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师生返校复学工作,强化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及防溺水教育管理工作,现将《阜南县校园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防溺水工作集中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阜南县校园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防溺水
工作集中整治方案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师生返校复学工作,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学校传染病防控及防溺水教育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学校食物中毒、流行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根据4月24日“阜南县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复课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县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防溺水工作集中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统筹联动、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化校园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防溺水工作集中整治,制定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的落实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推进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三、整治时间
2020年5月至7月。
四、整治内容
(一)校园食品安全
1.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2.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学生食堂就餐人数达500人以上的学校,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校长是否参加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是否跟踪做好问题隐患整改。
3.是否建立校长陪餐制,是否有校长陪餐制度、陪餐计划,陪餐制度是否规范落实。
4.学校食堂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干净;三防设施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从业人员是否规范持健康证上岗;是否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晨午检制度。
5.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索要票证,是否建立物品溯源查验台账记录。
6.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有变质现象;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设施是否整洁干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食品添加剂是否规范管理。
7.食堂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冷藏柜、清洗池、粗加工是否生熟分开且有明显标识,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8.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帽子、工作衣,是否有佩戴首饰现象;是否具有留样设备、按规定留样,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9.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清洗消毒、专用保洁设施设备,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清洗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要求;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10.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传染病防控
11.学校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防控组织,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是否齐全,包括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宣传和健康教育制度、校园清洁与学习生活场所通风消毒制度等。
12.是否建立信息收集机制,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13.是否规范开展师生晨午(晚)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等;返校学生是否有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是否规范开展学习生活场所消毒。
14.是否有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二次供水、自建设施供水是否有水质消毒设施卫生许可证、水质检测报告;是否定期进行储水设施清洗消毒等。
15.学生饮用水原则上不得使用桶装水,如使用桶装水的,是否有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质检报告;是否定期进行饮水机消毒等。
16.学生饮用水使用管道直饮水的,是否有供水设备的企业营业执照、水质检验报告、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是否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更换滤芯、直饮水终端机消毒等。
17.从事供、管水的学校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18.是否开设健康教育课,有无教育计划、方案和课时安排等资料,是否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19.是否设立医务室(保健室)、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老师。
20.学生宿舍是否进行消毒保洁,整洁干净、通风良好。
(三)防溺水教育管理
21.家庭监护是否有力,是否及时到位。
22.安全教育宣传是否充足,青少年儿童对不明水域的危险性、防溺水的基本常识是否掌握,对溺水危害性认识是否明确。
23.沟河塘管理主体责任是否明确,安全提示牌、安全护栏、救援设施等是否齐全和牢固,日常巡查是否规范有序。
24.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够不够。近年来下发的相关文件、方案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责任是否履行到位,工作是否扎实有效。
25.督导考评奖惩是否严格,对溺水事故是否追责处理到位,有关信息是否及时报送、事故责任倒查追究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严格的考评奖惩机制,推动压力传导、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到位。
五、整治方式
(一)单位自查自纠。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围绕整治内容,扎实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及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自查工作,对标对表逐项核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严守校园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及防溺水工作安全底线。
(二)部门检查指导。全县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聚焦工作重点,主动下沉到学校检查指导,督促做好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学校主体责任,推进集中整治行动落实落细。
(三)县级督查通报。县委、县政府成立的5个学生返校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对各学校校园管理整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实地督查,县两办督查室计划于5月和7份各开展一次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专项督查。对问题严重且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予以严肃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统一思想,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提高对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及防溺水教育管理工作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
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强化工作力量,密切配合协作,加强信息互通;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联动,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总结,及时把集中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坚持点面结合,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措施,全面展示取得的工作成效,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阜南县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防溺水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
阜南县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防溺水
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阜南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南未保发〔2020〕1号)及“阜南县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复课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会议”精神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阜南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及防溺水工作责任清单。
一、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一)党委政府属地责任
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对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本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设施老旧、功能间设置不符合规范、供餐能力不足的学生食堂,地方政府要牵头负责对食堂进行标准化改造,保障资金投入。
(二)部门监管责任
