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
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市政发〔2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通化市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化市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9〕17号),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全面提升群众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民小康”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提高全市人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全市建立相对完善的健康促进政策和健康服务体系,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全市健康水平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到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落实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组建健康科普专家库,开展健康巡讲及健康科普宣传。落实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计划项目,开展健康核心信息传播和“健康通化大课堂”活动。各级各类媒体加大健康科学知识宣传力度,开展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通化广播电视台开设健康频道(栏目)。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在基层场所提供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和健康咨询活动,并通过手机及网络媒体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委宣传部、通化日报社、通化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省药监局通化检查分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做好国民营养宣教及监测管理。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孕妇、学生、老年人等)和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膳食宣传普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配合)开展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试点工作,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活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要求,完成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宣贯和培训工作,做好贫困地区儿童等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工作。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持续减缓成人肥胖增长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快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不断完善“15分钟健身圈”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积极推动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全民上冰雪”和全民健身“百日行”等系列活动,依靠我市丰富的冰雪资源,突出全民健身活动冰雪特色,打造具有通化文化特色的活动品牌。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吸引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全民健身活动,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不断增加,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生活指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
4.实施控烟行动。利用卫生健康主题日开展控烟宣传,广泛传播吸烟危害及戒烟知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委宣传部、通化日报社、通化广播电视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烟草专卖局等配合)逐步建立和完善戒烟服务体系,将询问患者吸烟史纳入到日常的门诊问诊,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市卫生健康委等负责)倡导领导干部、医务人员、教师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稳步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逐年提高建设比例。(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通化日报社、通化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沈阳铁路局通化车务段、市烟草专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专业机构负责控烟工作组织实施,保障经费投入。(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通化日报社、通化广播电视台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和援助模式。(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配合)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培育社会化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市委宣传部、通化日报社、通化广播电视台、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心理健康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风险评估和相关的防护应对知识宣传。以健康社区(单位、学校)为载体推进健康城镇建设。(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和科普宣传。(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减少交通伤害事件发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沈阳铁路局通化机务段等配合)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饮用水水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并持续改善。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优化妇幼健康服务队伍结构,推广《母子健康手册》,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扩大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面,实施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项目。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及以下和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的生活和行为习惯,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远离垃圾食品。每天坚持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科学使用电子产品,注意用眼卫生,保护视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树立健康第一思想,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逐步提高体育与健康学科在中考的分值。开展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通过体育课、课间操、大课间体育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做好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学生在校健康安全和饮食安全。(市教育局负责,通化日报社、市委网信办、通化广播电视台、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针对各类职业人群积极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鼓励、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加强以尘肺病为重点的职业病救治保障。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各项职业健康权利。(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群健康素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配合)发挥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的重要作用,鼓励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市民政局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支持社会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和养老服务,积极开展“医养结合”“文养结合”,探索和实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老年健康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民政局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放缓。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向全社会普及心脑血管防治常识及心肺复苏自救互救技能。(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与健康干预,扩大高危人群筛查干预覆盖面,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提高医院心脑血管疾病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互联互通和有效衔接,提高救治成功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广泛宣传抗癌防癌科普知识,提高全民防癌意识。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逐步提高生存率,降低病死率。(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通化日报社、通化广播电视台、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等配合)健全死因监测和肿瘤登记报告制度,开展癌症数据分析研究。(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等配合)加强体系建设和癌症防治科技攻关,持续提升癌症防治的整体科技水平。(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抗癌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通化检查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加强防治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宣传。关注重点人群,做到早期发现,防控病情发展。针对危险因素,切实开展生产生活方式干预和健康生产生活环境指导。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制度,及时提供转诊服务。探索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模式,提供全方位防治管理服务。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科技局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开展合理饮食与科学运动健康指导,通过有效干预,降低糖尿病前期人群发病风险。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规范,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自我健康管理与血糖监测。探索各级医疗机构建立首诊测血糖制度。提高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的早期发现、诊疗能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丰富糖尿病健康管理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管理效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加大预防接种宣传力度。落实艾滋病、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各项综合性防控措施。开展寄生虫病综合防控工作,加强环境卫生治理。强化地方病综合防治,控制和消除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市委宣传部、通化日报社、通化广播电视台、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省药监局通化检查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配合)
行动目标: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通化市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健康中国行动的组织实施。推进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15个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评估监测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融入地方发展政策,确保行动实效。
(二)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中国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支持各级各类单位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倡导各类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
(三)开展监测评估。各专项行动工作组围绕行动提出的目标指标和举措,健全指标体系,制定监测评估工作方案,对主要倡导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各县(市、区)按要求制定本地监测评估办法,开展监测评估。
(四)建立考评机制。考核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建立市级督导制度,每年开展1次专项督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考核办法。相关责任部门每半年向推进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健全支撑体系。各地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支持引导,确保行动落实到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推动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科技支撑,积极参与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诊疗攻关重大课题研究,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普遍认知,深入宣传健康中国行动的重大意义、总体战略、目标任务、重大举措,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让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生活理念深入人心,增强社会对健康中国、健康通化建设的普遍认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健康中国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完善医务人员培养培训、服务标准、绩效考核等制度,鼓励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践行“大卫生、大健康、大宣传”理念,做好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