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
推进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
宿政办秘〔202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皖政办秘〔2020〕94号),推动沱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一体化协调治理,强化减污增流,实现降负荷提水质,探索建立水污染物总量和水质双向反馈生态补偿机制,努力把沱湖流域打造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样板。
二、主要目标
(一)近期目标。到2021年,沱河、唐河主要河流出境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形成基本完善的水质、水文监测网络、预警监控系统和水环境信息系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协调发展中的效应逐步显现。
(二)中期目标。到2023年,全市沱湖流域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水资源得到有效调控,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
(三)远期目标。到2025年,全市沱湖流域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补偿在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显著作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可溯源追因的现代化水环境监测体系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市辖区入沱湖水系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具备条件的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建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保障正常运行。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常态化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实现沱河、北沱河、新河、唐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支沟自动监测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负责)
2.建立涉水污染源监测网络。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重要入河排污口建设微型水质自动站,实时监控水质状况,为污染溯源分析提供数据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负责)
3.优化汛期水质应急预警监测体系。加密汛期水体水质监测,加强出入境断面、重要闸坝及入河排污口监测,织密监测网络,形成1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为主、人工监测为辅的应急预警监测体系。建立由涉水污染源、入河排口及自动监测断面组成的三级水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有效防范流域水污染事故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负责以及相关市管园区负责)
4.构建水质水文合一监测体系。在自然条件符合要求的唐河、北沱河等区域推行水质、水文监测站点合一试点,实行合建、分管、信息共享模式,厘清区域污染负荷,为建立水污染物总量和水质双向反馈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数据支撑。(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创新监测技术手段。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流域水质监测及生态监测,结合地面监测和高点监控手段,形成“天空地”立体监测网络。对沱河及其28条支流支沟、唐河及其12条支流支沟、北沱河及其23条支流支沟,每月对重点河段巡查一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负责)
(二)提升“三区一村”污水处理能力
6.推进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开展城区雨污管网排查,逐一建立管网问题清单;加大市区和灵璧县城雨污管网分流改造以及病害管网修复、维护力度,严防污水汇入雨水管网排入河道。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防止出现返黑返臭现象。(市城市管理局、灵璧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到2021年底,宿州市城区、灵璧县城、流域内19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95%、70%以上,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负责)
8.加强工业区污水处理能力。促进工业企业污水纳统管、进园区工作,涉水工业集聚区要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新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尾水要实施人工湿地强化处理,原有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鼓励建设人工湿地强化处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负责)
(三)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9.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以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为重点,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区域实际、方式多样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负责)
10.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力度。加快推进秸秆离田,防范农田退水污染及外排。(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负责)
11.推进流域生态健康养殖。积极发展生态渔业,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发展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大力实施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等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负责)
(四)加强流域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
12.扎实开展清河行动。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快推进水陆同治。严格落实 “省总河长1号令”、“市总河长1号令”、“市总河长2号令”,组织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着力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河道河坡、堤坡、干涸河床禁止耕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常态化开展清河行动。(市水利局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市管园区负责)
13.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对流域内的支河支沟进行排查监测,凡是达不到Ⅳ类及以上水质、河道长期未清淤治理的河道一律纳入综合治理范畴。沱湖流域涉及的沱河关咀、芦岭桥、唐河泗县国家考核断面要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要对汇水范围内的主要河道及其支河支沟进行综合治理,采取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涵闸控制和岸线整治等措施,提升河道治理水平。(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市管园区负责)
14.加强生态缓冲带建设。重点在沱河、唐河河道两侧的宜林地带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有效拦蓄面源污染。(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市管园区负责)
15.加强湿地保护。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要实施退耕还林还湿。因地制宜,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尾水或尾水排放下游的受纳水体建设人工湿地强化处理措施,通过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重点建设埇桥区沱河(芦岭桥断面上游水面宽阔处)、灵璧岳洪河、泗县汴沱大沟(草沟镇工业园区尾水)等人工湿地或恢复自然湿地。(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市管园区负责)
