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市区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全市免疫规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护广大儿童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免疫规划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襄阳市免疫规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8月7日
襄阳市免疫规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3 年9 月至11 月,我市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了免疫规划县级自查,并接受了省级抽查。结果显示县级自查“八苗”接种率<90%的乡(镇、街道)占56.31%,全市9个县(市、区)中有2个县(区)“八苗”接种率没有一个乡(镇、街道)达到90%,6个县(市、区)“八苗”接种率达到90%乡(镇、街道)不足60%,与国务院印发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2015 年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目标要求有较大差距。为如期实现十二五规划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目标,有效控制疫苗可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7月31日全省免疫规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免疫规划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59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目标
2014年底全市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区)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到2015 年底,全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二)具体目标
1.到2014 年底,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基础免疫疫苗各剂次接种率已≥90%的基础上:
百白破疫苗第4 剂次、麻疹类疫苗第2 剂次、A 群流脑疫苗第1 剂次和第2 剂次、甲肝疫苗、乙脑疫苗第2 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第4 剂次、A+C 流脑疫苗第1 剂次和第2 剂次及白破疫苗接种率≥85%;7 岁以下儿童管理率(7 岁以下实种儿童数+7 岁以下已主动搜索到位的儿童数)/7 岁以下应种儿童总数×100%≥95%;
2.到2015年底,各疫苗各剂次接种率均≥90%,7岁以下儿童管理率≥99%。
3.不同县(市、区)阶段目标如下:
(1)所有乡(镇、街道)全部不达标的南漳县、襄州区:到2014年底,超过60%的乡(镇、街道)达标;到2015年6月底,超过90%的乡(镇、街道)达标;到2015年底,100%的乡(镇、街道)达标。
(2)不足60%的乡(镇、街道)达标的谷城县、襄城区、宜城市、樊城区、保康县、 老河口市:到2014年底,超过90%的乡(镇、街道)达标;到2015年6月底,100%的乡(镇、街道)达标。
(3)超过90%的乡达标的枣阳市:到2014年底,100%的乡(镇、街道)达标。
二、整治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免疫规划工作没有纳入综合目标管理,或目标考核工作不落实;分管领导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督导频次数和力度不够;采取经费包干、打包下发的办法下达预防接种工作经费,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不挂勾;人均1元的免疫规划工作经费不落实。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布局不合理、管辖地段划分不明确、接种责任不明确、服务周期设置不合理、工作联动机制未建立。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未专门设立免疫规划科,免疫规划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侧重二类疫苗接种,对辖区专业人员培训不到位,指导辖区免疫规划工作不力,督导流于形式。本地应种对象底数不清,未建立接种率预警和通报制度。
(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专职预防接种服务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人员更换频繁,素质低,责任差,年龄严重老化,应种对象管理不到位,适龄儿童底数和疫苗接种情况不清,流动人口的分布与去向不清,基础资料缺乏和本底资料不全,查验证工作流于形式。
(四)接种单位
侧重二类疫苗接种,只接种不管理,坐堂接种,不开展主动搜索,适龄儿童底数、疫苗接种情况、适龄儿童分布与去向不清,全程接种率低,特别是儿童满1 周岁以后加强免疫接种率低的问题。信息系统录入不全、流动儿童接种信息不录入,接种针次、儿童家长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五)未设接种点的村卫生室
工作职责不明确,没有建立村级预防接种工作制度,村级根本不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儿童预防接种基础资料缺失或不全,不开展应种对象的管理,不主动搜索和上报应种对象,协助上级工作管理无痕迹资料。
三、整改措施
(一)查清应种对象,建立基础信息资料
1.定期报告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清查和补种工作进展情况
各地要严格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印发襄阳市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清查和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卫生计生办发〔2014〕122 号)要求,全面开展应种对象清查和查漏补种工作。从2014 年8 月1 日起,各地从村级(居委会)逐级上报《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清查和查漏补种进度表》(附件2),每月报告1次。进度表从村级(居委会)逐级汇总后在3日内由县(市、区)疾控中心(市区由各接种单位)报送至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联系人:石阳、钱邦军,电话0710—3605529,电子邮箱:xynip@aliyun.com),各地汇总的进度表同时报当地县级和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固定一名信息收集和报告人员,将每周工作信息和接种数据于次周一上报到上一级疾控中心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底数
