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林(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2﹞14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
(二)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个人缴费金额)。
二、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
(一)集中征缴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根据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一体化征缴要求,力争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工作。
(二)明确待遇享受期
1.普通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其他特殊人员规定情形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
以下为其他特殊人员情形: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口新迁入我省、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2.新生儿。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登记时,按普通居民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三、明确资助参保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
(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三)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
1.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2.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由县级财政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3.“六类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两类”人员(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以及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资助参保。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数据共享。各乡镇(场)、税务、医保部门要密切配合,持续开展数据比对和动态维护,重点清理重复参保、证件号码及姓名错误等数据,及时将新参保、中止参保、停止参保、参保变更等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防止“漏保”“断保”,避免重复参保。完善与同级民政、残联、乡村振兴、退役军人、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及时按程序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标识,做好动态更新维护工作。
(二)动员部署。税务、医保部门及各乡镇(场)要召开征缴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制定征缴计划,细化征缴措施,压实征缴责任,确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三)广泛宣传。各乡镇(场)、税务、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发布征缴公告,在乡镇(场)、村(居)委张贴宣传单、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
(四)强化代征。税务部门继续做好与代征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各代征银行沟通,确保银行柜面缴费、微信缴费、手机银行缴费等畅通高效。乡镇(场)可以采取由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通过收取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代征代缴。
(五)畅通渠道。税务部门要继续稳定畅通多元化缴费渠道,确保“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缴费渠道稳定高效,不断提升缴费人缴费体验。同时各地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室要合理安排服务资源,确保居民缴费顺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税务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征缴工作机制,2023年的城乡居民参保工作已纳入各级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县政府将根据各乡镇(场)应参保人口基数,组织相关部门,实行分类考核,以参保率高低进行评分。各乡镇(场)要按照目标要求,全力做好所辖区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考核工作。
(二)精心部署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征缴工作方案,把征缴工作任务按要求落实到村、组,确保征缴政策、征缴流程等事项家喻户晓。要稳定参保缴费工作队伍,进一步落实问题协调处理机制,提高征缴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压实责任监督。要压实乡镇(场)参保征缴责任,确保上级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实到位。要认真开展征缴监督,强化进度跟踪、调度,县、乡两级要定期对辖区内各地征缴进度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慢、重视程度不高的,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执行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征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要严肃问责,切实维护缴费人权益。
附件: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任务分解表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任务分解表
乡镇名称 |
2023年度参保人数任务 |
新昌镇 |
51189 |
澄塘镇 |
23514 |
棠浦镇 |
21591 |
新庄镇 |
15927 |
花桥乡 |
11422 |
同安乡 |
8146 |
天宝乡 |
15532 |
潭山镇 |
15150 |
双峰林场 |
4775 |
黄岗镇 |
10318 |
车上林场 |
7095 |
芳溪镇 |
24997 |
石市镇 |
33803 |
桥西乡 |
13447 |
石花尖垦殖场 |
3988 |
黄岗山垦殖场 |
9919 |
合计 |
27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