16.实施鱼类增殖放流。在唐河、沱河等河流科学投放土著鱼类,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负责)
17.培育流域水文化。流域各县区要着力打造1-2条美丽河湖样板,树立流域河湖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标杆,典型示范,引领流域河湖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调动各方力量,促进全民治污。(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市管园区负责)
(五)保障流域水生态安全
18.保障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建立流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识、界标和防护设施,对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负责)
19.清理涵闸淤积底泥以及漂浮杂物。为降低汛期开闸泄洪可能带来的水生态环境风险,及时清理涵闸上的漂浮杂物;在每年汛期来临前,组织对涵闸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淤泥进行清淤。(市水利局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负责)
20.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拦截试点。利用现有沟、渠、塘建设生态沟渠、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进一步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降低汛期水生态环境风险。埇桥区、灵璧县、泗县应至少选择1个乡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拦截试点。(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市管园区负责)
21.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加强宿州市城区、灵璧县城区初期雨水收集、调蓄、处理及利用。结合现有城市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初期雨水调蓄和处理设施,接纳城市初期雨水,在城市水系和湿地处理系统内布置曝气增氧设施,合理种植水生植物,提高污染物吸收与净化效率,实现初期雨水循环净化,降低汛期水生态环境风险。(市城市管理局、灵璧县政府负责)
22.加大涉水污染源监管力度。摸清沱湖流域污染源分布情况,强化涉水污染源监管机制,严防汛期工业污水超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负责)
(六)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23.加大“查测溯治”力度。对沱湖流域入河排污口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雨水排放口进行排查、监测,并组织人工复查,摸清流域入河排污口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雨水排放口分布情况;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排查,查清污水来龙去脉,厘清排污整治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市管园区负责)
24.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现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任务。2022年完成新排查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建立入河排污口常态化监管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市管园区负责)
(七)开展水污染治理和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25.配合开展水动力水质双向耦合数值模拟研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唐河、北沱河等沱湖入湖河流进行水动力水质双向耦合数值模拟研究,综合水量水质等因素对汇入支河支沟进行科学解析,提出保障河流水生态健康的长效防治措施,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26.探索建立水污染物总量和水质双向反馈生态补偿机制。协助上级主管部门重新核定流域各地污染负荷,修订《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中补偿断面的补偿(赔付)系数。2022年底前,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流域水生态功能服务价值研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我市辖区生态补偿(赔付)基准和补偿(赔付)系数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选择唐河、北沱河,以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及总磷为主要污染指标,探索建立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时超负荷排污者补偿、考核断面水质超标时按照污染负荷大小来补偿的水污染物总量和水质双向反馈生态补偿机制,以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倒逼污染减排。(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水利局配合)
(八)优化水资源节约利用
27.扎实开展节水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安徽省实施方案》,坚持节水优先,提高用水效率,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以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为主,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等需要。(市水利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负责)
28.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灵璧县要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可用于城区河道补水、工业冷却用水及市政杂用等,既集约利用水资源,又进一步减少污水处理厂尾水入河污染负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灵璧县政府负责)
29.加强流域水系连通。结合淮水北调、引江济淮以及其他水利工程,将流域朱仙庄-芦岭塌陷区等水系连通、清理疏通,解决河流水体不活、生态水位不足、水体自净能力弱等问题,保障水系之间通道畅通,有效调节河流水量水质。通过实施水利工程进行流域水生态修复,并解决因缺乏水利设施留不住水而导致的城市工程型缺水问题。(市水利局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负责)
(九)推进优质生态产品培育
30.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作物绿色生态种植推广,鼓励开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努力实现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打造一批有机绿色产品,增加农村农民收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负责)
(十)夯实流域水生态环境环保基础
31.加强规划引领。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编制《宿州市沱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强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实施精准治污与生态修复。各地各部门要在2021年9月底前,谋划上报一批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重点污染源治理、河湖水系综合治理、河湖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和建设等重大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宿州市沱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2022年5月底前,印发实施《宿州市沱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负责)
32.开展特征污染因子治理试点。结合历史数据,对流域内超标断面进行认真摸排调查,分析超标原因,针对特征超标因子精准施策。对沱河芦岭桥等断面开展氟化物治理试点,探索解决氟化物超标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负责)
