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选址 政策 转发鲁人社发〔2022〕19号文件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转发鲁人社发〔2022〕19号文件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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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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