1.教育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提高食源性疾病防控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自查自纠,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升营养健康水平;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知识业务培训、督导检查;督促学校在发生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2.市场监管部门: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卫健部门: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开展适应学校需求的营养健康专业人员培训;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依法开展相关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组织医疗机构救治因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三)学校主体责任
1.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校长(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参加食品安全检查,研究重大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任务并跟踪落实,严格遵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不得加工制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种规定。
2.建立健全并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加强食堂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
3.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学生食堂就餐人数达 500 人以上的学校,应当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相关责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 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4.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5.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 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6.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 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
7.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 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 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8.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时,要立即采取相 应的应急措施,同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 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四)督查指导责任
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时,要强化责任,精准发力,坚持问题导向, 发现问题要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虚于应付的,该督促的督促,该提醒的提醒,该约谈的约谈, 该问责的问责。对督查工作不实、跟踪督办不到位的督查指导组, 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党委政府属地责任
依法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将学校传染病防控纳入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二)部门监管责任
1.教育部门:督促学校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 健全并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等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传染病防控知识业务培训、督导检查;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基本卫生条件;督促学校在发生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基本卫生条件;与同级教育 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负责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为学校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负责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协助学校对其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负责及时将涉及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学校,并指导学校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三)学校主体责任
1.制定并落实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包括: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宣传和健康教育制度、校园清洁与学习生活场所通风消毒制度等。
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3.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医务室或卫生室,并按不低于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
4.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开展新生入学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在校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常规体检。将结核 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
5.制定并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为学生提供合格的安全饮用水。
6.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 境和水源。
7.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8.开齐健康教育课,开展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宣传。
9.每年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每年拨付出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传染病防控,以保障各项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10.学校突发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时,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同时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四)督查指导责任
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时,要强化责任,精准发力,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要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虚于应付的, 该督促的督促,该提醒的提醒,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对督查工作不实、跟踪督办不到位的督查指导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三、防溺水教育管理工作
(一)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关爱的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建设规划,设立专项资金,逐步推进农村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及安全游泳场所的建 设。严格督导考评和奖惩制度,对溺水事故包保人及时通报批评,及时落实有关信息报送和事故责任的倒查追究。建立严格的考评奖惩机制,提高压力传导,确保工作部署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责任:乡镇、村(居)委负责向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宣传防溺水工作,让其知道自己是落实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青少年儿童校外监护工作,履行监管和教育责任。
(三)民政部门、乡镇、村(居)委责任:明确沟河塘管理主体责任。要对主要河流落实河长制,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安全提示牌、安全护栏、救援设施。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定期组织对辖区内有安全隐患水域进行排查,结合综治工作,组织巡查队,建立水域巡查制度;水域隐患有登记,水边有警示标牌、有防护网、有看护人;常有人员野泳的地方还要配备有效的救生器材,有巡查记录。
(四)教育部门责任:要加强研究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及时预警和部署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工作,要将防溺水教育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到每所学校,落实到每一位校长。督查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督查近年来下发的文件、方案、会议部署的落实情况是否到位。
(五)学校责任:落实教育责任,要将防溺水教育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到学校各级管理部门、班主任和学科教师。开展预防溺水知识讲座和应急演练,通过各种途径和各种方式开展教育宣传。将防溺水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并签订承诺书。
(六)宣传部门责任:负责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社会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报道要有计划、有声势、成系列,在溺水易发期要密集刊登播放防溺水公益广告,强化媒体正面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七)水利部门及农村水域权属单位责任:对所辖水域 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在事故易发水域插放警示标牌并设置防护网。对事故易发水域有登记,有巡查,有通报。
(八)交通运输责任:加强对道路、桥梁及建筑工地等 施工过程的监管,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 改,树立警示标牌,有排查、巡查记录。对易发生跳桥、跌落等案件事故的重点桥段或建筑等要设置有效防护网。
(九)公安部门责任: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十)督查指导组责任:对各地预防溺水工作进行综合全面检查,指导属地政府及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好各项工作,保障儿童青少年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