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卫职健〔2022〕124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
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健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城建局、应急局、国资委、市场局、医保局、总工会:
《合肥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卫生健康委 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建局 市应急局
市国资委 市市场局
市医保局 市总工会
2022年9月16日
合肥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2021-2025年)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职业病防治规划,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省、市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问题
(一)“十三五”期间取得的成效
1.职业病防治源头治理成效明显。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十三五”期间,完成定期检测3207家,现状评价783家,建设项目“三同时”完成856家,对365家用人单位进行了评估,59家职业健康“示范企业”获得表彰。分别开展了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企业粉尘危害治理、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电焊烟尘职业病危害调查及专项治理工作,完成了尘肺病攻坚行动。
2.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完善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网络,做到县有职业健康科,街道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数据汇总及日常监管工作基本实现从乡镇(街道)到县(市)区最终汇总至市的层级结构。县区均建立了职业病防治协调机制,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和考核体系。
3.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力量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期间,全市备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36家,诊断鉴定机构2家,市级职业病防治院1家,技术服务机构10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8家。按照《合肥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合安办〔2018〕84号),建立了由30名专家组成的市职业健康专家库。职业健康工作职能转隶后,通过调整、整合成立了第一届由72名专家组成的职业健康专家库,制定《合肥市职业健康专家管理办法》(合卫职健〔2020〕215号)。成立职业健康检查质控中心,开展质量工作考核督查,充分发挥专家组在职业病防治政策制定、监督执法、技术审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4.职业卫生报告和审核率逐年提高。“十三五”期间,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职工职业健康体检个案等信息报告审核率100%,居全省前列。“十三五”期间共报告矽肺、电焊尘肺、噪声聋等职业病83例,高温中暑等疑似职业病458例,接触铅、噪声、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职业健康体检个案信息175798例。
5.职业卫生民生工程超额完成。2018年起安徽省将重点职业工作监测纳入民生工程,根据省级任务分配合肥市职业卫生民生工程要求每年完成网报职工职业健康体检信息11000例,通过对人员培训、工作督导和审核反馈等多种方式,每年均超额完成职业卫生监测民生工程任务,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完成职业卫生民生工程分别是任务数的330.5%、329.6%和398.1%。
6.重点职业病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启动重点职业病监测项目,开展对28种重点职业病进行监测,重点职业病危害分布情况进一步明确,顺利完成中央转移支付职业病防治项目。“十三五”期间共开展职业健康体检337273人次,发现疑似职业病458例,上报职业病83例,职业病诊断机构上报率达到100%。对建国以来诊断的1131例职业性尘肺病进行了随访调查。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8%。
7、职业病救治能力持续提升。“十三五”期间,职业病防治院拥有专科人员28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研究生学历9人,发表论文17篇,申报获批课题5项。诊断了全省首例职业性肿瘤病例、首例(首批)职业性传染性病例,开展救治职业性汞、铅中毒患者231例次。持续开展小容量肺泡灌洗术,对尘肺病患者开展康复治疗及医疗救助。开展相关心理干预工作,建立独立的职业病患者心理咨询室。“十三五”期间,职业病防治院诊断职业病44例,入院治疗职业病750例。
8.农民工职业健康受到关注。2018年以来,全市组织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培训131次,培训3019人。自2019年起,市总工会每年面向农民工开展“关爱农民工、免费送体检”活动,总计投入120万元为建筑工地从事一线岗位工作的3510名农民工开展免费体检。“十三五”期间合肥市报名参加“安康杯”竞赛单位达到1.7万家,参赛职工达180万人,参赛班组达7.6万个。市总工会共安排资金572.58万元,组织163批次共计7085名一线职工进行疗养。投入660万元资金,为户外作业劳动者开展送清凉慰问活动,共慰问92场,慰问户外作业劳动者77692名。自2019年起,市总工会在全省率先对全市7个主城区14000名环卫工人开展全覆盖慰问。
9.职业病劳动者获得有效保障。市人社局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提高工伤认定效率,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推动建立以工伤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工伤保障制度体系。减轻企业负担,落实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扎实推进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率达到100%。推行鉴定申请预受理,解决伤残群众办事排队难、排队长的问题。推动“互联网+鉴定”,实现不见面办理。“十三五”期间,全市受理工伤认定42812起,其中,认定42217起。
10.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取得成效。“十三五”期间,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为主题,以“安康杯”竞赛为手段,开展宣讲咨询活动、警示教育活动、印发宣传材料、开展培训,宣传受众数12万余人,邀请专家累计开展主题宣讲活动39次,在线问卷、宣传咨询活动372次,提高了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提高了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重视和防护意识。
(二)“十四五”期间面临的挑战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一是新的职业危害日益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行业、新业态的不断涌现,新的职业健康问题凸显,防控难度加大,对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二是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有待持续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能力技术水平亟待提高;36家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中民营机构21家,大多数民营健康检查机构水平能力与业务工作不相匹配,职业健康工作人员流动较大,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习不够。职业病防治机构应急处置设施设备不完善,职业病防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职业病防治技术力量薄弱。合肥市职业病防治院是2005年5月经市编办批准在市第三人民医院职业病科的基础上成立的,与市第三人民医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成立后没有增加编制和经费,职业病防治技术力量薄弱。四是职业病防治职能分散。目前,市疾控中心承担职业病报送,市卫生监督所承担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治资源和管理力量分散。五是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滞后。全市目前缺少一个技术过硬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一支专业的职业健康技术队伍和医师队伍,在应急处置系统中缺少一支训练有素的专业急性中毒应急救援队伍及专业的化学急性中毒救治医院,与应急救援任务不能匹配。六是监管力量簿弱。全市劳动者近209万人,涉及职业病危害企业近万家,传统高危行业尘毒危害依然严重,新产业新业态崛起,全市系统内仅有专职工作人员9名,其余均为兼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均为兼职,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七是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仍有落实不到位及反弹现象。用人单位遵法、守法意识不强,存在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偏低、体检项目不全面、职业健康管理措施不完善现象。在监督核查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中一些问题仍存在反弹现象。八是劳动者自我保护和自我维权意识仍然有待增强。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劳动关系复杂、流动性大,自我防护技能不足,法律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维权途径单一,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职业健康保障不到位。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围绕保护劳动者健康这一根本目标,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专家机构提供技术支撑的防治工作体制,强化政府、部门、技术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专家和劳动者个人六方责任,立足市情,突出重点,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健康至上,服务人民。