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近期,我委委托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首批天津市临床营养科医师实训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津卫医政便函〔2022〕575号),组织开展了我市首批临床营养科医师实训基地遴选工作。通过自主申报、资质审核、现场评审、公示等环节,经研究,确定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市天津医院、武警特色医学中心、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作为首批天津市临床营养科医师实训基地。
我市临床营养科医师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负责承接市临床营养质控中心组织的临床营养科医师培训,相关预算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医疗机构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执行,不得向参训医师及其所在单位收取培训费用。各实训基地要加强自身临床营养科建设,全力支持市临床营养质控中心开展临床营养科医师培训工作。市临床营养质控中心应组织统一制定实训基地建设标准、培训考核方案和学员管理要求,对实训基地开展培训教学质量控制,推进我市临床营养科医师培训规范化、同质化开展。
请市医疗服务评价和指导中心组织建立我市临床营养科医师实训基地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标准的,报请我委同意后取消其实训基地资格。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