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莲都区环卫中心:
现将《丽水市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印发
丽水市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阻断疫情输入、传播和扩散。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和《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平急一体市级指挥长制度》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平急一体市级指挥长制度》要求,明确建设系统各有关单位职责,密切沟通、协同配合,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防为主,科学处置。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储备,对新冠肺炎疫情及时监测、分析、预警,从严从紧压实责任,从细从小抓防控,从早从快抓响应,从硬从实抓备战。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规范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运用有效手段,借助科学技术,快速处置疫情。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各县(市、区)建设系统及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由属地政府统筹协调和管理。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市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钟小松 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叶荣林 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顾华洛 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新立 市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雪珍 市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蔡小红 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陆雯霏 市建设局法规处处长
叶剑平 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处处长
蔡朱彬 市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谢建伟 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处长
林建伟 市建设局村镇建设处处长
李 潇 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
周苗菁 市建设局计划投资处副处长
傅碧红 市建设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张岳强 市建设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王秋芬 市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章慧青 市园林管理中心主任
张文辉 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主任
张 浩 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站(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中心)站长
吕飞熊 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心主任
马平飞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主任
刘庆成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副站长(主持)
汤拥平 市白蚁防治站站长
叶晓伟 市城市亮化管理中心主任
危红波 市城建档案馆馆长
厉旭东 市建设技术管理中心主任
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建筑工地、房地产、市政公用四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监督各工作组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协调推进工作进度,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协同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做好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各工作组所需人员和单位内部疫情防控物资的调配和保障。(责任单位:办公室)
2.建筑工地工作组:负责督促指导建筑工地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防疫物资储备,压实各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责任。重点加强对建筑工地人员和场所(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监督检查,有序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常态化。(责任单位:建筑业处、市施管中心、市质管站)3.房地产工作组:负责督促指导房地产企业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房地产项目售楼部管理,指导售楼部适时调整开放和接待方式,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措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消杀和管理工作,落实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健康码和行程码核验等防控措施。(责任单位: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4.市政公用工作组:负责督促指导市政公用场所防控措施,指导城市公园、公厕等人员密集场所通风和环境消毒工作,监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运行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处、市园林中心、市市政中心、区环卫中心)
5.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领导小组的调度和安排,高效、有序、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6.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区环卫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县(市、区)疫情防控体系,由属地政府统一领导,根据职责做好辖区内建设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四、主要防控措施
(一)疫情监测。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建设系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督促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行业等各级各类机构、场所、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控措施,提前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适时启动防控应急措施。
(二)信息报送。办公室和各工作组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机构、场所、单位主动对接属地街道、社区、卫健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逐级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保障信息报告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应急处置。任何机构、场所、单位发生涉疫情况,应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社区、卫健等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落实好隔离措施,第一时间应急处置并向局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启动预案。局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由局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处室和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前期处置。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防控规定进行前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就近前往隔离观察区域,并积极联系街道、社区、卫健等部门防控专业人员进场操作,保障急救转运通道畅通。
3.封控措施。依法采取限制措施,涉疫建筑工地应立即停工停产并封锁现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应立即封锁现场,房产项目售楼部和物管小区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4.现场管理。主动配合街道、社区、卫健等部门做好流行病调查、医学观察,并落实防控应急处置的要求、标准和措施,对现场开展全面消杀。配合卫健、疾控等部门做好病例转运,并做好转运交接记录。
5.应急值守。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制度,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做到应急响应快,疫情处置快。
6.信息发布。严格落实涉疫信息审查制度,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影响。未经市委市政府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涉疫信息。
7.应急结束。涉疫场所严格落实群防群控措施,待市疫情防控办正式发文解除响应,由局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在组织动员、常态化防控、应急处置、环境消杀等工作上持续发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强化信息报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涉疫信息报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一旦发现可疑病例,第一时间上报街道、社区、卫健等部门和相关工作组。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涉疫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从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加强有关疫情防控各项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健康科普知识活动,充分发动建设系统相关行业主动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宣传科普,有效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生活习惯,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