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基层〔2021〕68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个试点县(市、区)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