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审计报告》(桂审综报〔2021〕15号)的审计情况,我市按病种付费结算项目占比较低,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提高按病种付费结算占比,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的占比,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负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要求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
(一)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本单位临床科室专业特点,结合专业范围内的疾病发生情况,在自治区、北海市确定的病种范围内选择诊断、主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患者积极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工作的通知》(桂价医〔2017〕76号)和《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活动性肺结核按病种收付费的通知》(北社保发〔2018〕72号)要求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提高按病种付费结算占比。
(二)凡遇病情符合按病种付费管理的患者,接诊医务人员应积极宣传,正确引导,使患者准确理解实施按病种付费是降低患者医疗费用但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主动选择按病种付费。
(三)定点医疗机构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与交流,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认真签署相关医疗文书,强化医疗安全意识。
二、高度重视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做好考核工作
各级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督促辖区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并做好相关的考核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要将按病种付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付费等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定点医疗保障年度考核指标;卫健部门要将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开展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
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