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卫发〔2022〕3号
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委直属医疗机构,省属在泸医疗机构,市精神病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大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60号)、《四川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泸州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报告试点有关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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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
泸州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健康四川、健康泸州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切实增加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560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医政函〔202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试点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工作,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推进我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健康发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健康中国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健康泸州建设总体要求,围绕老年护理领域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推进政策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监管创新,在借鉴先进经验与结合我市实际的基础上,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为老年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
(二)试点目标。经过1年的试点工作,逐步完善我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机制体制,不断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政策措施,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拓展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新模式,提升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质量,精准对接老年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迫切医疗服务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体验感。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稳妥、循序渐进地开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指导与监管作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及时总结,不断调整,切实维护老年群众健康权益。
(二)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各项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方法,都须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具体要求为前提,遵循市场规律,整合社会资源,在坚持创新的同时,审慎包容地突破瓶颈和困难,探索培育符合新时代特色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新业态。
(三)以人为本,满足需求。充分考虑老年人群的健康特征和对护理服务的迫切需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合理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优化老年医疗服务模式,不断满足老年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四)统筹资源,强化培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医疗资源,积极探索医疗机构、社区及家庭纵横联动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积极开展针对性培训,规范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行为,提升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质量。
三、试点范围和试点时间
(一)试点范围。全市范围。
(二)试点时间。2022年1月—12月。
四、试点内容
(一)加强医疗机构老年病科建设。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人口老龄化情况和疾病谱特点、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实际需求等情况,结合“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要求,统筹整合老年医疗护理资源,加强老年护理床位建设。到2022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均独立设立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机构均能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床位,满足老年护理服务需求。加强三级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推进市人民医院老年病科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支持泸县、叙永县人民医院老年病科建设项目。
(二)加强老年医疗护理从业人员培养培训。
1.加强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养。各医疗机构要合理配置老年病科护士数量,按照《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对从事老年护理的护士进行系统性培训。有计划地进行专科护士培养,深入开展老年专科护士的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增加专科护士数量,提升专科护士素质。
2.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管理。全市已备案的医疗护理员培训机构在遵循“统一培训招生、统一培训内容、统一机构管理、统一质量评价、统一考核发证”的培训原则下,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老年医疗护理员培训工作,促进其服务标准化、专业化。积极探索护理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与老年医疗护理员相结合的模式,培养高素质、高层次老年医疗护理员。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行业学会、职业培训机构等与基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进行合作,提供相关培训,提高基层老年护理服务能力。
(三)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老年人疾病特点、自理能力、医疗护理需求和评估情况等,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合理拓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按需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优化老年护理服务网络,三级医院重点为急难危重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同时承担辖区内老年医疗护理学科建设、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任务,发挥帮扶和带动作用。二级及以下医院、延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为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四)丰富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
各区县、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全市已注册的互联网医院要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方式为就近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逐步建立老年患者入院—住院—出院—体化延伸护理服务体系,线上、线下满足老年群众多样化的护理服务需求。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探索设置日间护理中心、“呼叫中心”或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提供医疗救治、康复护理服务,特别是医养结合机构,务必全方位提升老年医疗护理能力和水平,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养老院积极探索“两院合一”服务模式。
(五)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四川省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川卫函〔2020〕151号)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按照突出重点人群、保障医疗安全、防控执业风险的原则,明确本地区居家医疗服务的优先和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试点工作。每个区县确定至少1家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率先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试点医疗机构结合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可通过上门巡诊、家庭病床、互联网+护理等方式,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解决老年人行动不便等问题。有条件试点医疗机构针对有需求的慢性病老年患者在开具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建议时,明确其出院后常用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频次等,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以及随访管理等服务,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六)促进老年病医疗护理质量提升。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将老年病护理作为重要质控内容,按质控标准开展全覆盖质控工作。各医疗机构加大对医疗护理员监管力度,将医疗护理员管理纳入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考核及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充分发挥医联体帮扶带作用,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远程医疗等形式,通过老年护理专家资源下沉,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老年护理服务水平。市医学会、市护理学会积极搭建学术交流平台,组织专业培训,开展技能竞赛,推动我市老年医疗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七)促进安宁疗护提质扩面。
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生命终末期或老年患者提供切实有效减轻身体、心理方面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人文关怀。开展安宁疗护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安宁疗护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发挥医联体优势,由市级医疗机构牵头,联合医联体内区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形成单位组合。开展安宁疗护终线调查,打造5个安宁疗护试点示范机构,逐步增加安宁疗护病床,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安宁疗护网络。推动落实医疗机构提供的住院安宁疗护服务按床日付费。
(八)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中的特色优势。
各区县要积极推广中医诊疗、护理技术在老年患者中的应用。形成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诊疗方案、临床路径,优化中医护理常规和中医护理方案。积极探索“互联网+中医” “互联网+中医护理”。鼓励设立中医护理门诊。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科普活动,形成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老年患者生活起居、饮食指导、中药服用、功法锻炼、养生保健、情志调理等方面的中医药特色健康教育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工作准备阶段(2022年1月)。
各区县、医疗机构根据《泸州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试点工作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月至11月)。
各区县、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组织架构,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具体试点工作。在推进试点工作中,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研究调整相关措施。
(三)试点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12月)。
各区县、医疗机构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根据试点工作情况,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对实施中取得成效的部分进行标准化,并将成果向区域内进行推广,部署下一步工作思路与具体任务,于2022年12月20日之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六、试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管理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二)积极创新,探索服务新模式。积极探索创新,积累有益经验,完善机制政策。重点在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模式,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健全价格支付政策等方面形成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监管,注重服务质量安全。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辖区医疗护理质量控制监测体系,定期予以指导评估,保证老年护理质量和安全。对“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护理员培训和使用、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延续护理服务等,要积极防控和有效应对风险,做好质量监管和指导,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安全。
(四)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区县、医疗机构要重视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工作宣传,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群众预期。注重宣传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总结评估,确保试点工作成效。各区县、医疗机构在试点工作中要不断总结评估工作进展情况,推广有益经验,及时发现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