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和政策清单(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83号)和江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赣财社(2022)2号)有关文件精神,经报省卫健委和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现将我市新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和政策清单(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资金)公示如下:
一、相关政策文件
《江西省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赣卫农卫字[2012]7号)、《关于提高离岗退出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6]11号)
二、补助对象及条件
我市在岗(或离岗)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且从业满20周年的。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江西省户籍;
(二)2004年以前离岗的,应提供2004年以前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或村医疗机构许可证或盖有公章的村医获奖证书或其他能证明乡村医生身份的其他证据为审核认定依据,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年以上,2004年以后离岗的,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年以上。
(三)从未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后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或因刑事犯罪而被判刑或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不在保障范围内。
三、补助标准
年满60周岁且从业满20周年的乡村医生,离岗退出的按300元/人月,在岗的按80元/人月的标准补助。
四、发放流程
1、个人申请,2、初步审查,3、县级联审,4、确定名单,5、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发放。
凡对公示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高安市卫健委基层股反映,联系电话:0795-5293010。
高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高安市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