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局属各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 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8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