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新乡市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53号),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做大做强我市平台经济,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规范监管、开放合作,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平台企业培育、应用场景牵引、技术创新驱动,做大平台经济总量,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活跃规范的平台经济生态,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经过3~5年努力,平台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力争引进国内外优势平台企业2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本市平台企业8家左右,在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物流、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行业领先的平台企业,金融、科技、数据、信用等配套体系进一步健全,平台经济竞争能力显著提高。
二、平台经济发展重点领域
(一)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传统产业垂直电商平台建设,结合我市优势特色产业产品,做大一批地方特色突出的专业性、垂直型电商平台。积极吸引龙头电商平台落地新乡,加快发展跨境、直播、社交电子商务,支持电商企业运营模式创新。支持青峰网络、嘟嘟网络、甲骨文、东软等电商平台企业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字商务企业。鼓励卫滨区猪八戒网新乡园区、红旗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争创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新乡海关,高新区管委会,卫滨区、红旗区政府)
(二)生活服务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垂直整合餐饮、外卖、家政、商超、住宿等生活服务资源,打造面向生活服务业的开放平台,培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会服务新模式,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支持即时配送、社区服务平台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成为行业领军型平台企业。支持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基础模型和患者全生命周期健康数据模型,打造国内领先的集数据治理、开放、应用、运营功能于一体的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平台,依托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平台引培医疗健康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平台。搭建城市管理智能运营智慧中心,实施智慧养老、智慧社区、智慧环保等智慧化应用工程,打造具有国内较强影响力的智慧养老示范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卫健委、政务大数据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
(三)物流平台。支持原阳县整理原料端、冷链物流、科研创新等优势,做大预制菜产业物流平台,打造“中国(首家)预制菜全产业链创新中心”和“中国(原阳)预制菜产业基地”。鼓励建设“5G+”智慧物流等行业和区域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数字物流平台转变。鼓励发展网络货运、多式联运等物流平台,支持传统货运企业建设网络货运平台。依托华新公铁物流园铁路专线优势,建设集仓储、交易、集散、冷链运输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综合物流产业园区。实施中通快递豫北(卫辉)智能科技物流园、经开区快递电商物流园、新能源汽车展销基地等重大项目,提升物流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原阳县、凤泉区、卫辉市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文化和旅游平台。推动景区实施智慧提升工程,创建钻级智慧景区。建设旅游产业大数据平台,提供灵活精准的旅游信息服务。充分利用VR、AR、全息投影等现代技术,鼓励发展“游戏+虚拟旅游”“电影+沉浸式体验”等数字文旅应用,支持发展云演艺、云看展、云演出、旅游直播等智慧文旅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五)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支持中誉鼎力、心连心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细分行业、特定领域平台,推动制造业资源整合集聚和开放共享。加快推进卫华“起重工业互联网平台”、中誉鼎力“工业互联网+建材行业线上交易平台”建设。加快推动河南数智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二级节点和应用推广。鼓励经开区建设新乡数字科技城。持续实施“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行动,推动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关键环节广泛上云,构建“大企业建平台、中小企业用平台”的融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卫辉市、新乡县、长垣市、牧野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六)农业服务平台。支持“中原农谷”建设智慧(数字)农业示范区,率先在农业领域示范应用5G、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大田作物物联网技术,建设智慧田园、智慧果(菜)园等示范基地,打造种植业数字化和育种研发产业引领区。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推进新乡县省级数字乡村示范县建设。推动延津小麦等国家数字农业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政府)
(七)创新创业平台。推进新乡市智慧岛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支持红旗区依托智慧岛建设全市科技、金融、产业、人才的共享撮合平台。鼓励各类科研资源向平台企业集聚,积极推进开放式创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向中小企业及高校创业大学生开放共享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及商业模式等创新,鼓励大学生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双创载体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打造双创升级版。支持红旗区建设大学科技园。加快推进河南新投信息产业公司省级区域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卫华集团有限公司省级行业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鼓励经开区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普惠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长垣市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三、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一)优化市场准入条件。加强政策协同,依法依规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完善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平台经济参与者合规化进程。持续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平台经济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推动政务数据与平台数据共享。加快建设新乡市大数据产业园,升级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为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核验第三方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积极争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试点,研究数据确权、交易、应用开发规则和流程。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数据交流机制,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鼓励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公共数据从事数据加工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务大数据局、工信局、发改委)
(三)建设典型应用场景。围绕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领域,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对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优秀应用场景进行推广。加快建设威猛振动柔性拼焊加工单元、延津县区域医疗健康业务数字化转型等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头部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围绕发展痛点堵点建设行业性平台,不断深化场景应用,形成涵盖多价值环节的平台经济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卫健委、民政局)
(四)夯实网络基础支撑。加快5G、千兆光纤、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水平,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快实施大数据产业园二期、河南鲲鹏云计算中心、电信天翼云中部基地等项目。推进物联网系统建设,布局感知网络,深化物联网技术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通管办、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
(五)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举办新乡市互联网大会等活动,推动平台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鼓励市内平台企业参加国内国际会展、论坛等活动,加强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合作,提高市场开拓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通管办)
四、强化平台经济政策支持
(一)加强资金支持。统筹运用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持续加大对平台项目建设、平台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数字经济政府引导基金等相关基金支持平台经济发展,鼓励种子、风险、天使投资等机构参与平台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
(二)强化创新支撑。充分利用创新生态支撑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平台类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提高创新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操作系统等技术研发突破。鼓励平台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在新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或产业研究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三)引进培育优势企业。建立平台企业招商需求目录,重点围绕电子商务、物流、生活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交易服务等领域的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平台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完善平台经济产业圈、生态圈。争取平台经济头部企业在新设立地区性总部、区域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支持产业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平台企业不断提升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
(四)保障从业人员权益。加强对平台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完善平台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平台经营者应根据平台就业特点,为从业人员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防范和化解职业伤害风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完善物流仓储配套设施。鼓励平台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积极申报省级跨境电商海外仓,争取资金扶持。鼓励引导龙头物流企业与平台企业统筹建设物流设施,共享信息平台和运行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
五、创新平台经济监管机制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执法,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强化金融领域监管,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深入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严厉打击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行为。实施算法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推行数字化监管,开展平台企业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加强对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功能,建立监管部门间抽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机制,开展跨平台在线监管试点,推动各部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比对,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提升市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三)加快标准体系动态调整。完善平台经济新业态标准体系,针对缺乏地方标准的重点领域,及时制定相关地方标准,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和引导我市平台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六、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全市平台经济发展统筹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平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推动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服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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