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卫〔2021〕17号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妇联,各开发区、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妇联:
为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健康宿迁建设,提高城乡妇女健康水平,增进妇女健康福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省政府15类52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41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关于做好2021年度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苏卫妇幼〔2021〕2号)文件精神, 决定实施宿迁市2021年度妇女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检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两癌”检查任务数11.19万人,其中失业妇女1.33万人(具体见附件1 ),“两癌”项目任务需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提高农村妇女覆盖率。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上一年度”要求,组织35-64岁农村妇女参加免费“两癌”检查。依托“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两癌”检查模块,加强受检人员信息比对,避免重复检查,优先保障3年内未接受过“两癌”检查的农村妇女在2021年享受到免费“两癌”筛查服务。
(二)增加城镇受益人群。各县(区)要在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覆盖率的基础上,将城镇登记失业妇女等城镇未就业妇女纳入免费检查范围,确保2021年全市完成乳腺癌检查、宫颈癌检查个案111912人。有条件的县(区)可将灵活就业人群纳入免费检查范围,提高妇女“两癌”检查覆盖率。
(三)推进女职工“两癌”检查。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推动用人单位落实《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关规定,将“两癌”检查列入35岁以上女职工健康体检的常规项目并提供经费保障,切实维护女职工健康权益。有条件的县(区)设立公益项目,重点保障家政服务员、环卫工人等非正规就业女职工以及快递员、送餐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领域女职工享受到免费“两癌”检查服务。
二、规范服务行为
(一)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各地卫健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和岗位培训制度,确保项目管理人员掌握管理要求、技术人员掌握服务技能。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根据省卫生健康委下发的《江苏省“两癌”检查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积极安排人员参加“两癌”检查师资队伍培训,切实提升基层实操能力。
(二)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市级项目技术指导组,加强对各地“两癌”检查项目的技术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各地要参照市级项目技术指导组的构架,建立健全技术指导组织,加强辖区项目工作的技术指导,如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各级项目技术指导组要定期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县(区)级每季度提交工作报告,对项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统一项目检查方法。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基层发〔2019〕52号)规定的检查方法,提供“两癌”检查服务,不得擅自将未经临床验证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检测试剂和方法用于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如需采用国家规范规定以外的检查方法,须报经省卫生健康委评估同意后实施。
(四)强化阳性个案管理。各县(区)要明确专人做好“两癌”检查阳性个案的追踪随访和全程管理,确保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率达到95%以上,宫颈癌早诊率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60%以上,检查对象综合满意度达到90%以上。探索妇女“两癌”检查、诊断、治疗和保障的长效机制,打通阳性个案全周期服务保障政策通道,提高筛查阳性患者获得感。
三、推广筛查适宜技术
各县(区)积极推行开展HPV检测试点。在省“两癌”检查适宜技术库中择优向基层推广一定数量的适宜技术,提高我市两癌检查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项目管理
(一)健全推进机制。各地要制定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进度通报和调度制度,推动工作任务落实,确保4月份全面启动项目工作,10月底前完成“两癌”检查,11月底前完成项目数据和年度工作情况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将依托“江苏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实时开展项目数据录入质量和录入进度的监测,适时通报工作进展和质量,并定期组织督导,针对存在问题下发通报。
(二)加强机构管理。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城乡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妇幼〔2020〕7号),择优选择项目初筛机构、接诊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督促项目初筛和接诊机构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江苏省城乡妇女“两癌”检查免费项目清单》(苏卫妇幼〔2020〕7号),认真做好“两癌”防治知识、免费检查政策等宣传和咨询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擅自扩大免费检查范围、搭车收费、重复检查、虚假检查、不合理检查等行为。
(三)做实质控工作。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县级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2次项目质量控制活动,市级质控覆盖所有县(区),县(区)级质控覆盖所有类型服务机构。质控项目包括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乳腺彩超检查、乳腺X线检查等重点内容。
(四)优化服务流程。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增加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秩序维护等服务流程,落实个人防护、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全面推广分时预约、自助建档等做法。推动“两癌”检查和避孕药具发放、妇女病普查等妇幼健康工作融合。依托信息化手段,推动项目宣教、检查、转诊、诊断、治疗、随访等服务流程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两癌”检查APP,提供“云服务”。
(五)创新服务模式。积极申报省卫生健康委在妇幼保健方面开展的“两癌”筛查策略、筛查技术、筛查成本效益等科研课题。支持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创新模式试点,探索建立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沭阳、泗阳妇幼保健院为试点单位,开设“两癌”检查门诊,开展项目工作常态化试点。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统筹协调。成立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2),组长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以及市妇幼保健院相关人员任组员,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如下:研究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完善“两癌”检查政策措施建议;组建并管理项目市级技术指导组;组织开展项目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等工作;加强对各地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项目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交办其他工作。
各县(区)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项目工作领导组织,加强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规定为城乡适龄妇女提供免费“两癌”检查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将辖区35岁以上城镇登记失业妇女登记信息及时提供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街道、社区做好失业妇女和50-64岁退休女职工参加“两癌”检查。各级工会组织要监督推动用人单位将“两癌”检查纳入女职工健康体检内容。各级妇联组织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项目的实施。
(三)明确财政补助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乳腺癌检查不低于79.6元/人、宫颈癌检查不低于49元/人的标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经费,其中新增的城镇未就业妇女“两癌”检查补助经费在今年新增8元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中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年初预拨、年底考核结算的方式,及时下达项目资金,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卫生健康、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发挥各自组织动员优势,深入单位和社区开展宣传动员,倡导科学健康理念,提高广大女性自我保健意识,提高“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参与度,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让广大妇女同胞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殷切关怀和全社会的关爱。
附件:1.2021年度宿迁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任务分解表
2.宿迁市妇女“两癌”检查项目领导小组
宿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总工会
宿迁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