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经过前期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写了《株洲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22年6月27日前提出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株洲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电子邮箱:zzsybctsjb@sina.com
附件:株洲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