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经研究,现将《莆田市民营医院名医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1月25日
莆田市民营医院名医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
(试 行)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的意见》(莆政办〔2016〕17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加强民营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升全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民营医院推行名医工作室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快推进社会资本办医工作重点任务,以高层次人才为引领,以学科建设为纽带,柔性引进优秀专家,在全市民营医院组建名医工作室,开展诊疗、教学、科研等工作, 提升民营医院诊治和科研能力,将名医工作室建成社会资本办医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基地, 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动医疗专家、名医到民营医院开办工作室,采用“传、帮、带”方式,开展专家门诊,教学查房、疑难病例会诊,推广新技术和新项目等活动,培养一支技术精良、医德高尚的民营医院医疗队伍,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流动,积极扶持社会资本办医。
三、适用范围
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及专科民营医疗机构。
四、准入条件
(一)专家资格条件。符合组建名医工作室的专家(以下简称“专家”)资格条件如下:
取得主任医师或具有医学博士学位的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热心医疗卫生工作,具有20年以上(现仍从事)临床一线工作经验,医疗技术精湛,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多次参与会诊,作出突出贡献,业内公认、社会影响大的专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2、被国家或省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省、市拔尖人才;
4、国家或省名老中医药专家;
5、经国家或省审定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6、市级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或省级及以上医学会(中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专业委员会常委。
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为名医工作室专家:(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2)经医学会或司法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3)推诿病人发生不良后果者;(4)在各种考评指标中出现被“一票否决”的事项;(5)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二)诊区设施条件。名医工作室的诊疗区基本设施设备应达到如下条件:
1、名医工作室的诊区必须独立设置,有明显标志。诊区整体环境要达到宽敞、安静、舒适、方便。候诊区应配备沙发(椅)、茶几、空调、电视机、饮水机、卫生间、报刊栏、网线端口等。诊室内应配备常规、急救及开展诊疗科目所需的医疗设施设备。
2、名医工作室门诊服务应设置专门的门诊窗口或门诊服务台,提供电话询病服务,实行网上、电话预约挂号。
3、名医工作室诊区要在显著位置公布专家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五、组建和运行
(一)工作室组建。民营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需要,和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对接协商,在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情况下,签订《名医工作室建设任务协议书》(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并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协调指导民营医疗机构做好组织筹建工作。民营医院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为名医工作室建设提供支持,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设施,确保组建工作完成。
(二)运行模式。名医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诊疗工作。工作室所开展的医疗业务应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之内。若工作室与医师执业地点不一致,工作室专家应及时办理医师多点执业行政许可,并向第一执业地点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名医诊疗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民营医院自主定价,要做到公开收费标准,体现优质优价。
(三)服务质量。名医工作室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保证一人一室进行诊疗,专家在名医工作室坐诊上班总时间每周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上午按4个小时,下午按3个小时计算),患者单独就诊时间每诊不得少于15分钟。工作室应配备专职护士及相关辅助人员,并经专门培训后上岗。患者一般检查治疗项目应在诊区内完成,不能在诊区内进行的检查治疗,应有护士陪同检查治疗并代为取药、送化验样品、取化验单、交费等,诊疗后应提供详细的诊断报告,努力为患者提供周到、便捷的优质服务,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四)材料备案。组建工作完成之后,民营医院负责将《莆田市名医工作室备案表》(见附件)、收费标准及协议书等其他相关材料一式四份,分别报送市卫计委、县(区)卫计局和市(县、区)物价局备案。未报备者不得擅自开展医疗服务和诊疗行为。在协议期内,提前解除合作协议或工作室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民营医院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备市卫计委。
本办法由莆田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莆田市名医工作室备案表
附件:
莆田市名医工作室备案表
申请医疗机构(公章): 时间:
工作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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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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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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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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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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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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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证书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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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证书 编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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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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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临床工作时间(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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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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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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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执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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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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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件 |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被国家或省政府授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省、市拔尖人才; □国家或省名老中医药专家; □经国家或省审定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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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项目及定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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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4份,分别存于市卫计委、县区卫计局、市(县、区)物价局。
莆田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