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大连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以及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将残疾预防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不断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联防联控。各级政府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
立足基层,综合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推动关口前移、预防为主、重心下沉、早期干预。综合运用医学、经济、法律等手段,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高危人群实施重点防控,建立科学、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体系。
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倡导健康生活理念,提升个人健康素养,树立残疾预防关系每个人的思想,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防残能力,逐步形成人人自觉参与残疾预防的社会氛围,实现共建共享。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我市残疾预防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市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处于全省先进水平,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四)主要指标。
领域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
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普及行动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 | >80% |
出生缺陷和 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38.9% | >70%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 | >80% |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92% | |
5 | 产前筛查率 | >60% | >75% | |
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98% | |
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92% | ≥98% | |
8 |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 | — | ≥85% | |
9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 | ≥92% | |
疾病致残 防控行动 | 10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70% | >75% |
11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70% | >75% | |
12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2000 | >3000 | |
13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 | >80% | |
14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5% | >85% | |
15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
16 |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区市县(先导区) | >95% | >95% | |
17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90% | ≥90% | |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 18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16年下降10%以上 |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
19 |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 80.1% | 达到85% | |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 20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 | 力争达到8人 |
21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80% | >80% | |
22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区市县(先导区) | - | >80% | |
23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区市县(先导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 | >60% | |
24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5% | >90% | |
25 | 16岁以下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 | - | >90% | |
26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0% | |
27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 | 100% |
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二、主要行动
(一)实施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普及行动。
建立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遴选、推介一批残疾预防科普读物。针对全生命周期各年龄段重点人群,编印致残疾病、营养不良、遗传、意外事故、环境、社会和心理等系列残疾预防科普宣传资料。适时更新和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建立一支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对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等“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持续开展国家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世界噪音日、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国际禁毒日、世界爱滋病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加大残疾预防公益广告、宣传片制作和传播力度,及时报道行动实施过程中的鲜活经验和创新做法,进行示范引领。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协作,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因地制宜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场所与婚姻登记场所就近就便设置,积极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辅导和优生咨询指导“一站式”服务。做优做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进一步优化整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和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加大对高风险人群评估指导和追踪随访力度,继续推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加强叶酸补服的个性化指导和精准化管理,提高服务依从性。到2025年,全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广泛开展产前筛查,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产前筛查。指导高危孕妇及时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诊断服务。对确诊的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病例,及时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母婴安全制度,强化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到2025年,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7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继续开展免费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苯丙酮尿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指导,积极实施中央、省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到2025年,全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及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8%及以上,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到85%及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2%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不断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到2025年,全市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7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持续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依托试点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站开展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培育社会心理服务队伍,强化科普宣传,继续开展心理健康进学校、进社区等项目,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到2025年,社区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到80%以上,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5%以上。(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做好全市流感、布病、疟疾、手足口病、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和重点寄生虫病等传染病监测与防控工作,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加强我市地方病防治工作,开展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监测,有效控制和评估地方病危害,做好地方病病人建档、管理及救治工作,开展地方病防治宣传及健康教育,加强地方病实验室能力建设,持续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按照年度常规免疫目标任务数,确保适龄儿童得到安全、及时、有效的预防接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采购、供应、库存和短缺监测,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到2025年,全市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区市县(先导区)比例提高到9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推动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健全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和完善灾害应对预案,指导重点行业领域应急预案完善,全面提升应急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评估和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指挥与管理培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训练,推进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推进城乡灾害风险网格化管控,提高基层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培育扶持社会防灾减灾救灾力量。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市应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开展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完善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监管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加大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经营“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市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提升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巩固提升城市水源地水质,构建水源地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基本完成城市供水厂提升改造,基本完成居民老旧二次供水设施和跑冒滴漏严重老旧小供水管网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9.5%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力争控制在9%以内。进一步巩固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供水保障转变,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通过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供水工程和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建设,提高全市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按计划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燃煤锅炉稳定达标排放管控。持续推进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严格新生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监管,加强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相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运机制,开展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精准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残联《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22〕36号),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构建以市级中医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医院为区域引领,其他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深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城乡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健全和完善基本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标准规范,持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继续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到2025年,全市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0%,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持续巩固在100%,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顾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步形成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大连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居住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继续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残联、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推进机制,完善残疾预防服务和保障体系。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市县(先导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大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力度,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支持围绕残疾预防重点难点,开展儿童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等相关疾病研究和康复辅助器具等研发,支持建设残疾预防相关科技创新平台,为技术示范应用提供平台支撑。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总结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经验,加强监测,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定期报送至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办公室。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通过评估了解掌握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系统分析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做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宣传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