33.开展水生态健康研究。对流域内的沱河、唐河等主要河流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价和水生物完整性系统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水生态环境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构建宿州市水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主要河流湿地水生态健康评价、问题诊断,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水生态保护对策,为宿州市“十四五”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牵头,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负责)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统筹河湖保护与经济发展,统筹地方与部门同向发力,严守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底线,将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落实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推深做实河湖长和断面长制。压紧压实相关市、县、乡镇、村各级河(湖)长责任,围绕河(湖)长六大职责,加大巡河和问题整改、督办力度,加快推进河长制由“见河长”向“见实效”转变。强化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断面长制”,压实各断面长对考核断面水质达标责任。
(三)建立健全六大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共享机制。建设流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建立预警预测系统,实现流域水质、水文、气象等水环境治理信息实时共享。重大项目建设可能影响下游水质的,项目批准前必须征求下游意见。二是完善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与淮北、蚌埠市会商,形成三市沱湖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并签订实施,持续完善和固化形成常态化联防联控机制。市内相关县区和市管园区也要参照建立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三是建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沱湖流域应急预案,根据预警级别,实时响应,分级预警,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四是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治污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制定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地各部门要扎实谋划沱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共同推进流域生态环保设施建设。五是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市政府定期召开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通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从2021年7月份开始,请各有关单位于每月底前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县区、市直部门要推动日常督查与定期督查、重点督查、相互督查相结合,督促检查各项综合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六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力推进铁腕治污,市环委办将不定期组织对责任单位的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对于整治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进展严重滞后、未能按期完成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一次督办、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任务分解表
年6月21日
附件
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分项任务 |
具体工作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一、建设可溯源追因的现代化水环境监测体系 |
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
市辖区入沱湖水系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具备条件的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已建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保障正常运行。构建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常态化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实现沱河、北沱河、新河、唐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支沟自动监测全覆盖。 |
2021年12月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 |
2 |
建立涉水污染源监测网络 |
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重要入河排污口建设微型水质自动站,实时监控水质状况,为污染溯源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
2022年8月 |
市生态环境局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 |
|
3 |
优化汛期水质应急预警监测体系 |
加密汛期水体水质监测,加强出入境断面、重要闸坝及入河排污口监测,织密监测网络,形成1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为主、人工监测为辅的应急预警监测体系。 |
2021年7月 |
市生态环境局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 |
|
建立由涉水污染源、入河排口及自动监测断面组成的三级水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有效防范流域水污染事故风险。 |
长期坚持 |
|||||
4 |
构建水质水文合一监测体系 |
在自然条件符合要求的唐河、北沱河等区域推行水质、水文监测站点合一试点,实行合建、分管、信息共享模式,厘清区域污染负荷,为建立水污染物总量和水质双向反馈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数据支撑。 |
2022年8月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
5 |
创新监测技术手段 |
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流域水质监测及生态监测,结合地面监测和高点监控手段,形成“天空地”立体监测网络。 |
2022年7月 |
市生态环境局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 |
|
对沱河及其28条支流支沟、唐河及其12条支流支沟、北沱河及其23条支流支沟,每月对重点河段巡查一次。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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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提升“三区一村”污水处理能力 |
推进城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 |
开展城区雨污管网排查,逐一建立管网问题清单;加大市区和灵璧县城雨污管网分流改造以及病害管网修复、维护力度,严防污水汇入雨水管网排入河道。 |
2021年12月前完成排查整治,后续工作长期坚持 |
市城市管理局、 灵璧县政府 |
市城市管理局、灵璧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防止出现返黑返臭现象。 |
长期坚持 |
|||||
7 |
提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
到2021年底,宿州市城区、灵璧县城、流域内19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95%、70%以上,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 |
2021年12月 |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 |
|
8 |
加强工业区污水处理能力 |
促进工业企业污水纳统管、进园区工作,涉水工业集聚区要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
2022年12月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 |
|
