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综〔2021〕213号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及疫情
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建筑施工正处于黄金季节,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等现象,加上近期莆田、厦门等地疫情,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未能到岗履职,工地各类隐患、事故风险剧增。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接踵而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和疫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9月14日全国、省、市中秋国庆节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和9月17日泉州市住建局2021年第三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视频会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疫情防控底线思维,紧密结合节日特点,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要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自查,确因疫情防控需要造成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无法到岗履职的,该变更的要及时变更,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应立即停工。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重点排查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外脚手架、模板支撑等重点部位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问题隐患限期闭环整改制度。要全面排查施工现场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停止危险作业,防止深基坑垮塌、地基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事故发生,对于因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撤人。对于临近人员密集场所和临街的建筑工地塔吊,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做好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各项目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于2021年9月19日下午五点前报送我局执法大队。
三、落实落细防控措施
各在建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省住建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建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办建〔2021〕6号)以及晋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部署要求,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特别是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重点地区返晋人员管控,切实做好“三码联查”(即查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标识)、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严格排查人员行程轨迹,发现有近期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的人员,要立即向属地社区及我局报告,并做好相关管控和居家隔离人员生活保障。各项目应根据属地镇街时间安排组织业主、监理、施工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四、强化应急值班值守
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关键岗位人员带班制度,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畅通信息和通信渠道,健全完善节假日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一旦发生突发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
五、严格监督执法检查
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我局将加强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执法巡查,重点检查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违章冒险作业行为的项目,对发现关键责任人“挂证缺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旁站不到位、使用不合格吊具等严重安全隐患行为和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视情况采取停工、立案查处等手段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版)》第二十四条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扣分处理。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8日
抄送:晋江市政府张健龙副市长。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