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医保发〔2020〕28号
各市(地)医疗保障局、金融局(办、中心),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支行,银保监局:
为进一步支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复工复业,切实缓解疫情期间资金周转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就医购药需求,现就做好定点机构融资支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支持定点机构恢复营业。定点机构是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疫情发生以来,部分医药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大,正常运营受到影响,各级医疗保障、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部署要求,从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出发,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开辟融资通道,支持定点机构快速恢复正常营业,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资源共享,建立定点机构白名单机制。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定点机构融资需求情况,及时向当地金融管理部门提供定点机构登记、医保费用结算情况等相关信息,配合建立白名单共享机制,积极组织和引导金融机构协调业内资源,合理核定授信额度,优先满足省内定点机构,特别是基层定点机构的融资需求。
三、精准滴灌,丰富金融产品供给。各级金融管理、医疗保障部门要组织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具有贷款资格的医院、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急救中心等定点机构提供金融产品,依托定点机构和医保基金的结算数据,合理确定相关主体授信额度,探索推出无抵押信用贷款产品。细化核算成本,最大程度给予优惠利率,及时注入金融活水,全面助力复工复业。
四、优化服务,切实提高定点机构融资效率。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指定负责部门并安排专人,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时响应定点机构提出的贷款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建立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鼓励各金融机构推进数据直连,推行不见面服务,开展线上受理、线上审批,除了必须面签环节外,最大程度减少面洽等线下接触环节,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先行先试。对符合现行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的定点机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定点机构行业主管部门,为其争取资金支持。
请各市(地)医疗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于3月30日前分别报省医疗保障局和金融管理部门。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监管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