(1)建立并每月完善乡村两级适龄儿童底数花名册
各地应按照以户籍管人和以房管人相结合的原则,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底数。通过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清查和补种活动的开展,各地村医(或社区医生)要与当地计生专干一起,建立并全面完善辖区内7岁以内全部四类儿童(第一至第四类儿童的定义详见襄卫生计生办发〔2014〕122号)的花名册(附件3),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常规,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必须做到每月开展摸排,不断增加适龄儿童名单并及时更新儿童信息。村医(或社区医生)应当建立一式两份的花名册,一份自己留存,一份在乡级预防接种单位存档,并每月定期到乡级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花名册内容更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每月例会时间或者合作医疗报销的时间一起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电子化的儿童底数花名册。各级预防接种单位应在花名册信息更新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更新的信息录入到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中。
(2)建立儿童底数报告核对制度
乡(镇、街道)接种单位每月汇总统计本辖区内<7岁的户籍儿童数(不论其是否流出至外地,只要户籍在本辖区内均统计)、外省迁入儿童数(附件3中儿童居住状态为3),次月5日前上报至县级疾控机构(附件4)。非本辖区户籍的湖北省内儿童不统计上报。县级疾控机构每月要从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中统计各乡级<7岁的户籍儿童数和外省迁入儿童数,与各地上报的儿童数进行核对,发现有上报数低于信息系统统计数的乡镇要及时反馈预警,提醒当地认真开展核查,必要时应对儿童个案进行逐一比对核实,下月仍不能改正的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通报整改。
(二)查清应种对象持证和未种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补证和补种
1.将预防接种通知常规化
乡(镇、街道)接种单位要通过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每月分村(居委会)生成应种未种对象名单,安排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和当地村医(社区医生)、计生专干采取上门、电话、广播、手机短信、带口信、儿童监护人QQ 群等互联网工具等措施,通知应种未种对象监护人带儿童到就近的接种单位进行补种。对于1次未能通知到的应定期再次进行通知,对连续3个月仍无法联系上的儿童在底数花名册上进行标注,并记录每次通知和主动搜寻情况。
2.全面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机制
(1)建立3岁以下儿童查验证制度。对于尚未入托入学的散居儿童,村医(或社区医生)在逐户摸排过程中要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无接种证和未及时接种的,通知其监护人及时进行补证和补种。
(2)完善入托入学儿童查验证制度。按照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重新修订的“湖北省入托入学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新的方案,与当地教育部门进行沟通,扎实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小学的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坚决杜绝只查验不补种现象的发生。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纳入常规,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每学期开展1次,中途新入托儿童和转学插班儿童也要及时进行查验。
(三)查清信息系统数据,确保数据质量准确可靠
1.更新已经录入的信息
预防接种人员每次接种时都要核实儿童的基本信息,特别要询问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有没有变更,如基本信息有变更应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更新(新生儿要及时核准更新姓名)。预防接种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提醒标语,如“您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若有变更请及时通知我们进行更新”。
2.补登未录信息
预防接种单位每次接种时都要核实儿童的接种记录,发现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未建卡的儿童应及时补登建卡,接种记录没有录入的应及时进行补录。具体要求按《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印发襄阳市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清查和补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襄卫生计生办发〔2014〕122号)进行。
3.冻结迁出省外儿童信息
对于迁出省外的儿童,村医(社区医生)或接种人员每月要定期通知其监护人就近进行接种,同时接种单位应每月根据主动搜索结果在客户端中标注该儿童流出的详细地址(省市县),连续管理该儿童3个月后,系统将自动判定该儿童状态为“流出省外”,不再作为应种对象进行统计。
(四)彻底整治只接种不管理、只管点不管面、只加事不加人、只补助不考核的现象
1.稳定免疫规划队伍,夯实免疫规划服务体系
县级疾控中心专职从事免疫规划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乡(镇、街道)接种单位专职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含接种人员)不得少于3人,村医和计生专干必须参与免疫规划工作。各级各类预防接种单位接种人员数量要严格按《湖北省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规范》(鄂卫通〔2013〕84号)中规定的要求配备到位。
