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管局,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8月21日
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
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卫生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坚决整治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医药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相关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从即日始至今年12月底,在全省范围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保障民生、促进医疗卫生行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高度,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专项整治。通过调研一批药企医院,核查一批举报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提炼一批制度成果,形成治理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主要对各级各类医药企业(药品试剂、设备器械、医用耗材等厂家)、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之相关联的经销商、医药推广公司、医药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商业贿赂和医药价格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二)整治重点内容
1.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省药品监管局、竞争直销监管处;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2.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省药品监管局、竞争直销监管处;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3.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省药品监管局、竞争直销监管处;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4.重点查处民营医疗机构小病大治、轻病住院、重复检查、打包检查等乱收费滥用医保基金加重患者经济负担的行为,重点查处民营医疗机构牙科、产科、骨科的高收费行为,以及用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多计耗材使用数量等违规收费行为。(牵头部门:价监反垄断处;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5.重点查处民营医疗机构未按明码标价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虚标原价虚假促销优惠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价监反垄断处;责任单位: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今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及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纠正医药卫生领域不正之风等工作,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省局将对报送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明确政策界限,推进重点案件查办。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提升执法能效。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充分整合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价格监管执法资源,综合谋划,统筹安排,科学调配人员力量,同步推进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和医药价格违法行为整治两项任务。充分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两部法律,加强对具体案件适用法律的分析研判和灵活运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推动办案能力和执法效果提升。
(三)创新工作机制。依托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协同,在行纪、行刑衔接上有所深化,特别是做好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与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的协同联动,规范医疗服务和耗材价格行为,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招标制度、医药和医疗卫生行业管理政策。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突出整治重点。认真梳理医疗卫生领域有关问题线索,重点关注上级批示交办案件,重点深挖12345政府热线、12315平台、其他信访渠道、行业主管部门转来的商业贿赂、医疗违规收费等线索,及时开展立案查处。要将“带金销售”“依回扣高低使用药品和耗材”等作为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将民营医疗机构滥用医保基金、使用耗材以次充好、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作为医药价格违法的重点,及时赴相关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生产流通企业深入开展实地检查,该立案查处的坚决立案查处,依法严肃惩戒,推动以案促治。
(五)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出台相应举措,切实扎紧制度笼子。着眼于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上做文章,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归纳提炼医疗卫生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医药价格违法行为新的特点、模式,梳理监管难点,推动制度法规的出台完善。采取多种形式解读政策措施,发布整治成果。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要搞好宣传,通过媒体引导全社会树立合理预期,增进各界对专项整治的理解支持,同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处置不良舆情,严防恶意炒作事件。
(六)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市场监管局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每月9日前将整治工作统计表、典型案例报送省局竞争直销监管处、价监反垄断处,并于12月27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送。省药品监管局请每月上报相关情况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