牢固树立党建统领职业卫生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对职业卫生工作要求,坚持为劳动者服务,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促进职业健康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3.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坚持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健全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健全职业病诊断治疗、保障救助制度,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5.坚持突出重点,精准防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6.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深化职业病防控,开展与工作相关疾病预防,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政策工具,健全工作机制,为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7.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劳动者个人责任,提高机构依法开展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管好用好专家,确保专家在职业健康工作中做到履职尽责,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8.坚持宣传动员,社会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总体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主要职业病发病水平明显下降,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伤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1.新发职业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杜绝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2.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率达到8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80%以上。
3.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
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7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80%以上。
5.县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5%。
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因职业病造成的工伤事故发生率下降2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及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对职业病患者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实施综合保障。
8.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企业的职业危害监管得到不断加强。
9.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网络。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10.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让社会团体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推动各行业企业健康化、合法化、规范化发展,共同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建设健康合肥。
11.在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帮扶行动,制定小微民营企业、扶贫车间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推动中小微型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对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夯实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制度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动态调整负有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的部门权责清单,优化行业监管部门任务分工,合理区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加强政策协同,工作配合。建立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填补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空白。
(二)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2.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3.对工作场所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及条件。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加强劳动者健康管理。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及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进行健康检查、组织救治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维护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
——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卫健、人社、工会、发改、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前期预防机制,从源头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危害。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投资主管部门应在核准和备案时将有关要求告知建设单位,部门间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健全预防、补偿、康复、培训“四位一体”制度建设,以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严重职业病危害企业防治工作
——以矿山、冶金、铸造、建材尘(矽)肺、机械行业焊工尘肺以及化工行业急性中毒等危害突出的行业为重点,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路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实施职业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调查研究,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推广,促进用人单位提高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明显减少作业环境职业危害,降低职业病发病率。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非煤矿山、建材、建筑、水泥、冶金、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加强放射源与放射装置放射防护及放射性废物和废放射源的监督管理,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做好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工作,保护作业环境和生态环境,确保劳动者与医护人员及患者的身体健康。
(五)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
1.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卫生部门要明确相应的机构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重点充实县、乡(镇)两级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人员,设有专职管理科室,开发区、乡镇街道应有专职工作人员,2025年底前,各级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执法装备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基本满足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需要。
——重点加强市、县两级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一次、16个学时的业务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市、县(市、区)、开发区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乡镇和街道有专(兼)职执法人员或协管员,加强职业健康执法网底建设,充分发挥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监督协管的哨点作用。
2.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和设施配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化学中毒医疗救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预警、职业病信息报告、健康教育与促进等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不断提升职业卫生检测和应急现场处置能力。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建设,着力提高市、县、乡三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
——严格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发展壮大诊断医师队伍。按照逐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对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做好延伸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零容忍”,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