2.加强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免疫规划运行机制
(1)优化预防接种单位设置
按照《湖北省预防接种单位设置规范》(鄂卫通〔2013〕84号),在全市范围内,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在2014年度内完成一次本地预防接种单位的优化设置工作,重新优化现有接种单位的布局,明确责任区划,以方便群众为根本,因地制宜的增减预防接种单位,切实提高预防接种服务的可及性,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预防接种服务。今后,各县(市、区)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预防接种单位的优化设置工作。
(2)优化预防接种单位的服务周期
接种单位应当根据每天的接种工作量合理设置服务周期。日均接种量较大的(超过100人次/天)的接种单位,应全天候开展接种服务;日均接种量较少(少于10人次/天)的接种单位服务周期可调整为间日、周或旬进行接种。所有接种单位每周至少要安排1天以上的时间组织专班开展辖区内应种对象的主动搜索工作。
(3)全面整顿“只接种不管理”行为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预防接种机构进行全面清查,一是清查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资质,对每年未按期开展接种资质年审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年审到位,对年审不合格的接种单位给予关闭,对年审不合格的接种人员调离接种岗位;二是清查“只接种不开展应种对象主动搜索和管理”的“坐堂接种”单位和“没有明确的服务地段”的接种单位,特别是各地城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其他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等)中设置的接种单位。三是清查以第二类疫苗接种为主或强行推行第二类疫苗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接种剂次超过总剂次数的50%),不推荐接种第一类疫苗的接种单位。被清查出来的接种单位应在9月底前整改到位,否则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关停。
3.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督导、考评和预警机制
(1)建立督导机制
加强免疫规划督导检查,市级每3个月对县级单位进行1 次督导;县级每2个月对所有的乡级单位进行1次督导;乡级每个月对村级进行1次督导;必要时,增加督导次数。督导重点放在接种率低、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水平上升、交通不便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
(2)建立评估机制
从2014 年起,各县(市、区)每年开展1 次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评估工作,形成长效考评机制,并迎接省级抽查。评估方法原则上按《国家免疫规划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国卫疾控免疫便函〔2013〕35号)进行。
(3)建立预警机制
按照一月一清查、一月一销号、一月一反馈的要求,市和各县(市、区)疾控机构要通过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每月开展接种率监控,发现某疫苗剂次接种率下滑的单位和地区,应及时进行预警,并逐级督办该责任接种单位和责任村及时开展查漏补种,直至接种率达标。
(4)建立培训和例会制度
各级疾控机构每年要根据当年免疫规划工作要求,拟定免疫规划培训工作方案,逐级开展免疫规划技术培训和指导。县级疾控机构每年至少对辖区内所有预防接种人员开展一次技术培训。乡级卫生院要建立免疫规划工作月例会制度,每月组织辖区各村村医召开一次例会,例会的主要内容为:对预防接种有关知识进行宣传和培训;与村医核对本区域儿童底数花名册;将本月应种对象(尤其是上次漏种儿童)名单和应种的疫苗种类分村交给村医通知;分析总结上月预防接种开展情况,查清各村漏种儿童的原因。每次例会要留存会议记录备查。
(5)建立联席会商和信息交换机制
各地要建立县、乡、村三级免疫规划专业人员与计生专干定期会商和信息交换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
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2014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的乡(镇、街道)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2015年仍不能达标的县(市、区)要按预防接种“一票否决”制度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责任单位取消当年和下一年综合性评先、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预防接种工作的负责人, 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一年内取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扣减被“一票否决”单位当年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经费15%。
四、专项整治行动阶段安排
(一)宣传动员与培训阶段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整改方案。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在7月31日召开的视频会议内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好此次整改行动的动员和培训,市卫生计生委定于8月8日对市区相关单位进行培训,各县(市、区)应于8月10日前完成对乡级的培训,乡级开展培训的对象应包含村医(社区医生)和计生专干。
(二)“三查清”阶段
各地要按照“查清儿童底数,查清应种未种剂次、查清信息系统数据”的要求,与计生专干一起扎实开展适龄儿童的造册登记、建立详尽的适龄儿童花名册,逐户摸排,登记清楚辖区内全部四类儿童,要做好对全部登记到的适龄儿童管理工作,同时应形成长效机制,使该项工作成为常规工作,每月开展。
(三)补证、补种和补录阶段
1.补证。发现无接种证的适龄儿童立即通知其监护人在3日内就近到接种单位进行补证。
2.补种。应种未种对象的及时补种是此次活动和今后免疫规划工作的落脚点。对摸排发现的应种未种对象,在符合补种原则的前提下3日内尽快完成漏种疫苗的首次补种,有多种剂次需要补种者,当地预防接种机构应按补种原则在尽短的时间内完成补种。任何接种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为适龄儿童接种一类疫苗。
