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全市医药产业企业:
根据《通化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领军企业认定办法(试行)》(通市发改联发〔2020〕72号)和《通化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认定办法(试行)》(通市发改联发〔2020〕73号),市发展改革委计划联合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年底前开展今年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和公共服务综合体认定工作,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和公共服务综合体认定办法关于认定标准的规定,组织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和公共服务综合体申报主体,按照相应申请书内容要求组织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并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请各地于12月3日前,将通过初审的领军企业和公共服务综合体申报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转型发展与高技术科)。
附件:1.通化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申请书(单项条件认定)
2.通化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领军企业申请书(综合排名认定)
3.通化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公共服务综合体申请书
4.通化市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和公共服务综合体申报单位约束条件审核表
联系人:徐宏达 赵传扬 3213914
通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