握护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水平、护理岗位胜任力、专科护理能力及临床科室管理能力。对护理高级人才,三级医院侧重评价熟练掌握专科疑难危重病人的护理要点,熟练配合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具有根据专科实际提出科研课题、培养中高级护理人才等能力;二级医院侧重评价熟练掌握一般重症病人的护理要点,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并承担一般性科研课题、基层人才培养等能力。
(3)药学人才。重点评价掌握药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水平,具有调剂及药事管理、制剂与药检、掌握和监测药品药理、临床用药疗效及不良反应等能力。对药学高级人才,三级医院侧重评价本专业新技术、新业务或新技术研究开发情况,具有对中高级人才的带教能力,具有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对下级医院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和人才培养的能力;二级医院侧重评价对临床合理用药的指导以及基层人才培养等能力。同时,将是否被纳入省级药品服务管理专家库,并对推动国家和省级药物政策等相关工作作出突出贡献作为评价参考依据。
(4)医技人才。重点评价掌握医技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水平、为临床服务、为临床提供技术支持的水平和能力。对医技高级人才,三级医院侧重评价掌握和操作疑难病例的医疗技术,具有独立解决医疗技术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根据本专业实际提出科研课题、培养中高级医技人才等能力;二级医院侧重评价掌握和熟练操作医疗技术,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并承担一般性科研课题、基层人才培养等能力。
(5)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评价掌握公共卫生专业基础理论的水平、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统计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疾病监测与防控,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价与干预能力、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服务能力、妇女儿童预防保健服务能力、指导基层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省级高级人才侧重评价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跟踪本领域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的能力,本专业领域研究深度和专长,结合重点公共卫生问题开展现场应用研究和开展新技术及新项目的能力,解决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及为政府制定公共卫生政策提供技术支撑的能力、指导培养中高级人才的能力。市、县级人才侧重评价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科学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的能力,能够结合区域内存在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能力,解决区域内公共卫生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和指导培养基层人才的能力。
(6)卫生健康管理人才。重点评价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有力,成效明显,取得较大成绩;熟悉卫生管理,有效建立规范、科学、民主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职业化院长;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中探索创新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
(7)大健康相关人才。重点评价大健康领域产品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岗位适应能力,自主创新能力,大健康专业知识掌握程度,正确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评价推进健康医疗行业治理大数据应用,加强居民健康状况等重要数据精准统计和预测评价,有力支撑健康贵州建设规划和决策。发展大健康类本科及高等职业教育,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同时有计划的培养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硕博人才。在医院和医疗机构设立符合大健康相关人才如健康管理、康复治疗及运动康复、医学信息人工智能化人才特点岗位和独立的职称体系及绩效考评标准。省级人才重点评价医疗信息技术研发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医疗大数据应用能力,相关适宜技术(健康管理、康复治疗、健康信息化)的推广应用能力,服务基层的能力。市、县级侧重评价大健康及健康管理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开展健康宣传、管理、咨询以及相关适宜技术的应用和服务能力。
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按照强基层、保基本及分级诊疗的总体要求,建立更加注重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重点考核评价其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群众公认程度等,将服务基层群众数量与质量、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急危重症鉴别诊断及转诊服务、病例分析、适宜技术应用等作为重要评价因素,对县以下(不含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根据自身学术水平、业绩能力可选择参加社会化或基层副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基层人员参加社会化评审按照县级评审条件参加评审;基层副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对学术论文、科研课题、科研成果不作要求,并建立诚实守信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更好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3.工作业绩。
重点从业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病人满意度和治愈率、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学术技术水平同行认可度及行业影响度、主持具有重大影响的学术会议、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及获奖情况等方面评价医疗卫生人才的业绩和贡献。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数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评价指标。
三级医院高级人才侧重评价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在全国的影响力及所在学科的排名情况、在省级及以上医学学术委员会任职情况、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及获奖情况等。二级医院高级人才侧重评价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在全省的影响力及所在学科的排名情况、在县级及以上医学学术委员会任职情况、县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及获奖情况等。
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评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疾病监测、调查与防控,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价与干预,实验室检验检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妇女儿童预防保健,指导培训基层等方面的履职绩效和实际贡献。
