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卫财〔2022〕43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2022年老年人门诊就医便民服务等三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办发〔2022〕6号)要求,为深入贯彻实施2022年全市18项民生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合肥市2022年老年人门诊就医便民服务等三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合 肥 市 财 政 局
2022年4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合肥市老年人门诊就医便民服务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老年人门诊就医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落实《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就医便利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0〕37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便利老年人就医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1〕198号)和《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的通知》(皖卫老龄秘〔2021〕73号)有关要求,有效解决老年人在门诊就医服务中遇到的困难,使老年人在门诊就医中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
推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通过设立老年人快速预检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服务流程、安排专人提供导医服务等,使老年人在门诊就医中能够享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积极建设老年友好社会。
二、实施范围
各县(市)区、开发区。
三、实施内容
(一)设立老年人快速预检通道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优化老年人就医的预检流程,在入口处设立老年人通道,安排志愿者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指导老年人查询健康码;通过人工填写登记表等方式协助无法提供健康码的老年人完成流行病学调查,缩短老年人在院区外等候时间,确保老年人能够顺利就医。
(二)协助老年人门诊挂号服务
预留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为老年人提供现场挂号服务。对通过预约挂号就医的老年人提供现场取号等帮助,协助老年人利用智能设备获取检查结果,引导老年人正确选择就诊科室,保证老年人门诊顺利就医。
(三)优化老年人就医服务流程
设立老年人优先就医窗口,建立挂号、就医“绿色通道”,组织志愿者在为老年人保留的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提供协助。组织志愿者在门诊设立老年人综合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助老器具借用等志愿服务。
(四)安排专人提供导医服务
安排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导医服务。在预检分诊、自助机、挂号窗口、交费窗口、综合服务点、投诉受理中心等老年人就医容易发生不便的节点提供引导和必要的帮助。
四、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地相关资金保障。市级财政安排资金,保障市属医疗机构老年人门诊志愿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便利老年人就医的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志愿服务的各项工作,要结合医疗机构具体情况,制定志愿服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保证志愿服务在改善老年人门诊就医中顺利进行。
(二)及时跟踪评估,持续优化改善。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老年人满意度监测、分析和持续改进的志愿服务闭环管理流程,及时发现影响老年人门诊便利就医问题,创新服务理念,使志愿服务在老年人门诊就医过程中不断改进。
(三)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门诊志愿服务的指导和检查,跟踪分析本地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进展及成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志愿者的管理,不断提升志愿服务质量,确保志愿服务在改善老年人门诊就医中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2022年合肥市老年人门诊就医便民服务任务
分解表
2022年合肥市老年人门诊就医便民服务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名称 |
责任单位 |
任务数 |
全市合计 |
|
400(人) |
市本级 |
市一院 |
40 |
市二院 |
30 |
|
市三院 |
20 |
|
市五院 |
10 |
|
市八院 |
20 |
|
肥东县 |
肥东县卫生健康委 |
60 |
肥西县 |
肥西县卫生健康委 |
20 |
长丰县 |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 |
50 |
庐江县 |
庐江县卫生健康委 |
60 |
瑶海区 |
瑶海区卫生健康委 |
20 |
庐阳区 |
庐阳区卫生健康委 |
20 |
蜀山区 |
蜀山区卫生健康委 |
50 |
合肥市2022年农村适龄妇女“两癌”
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为提高合肥市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行业支持、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2年完成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4.3万人、乳腺癌筛查1.6万人。
(二)不断扩大“两癌”筛查覆盖范围和覆盖人数,逐步提高“两癌”筛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二、实施范围
在全市四县一市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优先考虑纳入低保的人员,同一项目地区尽可能整合开展宫颈癌、乳腺癌两项检查。
三、实施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初筛筛查。对服务对象开展妇科盆腔筛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筛查。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阴道镜筛查。对初筛结果为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筛查。阴道镜筛查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3.组织病理学筛查。对阴道镜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
(二)乳腺癌筛查
1.初筛筛查。对服务对象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筛查,乳腺彩超筛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乳腺X线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筛查。乳腺X线筛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以下简称活检)。对乳腺X线筛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活检或其他进一步筛查。
(三)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项目地区应设专人负责详细收集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完善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随访登记表,随访人员要按照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
四、资金保障
(一)经费来源。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资金可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不足部分由各县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以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经费标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49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79元。
(三)经费核拨。各县(市)资金额度根据当年筛查指标任务量和补助标准核拨。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筛查任务数和服务项目,经费自筹。
(四)经费管理。各项目地区要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出现资金配套、拨付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导致工作不落实的,责令改正。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项目管理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的组织协调。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合肥市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办公室设在合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修订、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技术咨询与指导、市级质量控制、督导检查、资料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
县级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项目的实施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流程;组织人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完成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向市级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两癌”免费筛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主动、自愿参与。
(三)规范项目实施。各县(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定期及时上报项目信息;各项目地区应于9月底前完成项目初筛工作,并于11月底上报项目工作总结及年度报表至市项目办公室。
附件:合肥市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办公室
附件
合肥市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办公室
主 任: 李卫东(合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副主任: 胡海利(合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成 员: 朱媛媛(合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陶瑞雪(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
桑 琳(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妇产科)
杨丽华(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妇产科)
陈 磊(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
李雪蕾(合肥市妇幼保健院超声科)
杨清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乳腺外科)
张和平(合肥市妇幼保健院病理科)
李 辉(合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秘 书: 朱媛媛(兼任)
幼儿托育和学前教育促进
——幼儿托育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市托育服务能力,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合肥市托育服务补短板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到2022年底,新增托位13500个;到2023年底,新增托位16000个左右;到2024年底,新增托位7500个左右;到2025年底,新增托位6000个左右。
二、实施范围
全市12个县(市)区、开发区。
三、实施内容
(一)全市每年建成2-3个示范性托育机构,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建成1个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二)支持社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医院、个人等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试点,努力实现“十四五”末每个乡镇(街道)都有托育机构。
(四)鼓励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努力增加普惠托育供给。
四、重点任务
(一)促进多元发展。围绕群众需求,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培育发展家庭服务模式、社区服务模式、社会服务模式、托幼一体模式、单位服务模式、医育结合模式等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托育机构及设施,多种形式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二)确保安全规范。认真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标准和规范,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落实完善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及服务规范,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三)加强队伍建设。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多种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有爱心、高素质的托育服务队伍。
五、资金保障
各地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对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安排省级财政资金进行奖补。
六、实施程序
(一)市卫生健康委细化项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进落实项目任务。
(二)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有重点、有计划地培育面向大众、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托育机构。
(三)市卫生健康委对所辖县(市、区)新增托位数进行核实和汇总,确认无误后将2022年新增托位信息表报省卫生健康委,作为下年度奖补依据。
七、项目管理
加强幼儿托育项目进度跟踪,定期了解进展,指导解决问题,完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工,加强托育机构的服务监管,促进辖区内各类托育机构规范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精心实施,将幼儿托育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深入推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幼儿托育项目的工作指导,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市级将加强调研与督导,组织培训与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提升托育服务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