3.补录。采取边查边补录的方式进行,儿童只要进行过一次接种,其之前的所有信息和接种记录都应更新至最新,并保留补录信息的痕迹资料。
(四)边查边改阶段
针对当地存在的问题,从健全服务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保障财政投入等方面进行整改,确保免疫规划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五、整改要求
(一)切实加强整治工作领导
为保障全市免疫规划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以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郑玉清为组长、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周义英和梅新道、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市疾控中心主任李少平为副组长,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科长刘琰、基妇科科长杨玉茹、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科长郝永伯、市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罗文华等为成员的襄阳市免疫规划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设立办公室,刘琰任主任。并同时成立以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市疾控中心主任李少平为组长、市疾控中心主任助理罗文华为副组长,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刘凡、胡兴周、钱邦军、陈勇、石阳、任清、戴波为成员的襄阳市免疫规划专项整治行动技术指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免疫规划专项整治行动的落实。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深入乡村一线,调研影响本地区免疫规划工作的主要问题,提出适合本地区整改措施,在夯实免疫规划基层基础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免疫规划工作的服务管理模式,完善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落实各部门免疫规划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地疾控中心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集中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一线、贴近群众、全力以赴投入整改。对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专业人员人手不足的地区,要抽调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通过培训后,充实到工作专班中。乡村两级计生专干要积极配合整治行动,在预防接种基础信息“三查清”活动中,发挥底数清、情况明的优势,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查清本辖区儿童底数,查清应种未种剂次、查清信息系统数据,并建立定期联席会商和信息交换机制。
(二)进一步加大预防接种知识和政策的宣传力度
各地要广泛宣传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政策,宣传接种疫苗取得的成绩,宣传此次专项整改的目的和意义,真正动员全社会主动参与,努力提高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各地要建立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短信平台,对应种对象监护人开展短信预约通知和宣传,确保及时接种。
(三)建立检查和督办责任制
1.以县为单位全面整治
各县(市、区)均要制定免疫规划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专班落实专项整治措施。 “八苗”接种率没有一个乡(镇、街道)达到90%南漳县、襄州区,县(区)政府要成立免疫规划整改工作专班,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乡镇为单位派出工作专班,实行县包乡、乡包村的包保责任制,驻点整改。其它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免疫规划整改工作专班,进驻到辖区所有乡(镇、街道)驻点整改或巩固提高。
各县(市、区)在8 月10日前将包保方案通过OA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万永凌收(0710—3535871)。
2.市级负责全面督办
市卫生计生委成立以党委书记郑玉清等为组长的三个整改工作督导组,采取巡回督办、驻点指导、现场调研相结合的办法,专班包保,对所辖县(市、区)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办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地整改情况,推进责任地区的整治工作(详见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市免疫规划专项整治行动包保督查的通知)。
(四)开展整治工作效果评估
各县(市、区)通过整改,健全了体制机制,落实了工作职责,以乡镇为单位8 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后,开展以乡镇为单位的督导评估。各县(市、区)应于2014年12月中旬前完成首次自查评估,然后分别于2015年6月中旬、2015年12月中旬前按照各自县(市、区)阶段目标完成自查评估。自查评估的组织领导、投入保障、资料管理按原卫生厅《省级免疫规划示范县评审方案》(鄂卫办通〔2013〕206号)的要求进行评估,接种率按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方案要求进行评估,完成评估后写出整改评估报告报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和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附件:1.免疫规划专项整治行动流程图
2.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清查和查漏补种进度表
3.预防接种适龄儿童底数花名册(<7周岁)
4.预防接种适龄儿童底数(<7周岁)统计月报表
5.2013年县级自查“八苗”接种率达标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