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体局、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红十字会,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有关单位,委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山东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发〔2020〕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制定了《威海市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威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红十字会
2021年8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威海市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
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院前医疗急救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医疗急救、重大活动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发〔2020〕13号)精神,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公益性,通过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理顺管理体制和改革创新运行机制、优化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紧密衔接的医疗服务运行模式、加强急诊急救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急救医疗服务能力等综合举措,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保障基本。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加大政府投入和保障力度,完善政策配套,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围绕充实稳定院前医疗急救医师队伍,着力攻坚突破;针对城乡基层院前医疗急诊急救能力不足、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等短板,集中力量加快发展,推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3.科学规划,持续发展。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科学布局、统筹规划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明确各级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功能定位,建立长效运行与协作机制,促进城乡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一体化发展和区域平衡,全面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4.软硬结合,全面提升。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基础设施、车辆装备、配套设备等硬件建设,注重院前医疗急救学科、服务、管理等内涵建设,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覆盖城乡、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市、区市两级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在完善平面急救站点布局的基础上,积极打造陆、水、空立体急救齐全的院前急救网络;院前医疗急救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广泛普及,全社会关心支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的氛围基本形成。
具体指标:
——设置市急救(急救指挥)中心。
——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20公里。
——以地级市为单位,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在每3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的标准基础上,可结合服务半径、人口数量等因素,合理增加救护车数量,确保满足急救服务需求。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 40%为负压救护车。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
——全市120急救电话开通率达到100%。120呼救电话10秒内接听比例达到95%,3分钟出车率达到95%。院前急救病历书写率达到100%。危急重症现场医疗监护或抢救措施实施率达到98%。
——市急救(指挥)中心设立统一指挥调度信息化平台。与本级区域健康信息平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站)急救医师数量满足服务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
1.合理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站点。结合城乡功能布局、人口规模、服务需求,科学编制辖区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统一规划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各区市、开发区政府(管委)负责按规划落实本辖区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急救站点基础设施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全市设立一个急救(指挥)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城市区域主要依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急救站;农村地区依托中心乡镇(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点,建立县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三级急救网络。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各区市、各单位要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30号)、《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6〕268号)、《威海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范》(威卫计办〔2016〕5号)的相关要求,按照“统一装饰风格、统一功能布局、统一设施设备、统一调度指挥终端、统一人员配置、统一制度规范”的原则,加强对急救站建设的投入和指导,确保急救站建设符合标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新建急救站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即纳入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投入运行。开展多部门协作的非急救转运社会化服务工作,规范非急救转运服务行为,实现非急救转运服务与院前急救的分类管理、有序运行。(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2.加强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装备配置。各区市、开发区、各单位要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急救站救护车数量,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置数量。完善不同用途和性能救护车配备以及急救车辆的定期查验和更新报废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高效地展开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车辆、担架等运载工具及装载的医疗、通讯设备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满足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提高装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探索多部门协作的救护车管理新模式,实施分类管理,规范医疗救护秩序,救护车等急救运载工具以及人员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标注急救站名称和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可根据需要购置或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配备水上、空中急救运载工具。(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
(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1.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强化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培训。依托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建设急救培训基地,配备必要的培训设施,以满足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急救技能培训需求。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医师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建立院前、院内急救人才交流机制,组织基层急诊医师定期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急诊、重症监护、麻醉等临床技能培训,并采取多种手段拓展院前医疗急救医师继续教育形式和内涵。按照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急诊医学(中级)专业考试大纲,做好我市考试组织工作。兼顾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特点,职称晋升中侧重考查专业性、创新性和院前临床综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强化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各区市、各单位应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规划,合理配置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建立院前医疗急救医师、护士和指挥调度等工作人员的引进和退出机制,确保满足服务要求。根据实际需要,可将招聘急救医师学历要求放宽至大专层次,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均可纳入招聘专业。规范开展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加强调度员、驾驶员、担架员业务培训,完善考核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急诊医学、重症医学等相关专业医师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到院前急救机构工作1年制度,其中独立上车工作时间不少于60%,每次连续时间不低于1个月,工作时间视作基层对口支援服务。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作用。要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严格执行配置标准,急救站人员分为急救医师、护士(医疗救护员)、急救辅助人员(驾驶员和担架员)、急救医疗装备维修维护人员五大类。每辆救护车人员至少配置1名急救医师、1名护士(医疗救护员)、1名驾驶员、1名担架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促进急救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1.强化科学调度水平。全市统一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平台(120指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遵循就近、就急、就专科的原则,实现急救呼叫统一受理、车辆人员统一调度,提高调度效率;提高院前医疗急救信息化水平,推动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与医院信息系统连接贯通,接入威海城市运行指挥平台指挥调度系统,推动急救调度信息与电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探索并推广急救呼叫定位,探索居民健康档案与调度平台有效对接,提高指挥调度和信息分析处理能力;加强院前医疗急救接报调度能力建设,探索建立急救优先分级调度系统,对病情轻重缓急进行评估,科学合理指挥、调派院前急救医疗资源,实现院前急救业务的精细化管理。依托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急救相关信息管理,健全急救系统监测预警水平。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达到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三级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
