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发〔2022〕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宣传网信局、改革发展局、生态环境局、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党群工作部:
  《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已经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
                  河北省总工会
                                          2022年1月14日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丨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