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威海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
医疗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保障人民健康权益,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医发〔2020〕29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通知》(鲁卫医字〔202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痛点和难点,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切实推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深化医改任务措施,统筹推进医疗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绩效分配、医保支付方式等综合性改革,强化制度约束和源头预防,完善诊疗规范体系,持续加强医疗管理行为,用科学的、适宜的医疗检查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坚持创新发展。以医疗保健集团建设为推手,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全方面和各环节,坚持创新驱动,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坚持整体联动。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坚持上下联动,统筹推进整改,建立完善医疗服务协调发展和医疗检查综合监督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系列重点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持续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不合理检查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市医疗机构管理更加科学、医务人员诊疗更加合理、医疗行为更加规范有序,控制和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满意度,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
1.落实诊疗规范。各区市(含开发区,下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医疗机构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市、区市两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引领作用,结合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工作,确保各专业学科高质量发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将明确和细化的各病种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临床路径等,通过电子病历、知识库、智能审核等多种方式,以电子化形式嵌入医务人员工作站,强化规范化医院建设,实现合理医疗检查制度化、信息化,并充分利用新进人员培训考核、医师定期考核等专项工作,加强医务人员专业技能培养,督促医务人员严格落实诊疗规范,持续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医疗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着力强化透明化医院建设,利用电子屏、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各项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要建立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并将其纳入院务公开内容,对检查的适应证、必要性、检查结果阳性率等进行评估并在机构内公示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要按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高值耗材使用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高值医用耗材六项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合理使用。要进一步完善药师临床工作制度,加强临床药师管理和培养,逐步提高临床药师占比,加强处方审核和点评,重点加强国家监控药物、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的院内使用情况监测,进一步促进合理用药。要强化医疗技术准入、卫生技术评估、单病种质量管理和临床路径管理,逐步提高临床路径管理的入径率、完成率,降低变异率、退出率,进一步促进合理治疗。2022年底前,全市三级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医院70%出院患者要按照临床路径管理。(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促进资源共享
1.加快检查资料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医疗保健集团要统筹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检查资料数据库、“云胶片”等形式,完善信息化质控网络体系,推进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加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影像、病理、临床检验质量控制管理,依托医疗保健集团和县域医共体,鼓励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面向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标准独立设置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并统一纳入全市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加强临床检验结果“一单通”项目和机构的监督管理,在做好检验检查项目质量控制的基础上稳步推行结果互认,将质控参加率、质控合格率、报告使用率等指标纳入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和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的重要内容。实现全市同级医院间、下级医院对上级医院以及医联体内医院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各医疗保健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牵头医院要推进医疗联合体内信息互联互通,开展医疗检查的质量控制,通过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等方式,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施“基层检查、上级诊断”。2021年6月底前,各医疗保健集团和县域医疗共同体内要全面实现检查资料共享和结果互认。(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1.完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卫生健康系统投诉管理机制,整合政务热线、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定期梳理、分析、通报不合理医疗检查相关投诉,以问题导向推动整改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资料共享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监控、评估和通报,并将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引导医疗机构自觉提高医疗检查合理性。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持续加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检查行为和费用的监控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服务监管、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等日常工作,要加强部门合作,持续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提出改进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医疗检查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对不合理检查及时预警并纠正,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要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逐步提高电子病历临床应用分级评价水平,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传输和全院信息化共享,并具备医疗决策支持功能。(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市卫生健康委将不合理医疗检查纳入2021年行业作风建设重点整治工作及大型医院巡查内容,会同市场监管、医保等有关部门,聚焦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等规定的不合理检查行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交叉检查和重点抽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为期一年的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诱导检查、捆绑式检查等,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推进深化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系统治理。各级医疗机构要全面组织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自查自纠,各区市主管部门要采取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办法》等文件,对违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问题严重、多发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对医疗机构过度检查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各级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医疗检查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落实改革措施。
1.完善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分配制度,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任务,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要借鉴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比率(RBRVS)等方法和经验,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使医务人员收入真正体现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实现优绩优酬。优化基层机构保障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政策,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基层机构人员收入逐步达到县级医院同职级人员水平。中医医院要将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依据,引导医务人员坚持以中医为主的诊疗方向。(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科学配备大型医用设备。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医疗保健集团建设发展需要,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准入和强化监管,提高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性。努力形成区域布局更加合理、装备结构更加科学、配置数量与健康需求更加匹配、使用行为更加规范、应用质量更有保障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体系,基本满足临床诊疗、科研创新需要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发展。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加强成本分析和控制,开展成本效果评价,强调成本效益,推动公立医院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提高医疗机构运用管理水平。医疗机构依法向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服务数量、成本、财务等数据。(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研究制定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按要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省级试点,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扩大市级改革范围。推广按病种支付、层级差异化支付等调控手段,逐步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使用占比达到30%。(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5.完善医疗机构运行考核管理。深入推进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加强信息支撑,加强数据报送的事前质控、事中事后监管与分析,逐步形成精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有效衔接。强化政府投入与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党的领导。健全党建引领工作体系,加强对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重点科室、岗位和人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属地和部门责任落实。各区市要将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同步推进,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总体工作,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提升医疗检查规范化水平。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医保部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厉打击涉医疗检查欺诈骗保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区市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政策知晓率,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群众支持配合”的良好局面。引导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进一步增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安排做好组织实施。各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统筹部署,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分析工作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持续推动医疗机构合理医疗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就医权益。市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