新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尾水要实施人工湿地强化处理,原有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鼓励建设人工湿地强化处理。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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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三、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
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 |
以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垃圾收集处置为重点,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区域实际、方式多样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
长期坚持 |
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 |
10 |
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
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力度。加快推进秸秆离田,防范农田退水污染及外排。 |
长期坚持 |
市农业农村局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 |
|
11 |
推进流域生态健康养殖 |
积极发展生态渔业,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发展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大力实施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等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 |
长期坚持 |
市农业农村局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 |
|
12 |
四、加强流域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 |
扎实开展清河行动 |
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快推进水陆同治。严格落实 “省总河长1号令”、“市总河长1号令”、“市总河长2号令”,组织开展“清江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着力清理整治河湖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危害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 |
长期坚持 |
市水利局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市管园区 |
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河道河坡、堤坡、干涸河床禁止耕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常态化开展清河行动。 |
长期坚持 |
|||||
13 |
加强河道综合治理 |
对流域内的支河支沟进行排查监测,凡是达不到Ⅳ类及以上水质、河道长期未清淤治理的河道一律纳入综合治理范畴。沱湖流域涉及的沱河关咀、芦岭桥、唐河泗县国家考核断面要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要对汇水范围内的主要河道及其支河支沟进行综合治理,采取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涵闸控制和岸线整治等措施,提升河道治理水平。 |
长期坚持 |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市管园区 |
|
14 |
加强生态缓冲带建设 |
重点在沱河、唐河河道两侧的宜林地带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有效拦蓄面源污染。 |
2023年6月 |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市管园区 |
|
15 |
加强湿地保护 |
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要实施退耕还林还湿。因地制宜,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尾水或尾水排放下游的受纳水体建设人工湿地强化处理措施,通过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重点建设埇桥区沱河(芦岭桥断面上游水面宽阔处)、灵璧岳洪河、泗县汴沱大沟(草沟镇工业园区尾水)等人工湿地或恢复自然湿地。 |
2023年6月 |
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市管园区 |
|
16 |
实施鱼类增殖放流 |
在唐河、沱河等河流科学投放土著鱼类,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 |
长期坚持 |
市农业农村局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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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培育流域水文化 |
流域各县区要着力打造1-2条美丽河湖样板,树立流域河湖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标杆,典型示范,引领流域河湖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
2022年12月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市管园区 |
|
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调动各方力量,促进全民治污。 |
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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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五、保障流域水生态安全 |
保障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
建立流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识、界标和防护设施,对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 |
19 |
清理涵闸淤积底泥以及漂浮杂物 |
为降低汛期开闸泄洪可能带来的水生态环境风险,及时清理涵闸上的漂浮杂物;在每年汛期来临前,组织对涵闸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淤泥进行清淤。 |
长期坚持 |
市水利局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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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拦截试点 |
利用现有沟、渠、塘建设生态沟渠、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进一步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降低汛期水生态环境风险。埇桥区、灵璧县、泗县应至少选择1个乡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拦截试点。 |
2022年6月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市管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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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展城市面源污染治理试点 |
加强宿州市城区、灵璧县城区初期雨水收集、调蓄、处理及利用。结合现有城市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初期雨水调蓄和处理设施,接纳城市初期雨水,在城市水系和湿地处理系统内布置曝气增氧设施,合理种植水生植物,提高污染物吸收与净化效率,实现初期雨水循环净化,降低汛期水生态环境风险。 |
2022年12月 |
市城市管理局、灵璧县政府 |
市城市管理局、灵璧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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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加大涉水污染源监管力度 |
摸清沱湖流域污染源分布情况,强化涉水污染源监管机制,严防汛期工业污水超标排放。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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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六、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
加大“查测溯治”力度 |