卫生健康管理人才。重点评价规范、科学、民主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中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建立情况。
大健康相关人才。重点评价大健康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研发情况;医疗大数据和大健康融合发展情况;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实施情况;健康促进相关知识普及中的实际贡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侧重评价在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绩效指标。
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医疗卫生高级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
五、人才评价方式和方法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通过考试、评审、综合评价方式取得,申报评聘类别分为: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坚持同行专家按照工作业绩、考试成绩、答辩考核、代表论文等“考评结合”综合评价。大健康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评价体系,需结合贵州省大健康实际情况,以医药类技师评价标准探索制定符合该专业的全新职称体系及考核标准。完善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对县以上临床、护理、医技、公卫专业技术人才要重点采用考评结合、面试答辩、实践技能操作、业绩展示等科学灵活的多样化评价方式,注重运用“互联网+”信息手段,把临床病例、诊治方案、服务数量与质量等能够表现实践能力和业绩贡献的量化指标引入考核评价,提高面试答辩的评价权重,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更具针对性和精准性。
(二)切实发挥患者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作用。以患者和服务人群的满意程度作为重要评价标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医疗卫生行风意见箱、患者回访中心、人民群众和广大职工满意度测评以及召开患者和服务对象座谈会、社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医疗卫生人才进行评价,使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向外延伸,提高评价质量。
(三)强化医疗卫生公益性质的社会评价办法。采取切实可行的评价手段,突出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特点,把区域内人民群众认可度、疾病防控取得的社会效益、医学科研成果转化效果、新医学技术推广应用、提出创新性、前瞻性政策建议并被行政决策部门采纳实施等有关社会效益和社会认可度作为重要评价内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作为重要评价要素,建立起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社会认可度高、单位择优使用的卫生健康人才社会化评价新机制。
(四)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向评价激励机制。对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和全科医学人才,侧重评价其实际工作业绩,在职称评价方面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实行单设评价标准、单独评价、定向使用,完善服务基层最低年限和离开基层后其资格转评确认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展基层卫生健康人才专业发展空间,稳定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使卫生健康人才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五)畅通特殊医疗卫生人才申报评价通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特殊卫生健康人才的申报评价办法,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尤其对取得重大基础医学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医学难题、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卫生健康人才,援疆援外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卫生健康人才,建立绿色通道,实行直评直聘方式进行评价和使用。
六、强化管理与服务
(一)推动实行全行业管理。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负责人才评价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卫生健康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组织管理,牵头组建省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制定卫生健康人才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等,报省人社厅备案。市州和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人才评价应按规定备案,执行全省卫生健康人才行业评价标准,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在全省评价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二)稳妥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在岗位设置合理、专家库建设完备、评价标准完善、具有承接授权评审意愿、条件成熟的省级三甲医院可先行开展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承接职称评审权下放的单位要严格遵守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评价标准,以确保评价质量。自主评审的单位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40号)《贵州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黔人社通〔2020〕158号)做好职称评审权的备案和评审工作。未授权职称评审的单位,继续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评审。
(三)强化人才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完善人才培养期、任期、聘期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加强人才培养期和聘后管理,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荣誉称号、项目支持、岗位聘用等挂钩。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建立健全卫生健康人才评价公开制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合理设置评价指标和等次,运用评价结果建立卫生健康人才数据库和高级专家数据库;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评价结果的公信力。对授权评审单位和自主评审单位评审工作开展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做好综合服务工作,建立人才服务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梳理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服务管理主要职责,建立人才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
(四)加强人才评价机制的监督。加强人才评价法治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优化评价环境,提高评价质量和公信力,完善职称评价诚信体系建设,对授权评审机构安全风险管控不力的要严肃追责,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严肃人才评价工作纪律,强化评审过程和结果监督,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