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消除市直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三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4 日
消除市直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三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消除市直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消除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三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面实现财政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化、有效化、公开化;全面实现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透明化;全面实现消除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责任化、机制化、常态化;全面实现治理效果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全面实现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年度目标。2021 年底,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产底数清晰、会计监督依规有序。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初步消除。2022 年底,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体系落实、制度机制明确,传导顺畅、资产账实相符、安全完整、预算执行约束有力、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资金使用高效。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基本消除。2023 年底,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制度机制问责有序、协同有力、资产管理使用安全高效、预算执行公开透明、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全面消除。
二、治理内容
重点对单位执行《预算法》《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湖北省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巡视、巡察发现问题、财政、审计监督检查处理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及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开展治理。
(一)整改落实问题
1.巡察组、派驻纪检组对单位巡视巡察、交叉检查中发现的财务与资产管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财政部门专项治理(财务支出、财务票据、财务报销、财务违规、财务管理)处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单位财务管理问题
1.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单位是否建立财务与资产管理责任体系;是否规范编制部门预算,是否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支出绩效;是否真实、准确、规范地编制决算;是否规范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是否规范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是否及时、完整、细化地公开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是否建立并落实职权分离、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
2.单位会计核算方面。单位是否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为依据,将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会计核算;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按规定设置辅助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会计核算。
3.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方面。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管理制度及规定;是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是否按规定清理长期往来账款(产生长期挂账的原因、时间、金额、批准人)。
4.单位预决算管理方面。(1)单位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完整、科学编制预算。(2)单位决算数据是否真实正确、内容完整、账证相符、账表相符。(3)单位是否严格执行人员编制政策,有无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的现象。
(三)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问题
1.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单位是否遵循全面性、重要性、适应性和有效性原则、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保证经济活动合法、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是否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是否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方面。单位是否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出纳人员是否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不具备设置条件的,是否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3.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方面。单位银行预留印鉴是否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专人保管,电子印鉴是否实行分岗管理,有无一人掌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和权限。
(四)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
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完善;是否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盘点;是否确保资产账、财务账、资产实物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资产出租出借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是否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资产收益是否全额及时上缴财政;资产统计报告是否真实完整。
(五)政府采购管理问题
单位是否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是否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是否违法、违规变更采购方式;是否干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活动;是否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品牌和供应商。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市卫健委。主要任务是履行财政财务与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消除市直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按照“一次查三年,三年全覆盖”的要求,从 2021 年开始,逐年开展重点检查,查找财政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机制上的薄弱环节,梳理市直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与资产管理存在的短板问题。积极组织市直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负责各单位三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二)市直卫生健康单位。主要任务是落实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负责制定本单位《消除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三年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市财政局分年度印发的《消除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自纠,查找本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国家财税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执行不力等问题,通过梳理分析,研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财务与资产管理各项制度和机制,全面消除本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
四、实施步骤
(一)查找问题,建章立制阶段(2021 年)。按照市财政局印发的《2021 年消除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开展重点检查,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检查情况,查找财政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机制弱项,市卫健委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问题移交机关纪委,各单位根据治理目标和《2021 年消除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全面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查找本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机制短板,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依法依规处理检查发现问题,为实现治理目标夯实基础。
(二)总结经验,补充完善阶段(2022 年)。各单位在总结2021 年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市财政《2022 年消除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持续开展自查,持续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持续查找新建制度和机制的不足,持续完善财政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机制完善、内部财务监管有力的单位,将加以宣传推广和运用,依法依规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发挥正向引导作用。全面实现制度健全、机制完善、责任明确的财务与资产闭环管理责任体系。
(三)巩固成果,提升质量阶段(2023 年)。各单位在总结2022 年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市财政《2023 年消除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持续开展本单位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通过对标学习,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各项制度和机制,全面消除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健委成立消除市直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三年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财务科,办公室成员由财务科、办公室、机关纪委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督促指导市直卫生健康系统开展专项治理;汇总各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从中发现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机制健全、行动得力的先进典型加以推广;督促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落实三年治理行动。各单位按照本方案,成立三年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治理行动负责人和专班成员。负责制定本单位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本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和机制,按时间节点要求,将本单位治理进展情况、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上报市卫生健康委三年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做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对三年治理行动进行动员部署,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重点检查时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报告制度。各单位按照市财政局分年度印发的《消除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廉政风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 每年 6 月 20 日前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进展情况、12 月20 日前将本年治理结果(包括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和建章立制情况分别形成专项报告报送市卫健委三年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督办落实。三年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察暗访、调研、座谈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市直单位卫生健康系统各单位治理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全市三年行动按照治理目标要求的时间节点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