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申请6A号楼床位费继续执行的请示》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医〔2018〕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桂医保规〔202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6A号楼住院病房床位价格参照《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6A号楼住院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南医保复〔2019〕2号)文件规定的价格继续执行。
二、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医院病房床位规模及建设标准,杜绝病房豪华装修,并开设惠民病房。惠民病房床位数不得少于编制床位数的5%。其他类病房床位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编制病床总数1240张的3%的比例设置,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院根据运行成本、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制定。
三、请做好病房床位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如有相关情况调整,请及时与市医保局联系。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