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惠州市
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惠府办函〔2022〕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粤办函〔2022〕26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政府决定成立惠州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药品安全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调药品安全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以及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惠州海关、惠东海关、惠州港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抓紧建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