对沱湖流域入河排污口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雨水排放口进行排查、监测,并组织人工复查,摸清流域入河排污口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雨水排放口分布情况;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排查,查清污水来龙去脉,厘清排污整治责任。 |
2021年12月 |
市生态环境局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市管园区 |
24 |
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 |
2021年底前,完成现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任务。 |
2021年12月 |
市生态环境局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市管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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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完成新排查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建立入河排污口常态化监管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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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七、开展水污染治理和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
配合开展水动力水质双向耦合数值模拟研究 |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唐河、北沱河等沱湖入湖河流进行水动力水质双向耦合数值模拟研究,综合水量水质等因素对汇入支河支沟进行科学解析,提出保障河流水生态健康的长效防治措施,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
2022年10月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26 |
探索建立水污染物总量和水质双向反馈生态补偿机制 |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重新核定流域各地污染负荷,修订《宿州市沱湖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中补偿断面的补偿(赔付)系数。2022年底前,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完成流域水生态功能服务价值研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我市辖区生态补偿(赔付)基准和补偿(赔付)系数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选择唐河、北沱河,以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及总磷为主要污染指标,探索建立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时超负荷排污者补偿、考核断面水质超标时按照污染负荷大小来补偿的水污染物总量和水质双向反馈生态补偿机制,以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倒逼污染减排。 |
2022年12月 |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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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八、优化水资源节约利用 |
扎实开展节水行动 |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安徽省实施方案》,坚持节水优先,提高用水效率,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以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为主,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等需要。 |
长期坚持 |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牵头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 |
28 |
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 |
灵璧县要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可用于城区河道补水、工业冷却用水及市政杂用等,既集约利用水资源,又进一步减少污水处理厂尾水入河污染负荷。 |
2022年12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灵璧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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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强流域水系连通 |
结合淮水北调、引江济淮以及其他水利工程,将流域朱仙庄-芦岭塌陷区等水系连通、清理疏通,解决河流水体不活、生态水位不足、水体自净能力弱等问题,保障水系之间通道畅通,有效调节河流水量水质。通过实施水利工程进行流域水生态修复,并解决因缺乏水利设施留不住水而导致的城市工程型缺水问题。 |
2023年12月 |
市水利局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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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九、推进优质生态产品培育 |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
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作物绿色生态种植推广,鼓励开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努力实现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打造一批有机绿色产品,增加农村农民收入。 |
长期坚持 |
市农业农村局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 |
31 |
十、夯实流域水生态环境环保基础 |
加强规划引领 |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编制《宿州市沱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强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实施精准治污与生态修复。各地各部门要在2021年9月底前,谋划上报一批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重点污染源治理、河湖水系综合治理、河湖缓冲带建设、湿地恢复和建设等重大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宿州市沱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2022年5月底前,印发实施《宿州市沱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专项规划》。 |
2022年5月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 |
32 |
开展特征污染因子治理试点 |
结合历史数据,对流域内超标断面进行认真摸排调查,分析超标原因,针对特征超标因子精准施策。对沱河芦岭桥等断面开展氟化物治理试点,探索解决氟化物超标问题。 |
2022年10月 |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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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开展水生态健康研究 |
对流域内的沱河、唐河等主要河流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价和水生物完整性系统调查和动态监测,建立水生态环境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构建宿州市水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主要河流湿地水生态健康评价、问题诊断,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水生态保护对策,为宿州市“十四五”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
2022年12月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
埇桥区、灵璧县、泗县政府以及相关市管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