2.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各区市、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不断优化服务标准和规范,强化质量控制和督促检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标准、流程和考核指标,制定急救电话接听规范化应答口径及常见症状应急处理方案,不断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市120急救指挥中心全天候受理“120”院前急救呼叫,根据业务需要配齐调度席位,“120”调度员应当经急救指挥中心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接到“120”呼叫后,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及家属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不得因指挥调度原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要加强对各急救站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对各急救站的急救平均反应时间、群众满意度等关键性指标在行业内公示或全社会范围公示。各急救站服从市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承担指定的院前医疗急救任务,实行院前医疗急救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制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操作规范。急救站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因故中断或者停止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所属单位应当至少于中断或者停止服务前两个月向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加强院前院内急救衔接。严格落实院前院内急救衔接工作规范,推进实施分级分类救护工作,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中心根据呼救需求初步判断患者病情轻重缓急并分类调派相应资源,救护车组根据现场判断采取相应救治措施,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资源使用效率。急救网络医院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建立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救治机制,形成院前院内一体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各区市、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山东省“云急救”平台,或通过其他现代通讯、互联网、手机 APP 等信息技术和手段,实现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无缝衔接,建立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提高救治效率。逐步建设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胸痛、卒中、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和儿童、创伤等重大急性病救治中心实时交互智能平台,推行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
各急救站在接到“120”指令出诊的同时,应通知本院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如需转诊至其他医院,救护车在接到患者后,要将初步了解和判断通报转诊医院急诊科;救护车运送途中应保持与转诊医院的联系,通报病情、生命体征变化等,接受转诊医院的指导,确保患者途中安全;出诊急救站将患者送达转诊医院后,转诊医院急诊科应当及时办理患者交接手续并按患者病情分级及时诊治,不得占用出诊急救站的设施设备。建立相关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准确记录院前、院内急抢救过程中的患者生命体征及诊疗措施、效果等,强化院前院内交接制度,实行院前急救、院内急救双签制度,确保有序交接,保障医疗安全。推动建立急危重症院前急救临床路径管理,与院内急救相衔接,实现院前院内救治一体化、规范化,提高救治成功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提升公众急救技能。持续提升社会公众急救知识和技能水平。各区市、开发区要建立辖区公众急救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内容,整合红十字会、公立医院及社会化培训机构等多方力量,在全社会推动急救设施设备普及、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培训和建立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针对社会公众的心肺复苏等基本急救技能培训。通过“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军营”等方式,普及公众急救知识,提高急救技能,探索将急救常识和基本急救技能培训内容纳入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积极开展中小学急救常识普及,推广高中生、大学生基本急救技能培训,有效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推进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置。推动我市火车站、地铁站、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公园、景区、大型商场、体育场馆、社区等公共场所按标准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主动配置急救设施设备。推动“AED 地图”建设,将“AED 地图”整合至院前急救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三)加强政策保障
1.完善价格体系和医保报销政策。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收费项目,科学核算服务成本,与财政补助相衔接,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回收部分成本,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运行,引导公众合理急救需求。建立院前院内医保结算衔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院前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2.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强化内部运行机制、完善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应院前医疗急救行业特点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绩效分配挂钩。充分考虑单位属性、行业特点、资金保障能力等因素,合理核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重点向一线岗位、业务骨干倾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能力。提高院前医疗急救的院感防控能力,强化各类突发灾害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力量建设,强化特种救援装备配备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在各种特殊环境和复杂条件下执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
4.保障救护车辆权利。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急救医疗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纳入本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结合实际,将相关任务分解为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布局,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人才培养,加强行业监管,确保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和安全。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改善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急救常识普及教育。电信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大数据中心及消防救援机构要稳步推进与院前医疗急救调度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动,缩短响应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保障急救指挥中心、各急救站工作人员的合理待遇。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完善保障急救车辆权利的相关政策。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区市(开发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以问题为导向,综合评价辖区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市(开发区)、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急诊急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形成正确急救需求观念,合理利用院前医疗急救资源。树立、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展现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者积极健康、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院前医疗急救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