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促进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6日
南宁市促进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促进建筑业、工程技术服务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强首府战略要求,着力培育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新动能,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扶持企业发展壮大
(一)鼓励企业提升资质,激励企业增产创收。在本市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类的奖励20万元,勘察企业晋升为专业类甲级、设计企业晋升为行业类甲级的每项奖励10万元;本市新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当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2亿元并纳入我市规上营利性服务业统计库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
(二)对符合我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认定的总部企业,优先满足总部企业办公用地需求,优先享受我市鼓励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各城区、开发区对成长性较好的规上入库勘察设计企业优先安排办公、科研用地。
(三)对在我市注册成立公司的入邕勘察设计企业,支持其以母公司+子公司的方式在我市承接业务,其中一方的业绩可视为该联合体的业绩。鼓励外地勘察设计企业与我市本地勘察设计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揽业务,联合体任一成员有同类业绩的,即可认同为联合体业绩。
二、鼓励企业品牌培育、创建精品工程
(四)鼓励我市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勘察设计有关标准或技术规范制定,对出台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我市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分别给予每项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出台广西地方标准的我市主编单位,每项奖励20万元。
(五)鼓励企业创建精品工程。鼓励建设单位将勘察设计企业承接该项目获得全国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成果等次评定情况纳入合同约定的内容,按合同约定给予勘察、设计单位一定比例的奖励。
(六)鼓励企业积极创新,鼓励企业在勘察设计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因我市勘察设计企业的勘察设计创新、技术集成应用获得国家级创新奖获奖项目一、二等奖的,对主要承担的本市勘察设计企业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七)鼓励勘察设计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人才。积极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作用,被评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广西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给予企业信用加分等政策扶持。支持企业引进勘察设计行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博士硕士等技术带头人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等),充分吸收985、211高校毕业的勘察设计人才,优化和改进企业的人才结构,对引进勘察设计行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985、211高校毕业的勘察设计人才的,给予企业信用加分、引进人才按规定享受《关于支持青年人才留邕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扶持。
三、鼓励勘察设计企业与相关企业融合发展
(八)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采取以工程设计为牵头的工程总承包模式,通过工程总承包促进咨询、设计、施工和管理深度融合;支持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建筑施工资质,对纳入规上营利性服务业统计库的本市注册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探索勘察设计企业按承诺制申请相应建筑施工资质。
(九)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南宁市全面放开全过程咨询模式的投资限额限制,通过全过程咨询促进工程咨询、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行业的深度融合。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其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可由该具有和工程规模相适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承担,可不再另行委托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四、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及行业信用管理应用
(十)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强化市场、质量行为管理,强化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加强对本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落实企业资质和人员变动情况的联动监管,加强对市外企业入邕后的行为监管,依法查处企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出卖图章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低价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
(十一)加强行业诚信管理。进一步完善信用考评机制,探索建立全市建设行业各领域统一的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档案,将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各类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档案纳入到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级县级和各领域互联互通,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机制。
开展信用修复,结合勘察设计企业经济贡献、履行社会责任和服务质量及历史履约信用情况,对企业轻微不良信用进行评估、修复。
(十二)加强信用评价应用,实行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直接运用到我市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财政部门开展勘察设计定点服务采购工作时,要将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纳入采购评分重要指标中;依法无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含邀请招标、直接发包,不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充分考虑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应优先选择信用优良企业。
(十三)引导社会投资项目将企业信用作为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考量内容,在采购、选择勘察设计服务时,优先选择优良信用企业。
在施工图审查管理中试行信用承诺制,综合勘察设计信用评价结果及对我市经济贡献、履行社会责任和服务质量等情况,经企业申请、市住建部门审核发布试行信用承诺制的勘察设计企业名单,对其承揽的一般工程(除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可先行办理施工许可再审查。
(十四)引导企业强化诚信意识,鼓励企业树立诚信形象,以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济贡献、履行社会责任和服务质量客观评价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响应各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号召,履行社会责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依法列为企业优良信用行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综合管理等方面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依法列为企业不良信用行为。
五、其他方面
(十五)本措施所称勘察设计行业、企业,适用于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包括按资质标准划分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园林、电力等各行业、专业、专项。
(十六)本措施涉及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纳入年度预算。
(十七)申请奖励政策的企业,应按规定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企业,将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补助、奖励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单,由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十八)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南宁市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或重复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享受。对于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落户南宁的重点企业及我市重点龙头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十九)本措施具体实施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8月10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9日。
相关解读:《南宁市促进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下载: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促进勘察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