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加快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2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发展,加快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全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卫发〔2020〕1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健康济南行动为引领,紧紧围绕康养济南建设,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基本原则,创新运作模式、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推动医养结合示范市建设,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到2023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不低于80%,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达到100%,70%以上的区县建有护理院,各区县新增医养结合机构不少于1家,在街道推进护理中心(站)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居家老年健康管理保障能力
1.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全老年健康预防体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宣传老年健康知识和相关政策,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依托济南家庭电视老年大学“健康大讲堂”栏目开设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课程。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健康征文、安宁疗护宣传日等活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开展健康数据应用指导。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利用老年人日常生活健康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积极探索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与应用,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健康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智慧居家护理。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持续提升签约覆盖率,丰富签约服务内涵,大力推进老年个性化签约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开展居家康养医护服务,制定服务项目规范,优化服务流程,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和提升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提升社区老年健康服务能力
4.开展导医服务培训。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导社区开展老年人就诊导医服务培训,与提供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机制,按老年人健康状况提供就诊指导和转诊入住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5.增加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整合社区(镇办)服务设施,开展为社区(镇办)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工作。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建设社区护理中心(站),研究出台护理中心(站)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增设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因地制宜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提升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能力
6.建设老年康复支持平台。提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老年病诊治能力,增强基层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能力。依托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济南医院等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对社区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康复业务指导及支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7.组建康复医学团队。在具备条件的驻济医疗机构开展试点,组建康复医学团队,定期对医养结合机构康复护理人员开展老年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专业化培训,提高医养结合机构康复护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8.建设术后康复中心。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在历下区、槐荫区等区域医疗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设老年人术后康复中心,为重症、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
9.开展安宁疗护业务指导。建设安宁疗护技术指导中心,选取30家安宁疗护试点单位,开展安宁疗护业务指导及支持。成立济南市安宁疗护专家委员会和照护服务与培训专家团队,定期指导开展安宁疗护知识培训。鼓励各机构在安宁疗护指导中心指导下开展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0.建立安宁疗护转诊标准及服务体系。探索并制定医疗机构安宁疗护评估标准、服务规范。在历下区、槐荫区等区域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建立以省级医疗机构为转诊源头及技术指导,以驻济二级医疗机构为服务及转诊平台,以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提升中医药康养服务能力
11.强化中医药康养理念。将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康养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12.扩大中医药服务覆盖范围。大力发展以中医康复为主的医养结合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在社区养老机构中开设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提供中医药康养服务。在历下区开展“中医+中药+社区”医养结合全覆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3.开展中医康复服务培训。在全市开展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工作,普及推广中医康复知识和技能,使基层医务工作者和社区服务人员掌握中医康复、社区康复的基本内容及方法,在社区、医疗、康养机构提供中医康复技术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六)提升医养产业带动能力
14.成立医养产业联盟。依托社会组织组建医养产业联盟,整合市场资源,推动产业集聚,打造康养产业品牌,提升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能力。依托济阳特医食品产业园区,加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研发应用等。(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5.发挥基金带动作用。依托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坚持创新引领,培育医养结合机构,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对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实现连续经营并达到10家及以上分支规模的医养结合机构,支持其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得产业基金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七)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16.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7.落实监管责任。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医保部门加强与医保基金、长护保险基金支出相关的医疗及护理服务行为的监管。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8.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执行居民生活类水电气热价格。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19.保障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探索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八)丰富健康养老保险供给
20.强化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1.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功能作用。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发展。为长期失能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效果。(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22.大力发展商业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建立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引入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的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生前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责任单位:莱芜银保监分局、市医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九)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23.扩大医养结合队伍。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安宁疗护等人才培养。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4.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医养结合领导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加强督促指导。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的良好局面,推动全市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人民政府)
正式文件下载:关于印发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