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工信发[2020]12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推动口罩企业尽快形成产能,加快构建较为完善的防护用品产业链,更好满足疫情防控需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口罩等紧缺防护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激励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
(一)实施口罩生产设备购置补贴。对2020年1月1日-3月10日(含3月10日,下同)形成产能并纳入市级调拨的民用口罩生产企业,每条口罩生产线补贴10万元;对2020年1月1日-3月15日形成产能并纳入市级调拨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每条口罩生产线补贴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口罩生产线应包括整形、切片、耳带焊接等工序,原则上以切片机数量核定生产线数量。
(二)实施口罩原材料生产设备购置补贴。2020年1月1日-4月30日形成产能的熔喷布生产企业,对其购置的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按购置金额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为聊城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企业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医用口罩企业应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资质。
三、工作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在投产后,向所在地县级工信和财政部门提交《口罩及原材料生产企业设备购置补贴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县级工信和财政部门要于前述产能形成截止日期后1天内到生产现场查看,每条生产线应拍摄不短于3分钟的生产视频,确保生产线已投产,并于当天将拍摄视频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邮箱。经现场查看、材料审核等程序后,于前述产能形成截止日期5日内将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PDF电子版)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包括设备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支付明细等,医用口罩企业需提供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先期拨付50%的补贴资金,剩余补贴资金在疫情结束后,根据调拨任务完成情况再行拨付。
四、有关要求
(一)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二)获得补贴资金的企业要认真落实市级口罩调拨任务。对未完成调拨任务的,酌情核减、取消或追回补贴资金。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上报征信系统,并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8288091 lcsgxjcyzck@lc.shandong.cn
市财政局:8681107 lcqyk@163.com
附件:1.口罩及原材料生产企业设备购置补贴申请表
2.调拨承诺书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