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襄阳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4月29日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法治湖北”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襄阳建设实施意见》,加快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卫生计生工作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服务襄阳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现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指示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卫生计生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市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襄阳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法治国家”、“法治湖北”、“法治襄阳”建设的总体要求,大力加强卫生计生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正确履行服务及管理职能,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实现全市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化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总体目标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管理和行政方式创新全面提升;服务政府、服务社会和法治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能力的全面提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和高效便民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努力打造职能科学、依法行政、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法治卫生计生工作新形象。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高卫生计生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是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要加强行政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提升运用法律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和谐稳定发展的能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内容,年度组织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2.加强《宪法》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各级党委(支部)要带头学习和遵守宪法法律,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加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各单位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保证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集中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使人员真正做到知法、执法、用法、护法。
(二)着力健全卫生计生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显著提高
3.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健全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规则等相关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4.坚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决策事项在提请讨论通过前,必须由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全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5.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6.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制度。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制度,开展廉洁性评估,在合法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提升
7.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统一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8.加大重点工作行政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落实监管到位。组织开展公共场所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及打击“两非”行为等重点工作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建立重点工作执法检查常态化和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杜绝有案不移、移送不畅、压案不办、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
9.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坚决杜绝自由执法和随意执法。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充分利用执法信息系统、执法记录系统等,强化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10.建立案件审查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会审制度。对行政处罚案件,执法人员要将处罚的事实、依据及处罚意见,送本部门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本部门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11.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通过采取交叉阅卷、小组讨论、专家点评、公布成绩等方式,每年对全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评查,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
12.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加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执法和行政不作为的,严厉追究过错责任。
13.加强行政执法诚信建设。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到2017年卫计系统执法机构实现全覆盖。明确行政执法公示范围,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
(四)着力推行阳光卫生计生,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
14.积极推进卫生计生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法、及时、准确、充分、有效地公开卫生计生重大决策、政策规定、办事方法和服务程序等信息。重点推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
(五)着力推进管理创新,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15.继续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完善“权力清单”,再造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形成保证行政权力和服务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16.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能放则放、放管结合、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权责一致、收支分离,稳步推进的原则,推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权向基层下移。
(六)着力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依法化解卫生计生工作矛盾纠纷能力显著提升
17.建立以法治为主渠道的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完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不断探索医患矛盾化解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大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力度;积极探索快速便民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局长接待日”制度,坚持依法调解、处理、化解卫生计生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
18.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司法权威,完善行政应诉制度,依法积极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
四、推进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和项目计划。
2.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5月—2018年11月)。各单位按照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按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各项依法治理工作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召开工作座谈会、阶段性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7月—2018年12月)。对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依法治理工作的做法和成效,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