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CD012-20201009-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主题: | 市政府办文件 |
文 号: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文日期: | 2020-09-24 |
常政办发〔2020〕8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CDCR—2020—01003
常政办发〔2020〕8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常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运行规范、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政府主导。
1.坚持统筹推进。加强党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领导,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进民营医院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作为深化医改、推进健康常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工作规划。市、县政府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医改考核内容。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健全联合执法、定期通报、线索移交、重大事项协调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制度,实现部门联动、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市委两新工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审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2.强化联动监管。各地各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清理完善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职责,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医疗相关产品、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产业等开展属地化、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良执业行为,维护群众合法健康权益和医疗卫生行业良好秩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
3.推动社会共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推进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自查、内审制度,确保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安全执业、优质服务。积极培育医疗卫生类社会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开展技能竞赛和信用评级活动,规范行业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调解处理服务纠纷,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以12320 为主的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建立医疗卫生行业行风监督员制度,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委网信办)
(二)建强监管队伍。
1.健全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加强市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机构建设,充实监管力量,优化人员配置。依法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依法依规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并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主要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明确村居计生专干为卫生健康监督协管员,承担监督协管和信息报告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2.增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优化资源配置,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执法执勤用车和执法装备。重点建好约谈室、合议室、听证室、询问调查室、模拟执法室、警示教育室、暂扣罚没物资保管室、培训室、档案室和快速检测检验中心等功能用房,配优监控监测设备、电教设备、执法装备、快检设备、应急装备,保障执法、检测、应急等用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卫生健康执法实训基地,广泛开展监督执法业务培训、案例评审、技能比武,全面提升重点疑难案件查处能力、快速检测检验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社会服务创新能力。探索试行首席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员制度。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人社局)
3.规范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行为。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严格规范监督执法程序、标准和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四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推行“一支队伍执法、一个标准执法、一律着装亮证执法、一次性综合执法”模式,禁止随意检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加强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三)推进智慧监管。
1.完善平台建设。以湖南省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平台为基础,结合常德实际,拓展应用功能,建立完善常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平台和决策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
2.智能监督执法。建立移动监督执法系统,全面应用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实时采集、上报、查询卫生监督信息,实时开展监督执法,实时记录监督执法全过程。建立在线监控监测系统,逐步对医疗废物处置、生活饮用水卫生、游泳场馆水质卫生、放射卫生等开展在线监测、实时监控和预警。建立在线快速识别监督系统,逐步对集中消毒的餐饮具、现制现售饮水机、住宿场所等的卫生管理、卫生监督情况等实行消费者扫码识别监督。(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
3.互通共享信息。对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协同互动,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与行政许可、监测检测、投诉举报、执业资质、抽查检查等信息互通共享,动态联合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4.开展层级监管。运用综合监管平台,市县两级对基层信息采集、案件办理的数量、质量和时效进行实时监控,提醒督办;加强执法文书、案卷和资料的抽查,及时处置监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行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司法局)
(四)创新监管机制。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医疗卫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逐步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日常检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2.推行信用监管。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常德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3.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明确网格员为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员,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委政法委)
4.协同综合监管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推进阶段(2020年9月底前)。市、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构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查、联动、考评等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0月至 2020年12月)。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查,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和信息化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 年1月起)。各地各部门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四、工作职责
(一)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医疗卫生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牵头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负责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社会信用体系。
(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平安医院建设。
(四)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对行业协会实行直接登记,加强综合监督管理。
(五)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负责对医疗卫生行业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和监督。
(六)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八)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监管。
(九)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十)税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十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的监管。
(十二)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十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十四)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十五)民政、司法、教育、国资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十六)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县政府领导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职责,细化责任分工,狠抓责任落实。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差的单位和人员,严肃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必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并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卫生健康监督执法经费投入与罚没收入挂钩。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和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典型案例查处和通报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抄送:市委各部门,常德军分区。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