——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重点加强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
——发挥公立职业病防治研究机构的科研优势和学科带头作用,确定我市职业病防治的重点、难点,鼓励大专院校、研究机构积极申报和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病防治相关科研项目,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探索和推广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
——完成合肥地区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如电焊烟尘、噪声等危害性的流行病学调查、防控措施的研究。
——加强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和成果,促进职业病防治科技、管理、培训、人才的交流,努力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水平。
3.提高职业病防治信息化水平。依托现有信息传输网络或电子政务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掌握职业病发病规律和动态趋势,开展职业病监测和预警,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网络报告体系,逐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和职业人群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职业人群职业健康检查信息;达到100%县(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职业病报告率100%,职业卫生信息审核率100%;建立由用人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参与的监测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的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病监测网络。
——全力推进职业危害因素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夯实职业卫生检测检验能力,建立市、区县(市)联动的职业卫生实验室检测网络体系。瞄准重点职业卫生问题,以新发、高发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研究对象,着力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技术创新及应用研究,努力打造职业卫生检测和早期预警平台,使之成为全市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理和职业卫生事件预警的核心技术支撑。
——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监测评估体系,到2025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覆盖重点企业50%以上。构建职业卫生监测数据库,积极开展职业卫生风险评估和研究,为政府采取职业卫生防控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创新监管方式,探索“互联网+监督执法”,积极开展非现场执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精准化执法,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效能和监管力度。
(六)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针对本地职业病危害特点,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报告等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积极探索职业病防治监管新举措,稳步创建“健康企业”,积极推动“健康达人”活动。2025年底前,在全市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但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中,推动职业安全健康全部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
(七)全面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本工作要求与评估》(DB34/T2751—2016),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活动,至2025年底前力争完成以下工作:
——用人数在30人以上的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要全部“符合基础建设标准”。
——用人数不足30人的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要有50%“达到基础建设基本要求”。
——其他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达到基础建设最低要求”,其中用人数在30人以上的要“达到基础建设基本要求”,用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要“符合基础建设标准”。
——基础条件较好的用人单位要争取提前实现活动目标,并争创市级“健康企业”,积极创建省级“健康企业”。
(八)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救助措施
——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利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行政手段,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在高危行业推动企业与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平等协商,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义务。
——落实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细化工伤保险的规定及配套措施,使符合工伤条件的患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理职业病患者的工伤认定,及时保障职业病患者的就医用药,足额补偿职业病患者的工伤待遇。
——完善职业病病人社会救助。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解决工伤保险没有覆盖的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对基本生活有困难已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患者,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因病致贫的尘肺病农民及家庭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继续推进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探索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工伤补偿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职业病救助与工伤保险制度、民事赔偿制度的衔接,不因患者的单位变化而影响其享受相应待遇。到2025年,基本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确保因职业病导致的职工全员享受工伤待遇。
——保障特殊群体稳定就业。按照“以防为主、防保结合”的理念,制定小微民营企业、扶贫车间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统筹做好建筑业和各类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把流动性强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防止其因伤致贫、因伤返贫。
——制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对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使之成为我市“保就业”的有力支撑。
——继续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良信息记录。倡导各行业协会把诚信建设纳入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
(九)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劳动者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大力推进开展“健康企业”“健康达人”行动。
——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广大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提升职业人群职业健康素养水平。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将《职业病防治法》纳入公益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建设职业健康综合实训平台,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从业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提供专业级培训服务,同时面向企业、劳动者和市民,提供职业病防治科普与体验式培训服务。
——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和奖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职业病防治规划工作由卫生健康委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或因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坚持齐抓共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做好经费保障,保证任务完成。各地要落实职业病防治政策,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将职业病防治必须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的管理,确保规划任务按计划顺利完成。
(四)强化考核考评,确保规划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当地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考评体系,通过自查、抽查、年度考核等方式,对规划目标实行年度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开展自查,做好年度总结,坚持持续改进,推进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