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全省中医药大会精神,挖掘整理中医药特色疗法等中医药文化资源,推动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厅通知要求和我市工作需要,确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
一、工作目标
对全市中医药文化资源(包括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 进行挖掘整理,形成东营市中医药文化标志和品牌。征集筛选一批特色鲜明、疗效显著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整理开发一批中药秘方验方和炮制技术,保护利用一批中医药古籍文献资料,宣传推介一批医德高尚、在某一领域具有独特技法的中医传承人,逐步形成具有齐鲁特色、独创独有、安全有效规范的中医药特色疗法数据库。
二、征集对象及范围
(一)中医药文化资源挖掘整理
市域内所有中医药文化资源,包括物质文化资源和非物质文化资源两大类。
中医药物质文化资源主要是指中医药人所创造的物质实体的文化资源,分为可移动物质文化资源(中医药古籍档案文献、可移动文物等)、不可移动物质文化资源(名医故居、药王庙、药师殿、医药店堂、名医医馆以及相关的纪念
建筑、纪念地等),具体分为五类:中医药堂馆类、中医药古迹类、名医故居类、中医药档案文献类、中医药器具类等。
中医药非物质文化资源是指以医药学家为核心所形成的文化资源,包括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中医药项目、名医名药的相关技艺、围绕名医的故事传说、口述史、流传民间的中医药相关民俗等。中医药非物质文化资源具体可分为五类:中医药人物类、医疗技艺类、药物炮制技艺类、中医药生活方式类(宗教与医药、医药民俗、养生文化)、中医药教育及师承类等。
(二)中医药特色疗法
市域内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民间组织、特定地区(民族聚集地、村落等)。民间组织是指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的民间个体、家族、师承群体、学派、老字号企业及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等。
基于东营地区人民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或在传承基础上创新发展,至今仍在本地区应用或推广,具有较高医疗、技术、经济价值的中医药诊疗技术、方药、文献等。具体包括:
1.中医药诊疗技术:一是指散落在民间,在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使用,未纳入中医药高等教育教材或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且疗效显著的传统中医药诊疗方法、技术;二是由东营籍或长期在本地区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在长期教学、临床、科研实践中创立、发展、重新挖掘和整理使用,且在当地有较高影响力或疗效显著、独创独有的诊疗方法、技术。
2.方药包含中医药经验方、中药特色炮制技术和特色制剂方法。具体如下:
中医药经验方: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在各级医疗机构或民间一定范围内长期广泛使用,对某一类疾病或证候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秘方、验方。
中药特色炮制技术: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不同于药典所载、具有鲜明炮制特色或炮制后药材产生独特疗效的中药特色炮制技术。
特色制剂方法:是指以师承或祖传方式获得、以中国传统药物为原料,具有较为独特的加工制作工艺,制成具有一定规格且有独特疗效中药制剂的特色加工技术。
3.文献:是指散佚在民间的中医药古籍孤本、刻本、手抄本等。
三、征集条件
中医药特色疗法应遵循“疗效为本、特色突出、传承有序、群众认可”的原则,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对某类疾病具有良好临床疗效,在当地或一定范围内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口碑良好,无不良声誉。
(二)能够较好体现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不同于公知公用的、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项目(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或使用经典方剂加减者除外),具有简、便、验、廉等特点 。
(三)有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在传承应用,传承时间为不少于三代或不低于 50年,符合中医药理论或传统医学知识;对于独创独有项目,可不限制传承代际和传承时间,但至少应用30年以上且疗效显著。
征集符合以上条件者,如满足获得国家授权专利、入选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当地史志有明确记载、项目持有人曾被当地媒体宣传报道等条件,可优先进行推荐。
中医药文化资源挖掘整理工作由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另行组织,符合条件者可主动与县区主管部门联系。
四、征集方式
五、征集时间安排
中医药文化资源暨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其中中医药文化资源挖掘整理任务2021年年底前完成。
符合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征集条件的,自现在起至2023年6月底前,可随时填表报送,县、市集中确认、审核。
1.2021年8月-9月,制定工作方案,利用大众媒体向社会发布挖掘整理项目征集公告。启动征集第一批中医药传统特色技术项目。
2.2021年9月-12月,完成县、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3.2022年2月~6月,征集第二批中医药传统特色技术项目,县和市即时完成审核、报送。
4.2023年2月-6月,征集第三批中医药传统特色技术项目,县和市即时完成审核、报送。
5.2023年7月-10月,项目实施效果总结、应用。
六、征集成果应用
对搜集到且通过鉴定的有价值的特色技术、方药、制剂方法、炮制方法、古籍文献等进行整理和保护利用,并以适当形式加以推广与传播,为国家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建设提供筛选的项目资料。对于通过鉴定的秘方、验方,可推荐开展院内制剂研究和开发,对疗效显著、安全性高的方药可推荐对接医药企业进行联合开发。对干通过鉴定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可推荐在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推广。
对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疗效突出、具有系统理论支撑且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多年的技术持有单位或持有(传承)人,可纳入有关项目进行深度挖掘,支持其建立相应的技术传承工作室、中医药特色技术门诊,并纳入中医药院校教育体系的形式推广传播(可聘为兼职讲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省级中医药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予以倾斜。同时,通过鉴的项目申报省局中医药类科研课题,可优先考虑立项。
对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经验方、中药炮制、制剂方法确有价值,且能够在医疗机构推广或能够与企业对接产生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挖掘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纳入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名录的项目,将对持有人、持有单位颁发献方荣誉证书。
七、联系方式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 8329069
东营区卫生健康局 8289917
河口区卫生健康局 3656995
垦利区卫生健康局 2885771
广饶县卫生健康局 6442051
利津县卫生健康局 5686889
东营开发区卫生健康分局 8310103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
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东营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项目登记表(医疗机构、民间个人)》可扫描二维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